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房企“黑名单”百姓购房更安心

2017-05-24 07:47周东纪
中国信用 2017年9期
关键词:购房者黑名单惩戒

◎文/ 周东纪

“萝卜章”伪造证明、“价外价”哄抬房价、五证不全销售、违规垫付首付、虚假房源、捂盘惜售……房地产领域违规行为频现,屡禁不绝。为有效打击房地产领域违规行为,提高违规成本,相关管理部门正在研究针对房企、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责任人在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中失信行为的惩戒方案,将对房地产违规行为设立黑名单,确定具体的惩戒级别以及惩戒措施。

“居者有其屋”出自孟子,说明了古人都知道安居才能乐业的道理。孙中山先生则把“居者有其屋”列入建设中国方略的一条重要任务。中国共产党则将“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写入《中国土地法大纲》。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进一步指出,“要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

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许多人的梦想,这往往要付出一生的积蓄,但是哄抬房价、五证不全销售、违规垫付首付、虚假房源、捂盘惜售……房地产领域违规行为频现,让本来就承受巨大压力的购房者雪上加霜,要么收入跟不上房价增长,要么付出首付后不能及时办理贷款,要么是付款了房子遥遥无期,要么房子住上了得不到房产本、不能落户、孩子不能入学等,这些都是房地产企业违规经营造成的恶果,但是却让无辜的百姓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建立房企失信“黑名单”将有力遏制这些企业的不法行为,规范房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购房者的应得的权益,使这些房企不能继续坑害购房者。规范住房市场和抑制房地产泡沫,是实现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要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希望房企失信“黑名单”杜绝那些不良房企的违规行为,让百姓放心买房,真正做到“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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