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侵权法律问题研究

2017-05-24 22:15夏向荣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6期
关键词:责任承担归责原则

摘 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追求医疗美容成为新的潮流。然而,医疗资质的良莠不齐导致医疗美容损害频发,医疗美容纠纷中如何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引发理论和实务界的思考。医疗美容不同于纯粹依靠化妆技术的生活美容,也不同于普通的医疗行为。医疗美容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法律适用的特殊性。我国目前尚无关于医疗美容纠纷处理的统一法律依据。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来解决医疗美容侵权问题,并针对责任承担问题提出相关的考量因素。

关键词:医疗美容侵权;归责原则;过失认定;责任承担

—、医疗美容侵权的界定

随着医疗美容的发展,因其导致的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多。然而我国却没有处理这类纠纷的统一认识,司法实践中审判标准五花八门,责任认定及赔偿标准存在较大差别。因此,正确认定医疗美容侵权迫在眉睫。

(一)医疗美容机构的定性分析

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手术、医用器械及其他具有侵入性或创伤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容貌及人体各部位的形态进行修复和重新塑造。医疗美容,是结合临床医学与人体美学的理论知识的美容活动,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较高。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美容机构的设置、管理以及从事医疗美容的人员资质,都须符合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所以只要消费者在医疗美容机构接受美容,两者的关系就可以视为医患关系。如果发生医疗美容纠纷,受害者可比照《侵权责任法》中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提出医疗损害赔偿。

普通医疗机构的设立和运营以服务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医疗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医疗美容机构参与市场竞争,它兼具普通医疗机构的性质,本质是一种营利性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性质的复杂性决定了其一系列民事责任的特殊性。

(二)医疗美容侵权的界定

在医疗美容过程中,医疗美容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美容消费群体造成的可预见以外的不利事实或损害事实要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医疗美容侵权。医疗美容侵权不仅是对法定义务的违反,更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判断是否构成医疗美容侵权要综合考虑以下四个因素:首先,损害后果是否发生在医疗美容过程中。一个完整的医疗美容通常有美容手术前检査、诊断治疗和术后复查三个阶段。如果消费者在这三个阶段发生损害,可以认定损害是由医疗美容机构侵权所致。其次,医疗美容过程中该机构及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过错。这里的过错包括通常而言的过错类型及技术上的过失。再次,认定美容手术所致的损害后果。损害后果包括肉体和精神的损害。最后,损害后果同医疗美容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损害发生在医疗美容过程中,该机构在为消费者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过失,没有尽到理性人应尽的医疗注意义务,就可以认定美容者遭受损害是因医疗美容所致。

二、医疗美容侵权的过失判断与归责原则

(一)医疗美容侵权的过失判断

医疗损害事故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错主要表现为过失,而不是故意。所谓医疗过失,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没有按照医疗职业道德要求,尽到合理的医疗注意义务,一旦违反合理的注意义务就可能构成医疗失职,进而可推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主观上存在过失。

判断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一般从两方面分析:第一,该机构在实施医疗美容的程中是否存在过失,如果没有,即使美容者在该过程中遭受损害,也无法要求该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此时美容者遭受的损害可能来自自身体质,也可能是既有疾病的并发症。第二,如果该机构在实施医疗美容过程中存在过失,那么还要看理性的执业医师在相同情况下是否会犯同样的错误。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可以推定该机构存在过失,需要对美容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反之,该机构不存在过失,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医疗美容侵权的归责原则

营利性医疗美容机构侵权通常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所致,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推定。过错推定原则作为一种特别规定,它的法律意义就是尽可能地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使加害人在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加害人要就自己没有过失承担举证责任,一旦举证不能就要承担敗诉的法律后果。

有人认为,营利性医疗美容机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加重了医疗美容机构的负担,势必会影响医疗美容市场的发展。但是我国营利性医疗美容机构多为私人所开设。这些美容机构为追求盈利,经常夸大美容效果,诱骗爱美人士进行医疗美容,甚至可能置消费者身体健康于不顾。所以对于营利性医疗美容机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是十分必要的。

三、医疗美容侵权损害的责任承担

当医疗美容侵权时,医疗美容损害赔偿责任形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提起侵权之诉更利于维护受损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在提起侵权之诉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违约之诉中则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当前我国民事赔偿是医疗美容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是医疗美容赔偿的主要内容。确定医疗美容物质损害时,应考虑三个方面:①伤害赔偿,包括受害人住院的治疗及护理费、误工费等。②残疾赔偿,指其他与残疾有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③致死赔偿。医疗美容机构致人损害,受害者花费的财产可以计算,但遭受的精神痛苦很难估算。对于这种非财产损害的赔偿,法律没有具体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美容受损者可根据遭受损害的程度、美容机构过错程度、美容机构规模及承担责任能力、管辖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总之确定赔偿数额时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惩罚侵权人抚慰受害人。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处理医疗美容纠纷的依据,深入研究医疗美容机构的侵权责任,完善医疗美容法律适用,不仅有利于保护美容者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规范我国医疗美容服务市场。

参考文献:

[1]石悦.医疗侵权法[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

[2]杨冬.医疗美容损害赔偿问题研究[J].才智.2012,(2).

[3]杨圣坤.侵权责任法新解读[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4]全永松.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J].湘潮.2011,(8).

作者简介:

夏向荣(1990~ ),女,汉族,山东临沂人,法律硕士,单位: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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