智慧城市建设经济法问题的思考

2017-05-20 16:23刘心仪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5期
关键词:法律问题智慧城市建设

刘心仪

摘 要:智慧城市是未来城市建设的主要发展方向,以計算机网络技术为核心的智慧型城市的全面建成,将极大的改变目前人们的生活方式,给人们的学习、工作提供更多便利。智慧城市建设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持,本文在对智慧城市建设进行简单介绍的基础上,着重分析目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法律问题,并对经济法建设提出几点思考建议。

关键词:智慧城市;建设;法律问题;经济法对策

一、前言

智慧城市建设是世界经济危机后的一次重大转机,有利于经济恢复,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繁荣。智慧城市建设不仅需要信息技术的支持,尤其是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新技术,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智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保障。本文将着重对智慧城市经济法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智慧城市简述

虽然目前尚未有对智慧城市的统一界定,但各方面专家对智慧城市的理解基本一致,本文将引用美国IBM公司在《智慧地球赢在中国》白皮书中的阐述,即“智慧城市是指使用完整的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知、分析、整合城市核心系统运行的关键信息,一个对包括环境保护、社会治安与消防、交通等各项领域的管理和服务领域进行智能响应的城市。”其中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技术手段,信息整合及智能分析是智慧城市的运行特点,通过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应用,将城市运转的方方面面进行协调调度,共同发展,从而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法律问题分析

自2008年美国IBM公司提出了智慧地球的概念、并指出智慧地球的建设应从智慧城市做起后,我国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城市已经将智慧城市列入了重点研究课题。我国在政策上也给予智慧城市建设大力支持,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支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网络管理、协同处理、智能计算等领域已经取得了众多成果。但是从目前智慧城市的建设情况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层面的缺失[1]。

首先是智慧城市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和部署,智慧城市建设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密不可分,但是我国对互联网的相关技术产品缺乏统一的标准约束,而标准化是实现各种互联网技术产品相互兼容、高效利用的基础,标准化的缺失阻碍了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其二是网络信息安全缺乏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是由网络自身性质带来的,网络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互动性,数据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容易被有心人截取或破坏。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网络信息安全的缺失甚至会直接影响我国的国家安全。其三是智慧城市的建设缺乏宏观调控,一些公共领域的服务功能建设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我国目前对智慧城市的计划调控权责混乱,难以实现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有效引导和管理。其四是市场规制方面的问题,目前我国的互联网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市场较为混乱,而且缺乏相关的监管制度对互联网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这使许多技术型企业的发展面临较大困扰,不利于智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2]。

四、智慧城市经济法对策思考

1.宏观调控法对策

针对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缺乏宏观调控的问题,应制定计划法,对计划管理主体权责、计划内容、编制程序以及计划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法规指导和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政府调控,避免政府职能失灵。应根据具体智慧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社会发展的整体需要,拟定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计划方针,使各种建设资源能够实现最优化配置,发挥市场经济对城市经济的推动作用,实现社会公平的法益目标。在总体规划上保持编制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对地方规划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建立专家研究组,不断总结经验,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累积经验[3]。

制定信息产业技术标准法,促进产业技术的表转化建设。明确信息产业发展对于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将信息产业发展作为智慧城市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从规划、财政等多方面为互联网技术发展提供支持。产业技术标准法的建立应促进相关产业主体的参与,保证标准化制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产业标准化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2.市场规制法对策

技术型企业的发展依托于健康的市场环境,建立市场规制法,是为了实现国家的适度干预,促进信息产业市场的规范化运营,为技术企业发展提供保障。市场规制法需要与宏观调控法密切配合,刚柔并济,通过直接的规范与间接的引导,促进经济法功能的实现。信息产业的发展也需要产业链上的上下游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促进产业的更好发展。应鼓励厂商之间的合作,杜绝行业垄断,鼓励企业采取多样的营销方式进行智能业务推广[4]。

加强对市场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检查,由政府主导建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权威性认证。从而规范市场运营,提高市场产品的整体质量,为互联网产品技术的应用提供保障。建立普遍服务基金,支持智慧城市建设的信息采集和安全传播,提高信息处理速度,实现宽带网络业务的普遍优化。建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打消消费者对信息化消费模式的顾虑,促进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应将个人信息权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和法制保护。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智慧城市的建设不仅能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使人们享受到高度智能化的信息服务,还能够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但是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支持和保证,因尽快加强相关法制建设,尤其是经济法建设,促进智慧城市的更好更快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杰.重庆市智慧城市建设融资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2015.

[2]王奕程.智慧城市建设研究[D].安徽大学,2014.

[3]刘刚,张再生,梁谋.智慧城市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以海口市为例[J].城市问题,2013,(06):42-45.

[4]王璐.智慧城市建设成熟度评价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

猜你喜欢
法律问题智慧城市建设
自贸区建设再出发
基于IUV的4G承载网的模拟建设
《人大建设》伴我成长
基于无线组网的智慧公交站点信息系统研究与实践
高职院校大学生顶岗实习存在法律问题的成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