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垄断经济学分析对市场监管的启示与对策研究

2017-05-20 07:01苏吉永
经营者 2017年4期
关键词:市场监管

摘 要 商事制度改革中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核心问题,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我国实施《反垄断法》以来,对垄断等行为的容忍度越来越低。买方垄断是一种重要的市场结构而学术界却长期忽视对其研究。市场监管部门几乎也都只是对卖方市场垄断进行监管,目前尚未有对买方市场进行监管的案例。通过采用相应经济学模型对其在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上进行分析,同时还举例说明对其研究的重要性,以期引起学术界对这一重要市场结构的重视、研究,从而引起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市场加强监管的重视。

关键词 市场监管 买方垄断市场 买方垄断 买方垄断低价

商事制度改革中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核心问题,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我国实施《反垄断法》以来,对垄断等行为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反垄断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强市场监管必将成为常态化。

一、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商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改革、加强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管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等内容。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国企业数量呈井喷式增长,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在稳增长、促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改革过程中也不可避免遇到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其中,就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从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从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法的最核心、最典型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各个国家发展市场经济所必不可少的基本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我国正处经济转型关键期,需要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题发力,需要以公平竞争为目标深化市场监管的转型与改革。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既是推进经济转型的关键也是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重点。由于多种因素存在各地市场监管机构设置都不统一,因此市场监管转型与改革的重大目标是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以公平竞争为目标加强市场监管体制的顶层设计,从中央层面实现监管体制、机构设置、监管队伍的统一,明确各级政府的监管权责清单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以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促进全国范围内的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是市场监管改革的目标和责任。

二、买方垄断市场的经济学分析

产品市场上的买方垄断:

第一,产品市场上的买方垄断含义及其主要特点。买方垄断是指只有一个买者而卖者很多的市场类型,此時买者就具有了垄断性,如果买方垄断者希望通过在市场上购买产品而使其利益最大化,那么他将购买较少的数量,并因此付出较低的价格。产品市场买方垄断意味着某产品市场只存在唯一的产品垄断需要者,并且这个垄断需求者能排斥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引入两个概念:一是总收入成本(TOTAL INPUT COST,简称“TIC”);二是边际投入成本(MAGINAL INPUT COST 简称MIC),即买方每增加一单位产品的购买量所增加的投入成本,数学上MIC=dTIC /dQ。因垄断买方对其所垄断购买的产品改变需求量的时候,他所付出的价格也会发生改变,这样这个垄断买方对其所垄断购买的产品改变需求量时,他所付出的价格也会发生改变,这样这个垄断的买方就面对一条斜率为正的MIC曲线。

第二,产品市场上的买方垄断的影响因素和均衡条件分析。买方垄断力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卖方的供给弹性。在竞争性市场上价格和边际价值是相等的,但一个有买方垄断力的买方能以低于边际价值的价格购进商品。价格低于边际价值的程度取决于买方所面临的供给曲线的弹性。如果市场上仅有一个买方即纯粹的买方垄断者,那么他的买方垄断力将完全取决于市场供给的弹性,供给线弹性越小买方垄断力越强。二是买方的数量是影响买方垄断力的重要因素。当存在几个寡头买方时没有一个单一买方能够完全控制价格。这样每个买方面对的将是一条有相当弹性的供给曲线,买方垄断力受到削弱。然而当买方数量受到限制时,买方垄断力的潜力也在增长。三是买方的行为目标。例如,改革开放前粮食企业的行为目标并不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当时的企业既不能自主经营,也无须自负盈亏,企业虽是垄断买方,但控制价格的买方垄断力并不强。而改革开放后,实行政企分开使所有国有粮食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不再承担粮食行政管理的职能,同时规定了各地偿还粮食挂账的期限。然而现有政策要求国有粮食企业以保护价敞开收购,既以社会利益为重又让其实现利润,承担偿还债务的任务,这在理论上是难以做到的。这种“高”要求的结果,迫使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目标去实现。由于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债务是硬性指标,大多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都以盈利作为首选目标。在供过于求的粮食市场上,拥有垄断经营权的粮食企业在交易中具有绝对优势,为了多盈利必然出现压级压价现象。总之,改革后垄断买方的行为目标由原先的“多元化”转为“利润最大化”,这一关键性变化使企业开始充分利用自己的买方垄断力来控制价格。

第三,垄断买方不存在需求曲线原因及垄断低价价格歧视。垄断买方可凭借其在市场上的垄断优势而对供给曲线位置或弹性不同的厂商进入市场以达到其垄断效用的最大化。不同的厂商供给曲线位置不同,垄断买方在同一价格可能会对不同厂商有不同的购买量;不同厂商供给曲线的弹性不同,垄断买方在同一购买量对不同厂商所支付的价格也不同,所以买方垄断市场结构中不存在一条确定的需求曲线。同时垄断买方可根据市场中的不同种厂商的供给曲线不同进行市场细分来实行垄断低价的价格歧视。

在我国对外贸易“三来一补”形式中,因存在进入国际市场的贸易壁垒,国内生产厂商只是将产品出卖给少数指定的处于买方垄断地位的国外大型跨国公司,这些公司就会以垄断低价进口中国便宜劳动力生产出的低成本的如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然后以高于进价数倍乃至数十倍的价格在市场上销售。如美国市场曾推出可发声的地球仪,既可作玩具也可作学习用品。产品设计定型后美国公司在旧金山礼品展上以每件40美元的价格将订单给了香港公司;香港公司以每件20美元将订单交给了广东外贸公司;这家外贸公司以每件15美元又交给我加工厂;其实包括人工和原材料等工厂生产成本是12美元;美国公司拿到货后却以每件72美元价格卖给商场而商场的零售价是80美元,谁赚了钱一目了然。并且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供给曲线弹性小,分析可知即使我们生产的产品质量(效用)同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的相同,出口价格仍然会比其他国家的低许多。但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买方垄断者是价格的制定者,就会实行垄断低价。

第四,产品市场上的买方垄断所造成的福利损失分析。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买方垄断情况下MU>P=MC,即产品对垄断买方的边际效用大于其垄断价格及卖方的边际成本,同卖方垄断一样也会造成资源的配置和价格的扭曲,这就意味着福利的损失。采用供求曲线模型分析方法,不难看出买方垄断市场结构情况同买方完全竞争市场结构情相比,会造成面积为三角形ABC大小的社会福利净损失。

建国后我国实行“剪刀差”政策优先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以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这样政府则可被认为是垄断的买方,数亿广大农民可被认为处于完全竞争情况下的卖方。考虑到过去农民因交通、信息不便等原因私自售粮交易成本可能过大以至于其总成本(生产成本+交易成本)大于统购价格,这种制度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农村如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发展,交易成本逐渐下降,可以看出如果政府仍然凭借其买方垄断优势而压低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农民的收入就会减少只能弥补其生产成本,在农业投入品(化肥、种子等)价格大幅度上升而收购保持不变时,就会造成农民的亏损经营,从而势必严重挫伤农民生产农产品的积极性,造成农产品产量不足。且政府若再采取行政甚至强制手段来防止农民私自售粮,又会增加许多管理成本甚至造成社会混乱。或许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的两次飞跃基础上,农村第三次飞跃就是彻底废除这种不尽合理的粮食制度。

第五,产品市场上的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并存。再來分析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同时并存的情况。如图1所示在垄断买方一方,它希望以MU=MIC条件确定销量Q1及销价P1,在垄断卖方一方希望以MR=MC条件确定购买量Q2及购买价格P2。一般情况Q1与Q2相近,但P1与P2之间却存在很大的差距,若双方都凭借各自的垄断优势而互不让步,就可能使交易无法进行造成不必要的社会福利损失。

三、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买方垄断市场监管的启示及对策

自从中国建立市场经济制度以来,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实现了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并伴随着买方市场地位的增强出现了买方垄断市场。以上对买方垄断这一市场结构在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上各方面所做的经济学分析,应该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买方垄断市场监管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因此在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发展背景下,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买方市场的监管,成为需要引起重视的重要内容。

(一)以破除垄断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由于市场监管转型滞后,加上尚未建立统一的反垄断监管体制,使反垄断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虽然我国《反垄断法》已经实施,但因反垄断职能分散严重影响反垄断效果。服务业领域的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已成为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的突出矛盾,加强对买方市场垄断的监管必须引起重视。因此“十三五”市场监管转型改革中,建立统一的国家反垄断机制成为必然。

(二)加强市场监管的综合决策和统筹协调

无论是解决监管体制不统一的问题,还是解决“九龙治水”的问题,都对加强市场监管的综合决策和统筹协调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强化市场监管的标准性建设,提高市场监管的专业化水平。现代市场监管需要有严格、规范的监管标准,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监管的专业化、精细化。

(三)强化市场监管的社会参与度形成社会共治的新局面

首先要有企业自律的制度安排,强化企业自身的责任意识。其次要与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相适应,继续推动现有行业协会的“政会分开”去行政化,支持各个行业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建立各类行业协会,以承接政府更大程度下放的行业管理职能,使其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上有职有权。再次就是积极打造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的社会信用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形成联合惩戒机制,真正实现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最后是综合采用媒体曝光、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等多种途径,调动全社会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

(四)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进程,实现由以行政为主向以法治为主的转变

首先将反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建议对国有垄断行业、城市公用事业、公共服务领域相关行业监管内容进行清理、修改,使这些行业监管体现公平竞争。其次研究出台综合性的《市场监管法》确立市场监管机构的反垄断主导地位,逐步使监管机构成为反垄断法定机构,严格规范市场监管程序以法律制约监管权力,加大垄断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市场监管对象违法行为形成足够威慑力,对监管不当、严格罚处加以规定。再次就是尽快修改相关法律,赋予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的监管职责,对行业组织的专业性、独立性、治理框架等内容作出明确规范。

(五)适应全方位对外开放大趋势推进垄断市场监管与国际接轨

以服务贸易为重点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强化服务业领域垄断市场监管。首先把服务业市场监管与国际接轨作为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大任务,为服务业对外开放创造良好条件。其次参照国际惯例和发达国家经验加快形成服务业市场监管标准,避免因国内监管标准过低导致企业歧视国内消费者的现象。再次就是推进“放、管、服”有机结合,积极探索与负面清单管理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新模式。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支撑作用,强化信用监管、共治监管,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由于水平有限文中对买方垄断形成原因没做深入的分析,加之现实中市场监管部门对买方垄断市场的执法案例几乎没有,从而该市场监管的对策研究方面涉及较少,但愿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能够引起学术界加强对这一重要市场结构的研究,引起市场监管部门对这类市场监管的重视。

(作者单位为山东省工商局市场监管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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