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优良诚信环境 争创国家信用城市

2017-05-24 07:47江苏省盐城市市长戴源
中国信用 2017年9期
关键词:企业信用盐城市诚信

江苏省盐城市市长 戴源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对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品德;对企业而言,诚信是“黄金”资产;对社会而言,诚信是公序良俗;对政府而言,诚信是重要软实力。近年来,盐城市委、市政府准确把握诚信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以争创国家信用城市为抓手,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信用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全市信用建设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以夯实基础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条件,涉及范围广、任务要求多、时效性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特别注重强化规划引领,夯实基础建设,不断扩大信用体系建设覆盖面。

一是注重规划引领。盐城早在2009年就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盐城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10多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到今年年底,力争创成国家信用城市;到2020年,力争建成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信用信息产品广泛应用,市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处处守信事事顺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是强化系统建设。2014年9月,盐城市“一网两库一平台”(信用盐城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成并上线运行。截至目前,“信用盐城”网点击量突破100万次,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归集了60个部门和11个县(市、区)信用信息1082类(项)2800多万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3.95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1.53万条,省市两级平台交换的信息达434万余条。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信用查询服务窗口,近三年来累计为社会出具信用查询报告2000余份,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是扩大信用范围。围绕争创国家信用城市,针对六大领域,组织开展信用创建活动,不断扩大信用覆盖面,夯实信用体系的基础建设。在小微企业领域,研究出台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办法,提升小微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信用风险防御能力。在财政资金领域,将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于财政性资金支持决策,确保财政资金规范运行。在环保工程领域,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环保信用联动奖惩。在金融信贷领域,统筹规划实施“智慧金融”,鼓励银行在信贷审批过程中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依托信用信息加大对本地金融风险预警和控制。在电子商务领域,深入挖掘电商交易数据,构建信用评价体系,确保电子商务安全交易。在知识产权领域,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加强联合惩戒力度,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以满足应用需求为目的深入开展信用服务

推广应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我们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大力推广应用信用产品,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信用支撑。

一是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前信用承诺。建立完善信用体系,首先要用信用规范政府的决策和行为,确保一切活动都做到讲信用、守承诺,着力打造诚信政府。盐城市专门出台了《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信用报告的办法》《加强信用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推动教育、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在115项行政许可实行信用承诺。2016年,全市行政管理应用信用承诺超万件,仅市级涉企资金申报环节应用信用承诺就达673件,树立了高效廉洁、讲求信用的政府形象,也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是严格落实信用审查和报告制度。组织发改、经信、科技、农委等部门,在涉企财政资金、评优评级以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活动中,广泛开展信用审查,严格实行“一票否决”。2016年,全市累计出具企业信用查询(审查)报告755份,涉及562家企业,否决参加评先评优企业286家、涉企资金项目369个。同时,全市行政管理部门共出具226份涉及2432家企业的信用审查报告,银行绿色信贷等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309份,为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是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紧密结合各类信用主体的发展需求,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资质认定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大力推广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市编办、税收、环保等部门分别制定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信用服务机构行为准则和规范,严格执行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加快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不断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以加强教育监管为抓手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加强信用建设宣传教育,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盐城市通过不断强化对信用主体的教育与引导、约束与激励,推动形成信用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着力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是通过教育培训提升信用主体诚实守信意识。围绕为民服务、企业经营、厚德盐城等重点,开展“诚信示范点创建”活动,总结推广“诚信典型事、诚信做产品、诚信干业绩”经验做法,积极营造“想信用、讲信用、用信用”诚实守信社会氛围。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全市组织企业信用宣贯活动近40场次,2000余家企业2300余人次参加企业信用管理培训,756家企业通过江苏省信用管理贯标,70家企业创建市级信用管理示范,8家企业创建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举办三期400余人次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极大地提升了企业信用管理意识、管理水平、风险防范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是突出重点应用开展信用联动奖惩。“信用盐城”网发布了21批涉及9584个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对诚实守信的信用主体,在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公共服务便利、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推介诚信市场主体等方面予以激励,使其“一处守信、处处受益”。同时,还明确了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情节和依法可采取28种方式予以惩戒的措施,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市农委与公安机关实现“三农”产品信息共享,查处涉嫌经营假农药案,逮捕3人、取保3人、网上追逃1人。环保部门在落实环保信息共享机制的基础上,运用税收、安全等信用信息,对全市197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建设122家、停产81家、限期整改164家、关停7家、查封扣押8家、移送公安部门4家。

三是建立失信修复机制鼓励自我完善信用。建立完善失信修复机制,对于社会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其因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的失信行为,既可起到警示引导作用,更能发挥信用工作的宣传教育功效。盐城市先后出台了《社会法人失信记录修复办法》《社会法人环境信用信息修复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重塑社会法人信用,鼓励失信社会法人不断修复完善自身信用,依法履行社会诚信义务。具体的修复程序,由失信人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失信记录修复书面申请,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失信人失信行为严重程度、纠正整改和信用承诺等情况提出修复意见,出具失信行为说明及修复意见,提请市信用办进行修复审核。截至目前,盐城市累计已为551余家社会法人修复失信记录1128余条,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

2017年度盐城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及示范创建宣贯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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