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任天堂(Nintendo)对美国俄克拉荷马州一对夫妇想在服装上使用“Poké Go”商标提出异议,称如果该商标被注册,则该商标将產生混淆性相似、淡化商标而且该商标具有欺骗性。2016年7月,Mark和Michelle Gorell夫妇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申请将其商标注册在第25类。该商标随后被公示。
任天堂自2000年注册了许多与“Poké”相关的商标。这些商标中包括用于服装和电子产品的各种与“Pokémon”商标相关的商标,被称为“Poké家族”。任天堂在通知书中表示,因为Poké家族的申请日期和首次使用日期均先于被告,因此,“任天堂比被告更具有优先权。”商品的相关性质及“Poké Go”一词使用和注册的相似性很可能会导致混淆和欺骗,让人们认为他们是经过任天堂的批准和认可的。被告使用“Poké Go”商标可能会导致任天堂长期而广泛使用的“Poké”商标的独特性被淡化。美国商标注册机构搜索任天堂poke家族商标发现,约60个商标注册和申请有Poké前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