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十大新名词

2017-05-26 11:11
中国科技术语 2017年2期
关键词:数据安全区块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

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联合发布

中图分类号:N04;TP39;H059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3-8578.2017.02.019

大数据,作为一个影响深远的技术名词,2011年第一次出现在知名技术咨询公司高德纳公布的年度新兴技术成熟度曲线上。从那时起,各界对大数据的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一直保持着前所未有的狂热。大数据成为从少数人关注、少数人研究到整个社会高度关注的现象级词汇。但在2016年公布的年度曲线中,大数据作为一个独立名词已经悄然隐去,却出现了一系列包括公民数据科学、微型数据中心、自我实现的高级分析等与其直接相关,可判断人类意图的技术、物联网等与其间接相关的大数据衍生概念。这意味着,大数据已经进入从概念推广到全面落地的关键转折期,成为一种新能源、新技术和新的组织方式,全面渗透并深刻影响着人类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用单个名词来描绘大数据的影响与变化,既是汉语之美的集中体现,也是对未来趋势的浓缩反映。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联合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基于行业发展趋势、社会关注度、媒体曝光率、搜索指数、专家推荐等多方面的考量,最终由大数据名词专家组选出十个最具时代特征的大数据新名词。“大数据十大新名词”反映了近几年大数据领域国际关注、社会关切以及百姓关心的焦点,透过这些新名词,能够洞察大数据在各个领域的最新动态,客观反映大数据的创新与发展,映射大数据的社会面貌和时代特征。

“块数据”以其创新性、前瞻性和预测性为大数据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主权区块链”将区块链发展和应用置于国家主权架构下,最终实现法律规制下的技术之治;在经过信息互联网、价值互联网的发展演进之后,互联网将进入“秩序互联网”的高级阶段,构建起基于规则共识、行为共治和价值共享的互联网新秩序;“激活数据学”将量化世界,助力人机共舞,颠覆生产和生活;5G实现万物互联、感知世界,驱动连接型社会的构建;“开放数据”将引领协同共治的社会治理变革,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善治;“数据交易”满足数据资源市场化需求,带来了价值与商机;“数据铁笼”落地运行,即将开启数据反腐的新探索;防范“数据安全”风险,需要加大对维护安全所需的物质、技术、装备、人才、法律、机制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建设立体多维的数据安全防御体系;数据权属不明引发利益冲突,“数权法”正成为关注焦点……

1.块数据(block data)

大数据作为创新浪潮的重要标志正逐步渗透到人类生产生活中,然而,数据孤岛、数据垄断等问题却限制了大数据的发展。立足实践,块数据作为大数据发展的高级形态,为挖掘数据价值提供了解决方案。块数据理论极具前瞻性地分析了未来经济和社会的变革,并对未来大数据领域的发展进行了研判。

块数据是把各种分散的(点数据)和分割的(条数据)大数据汇聚在一个特定平台上并使之发生持续的聚合效应。其中,各类数据是指不局限于物理空间或行政区域内涉及人、事、物等各类数据的总和;“特定平台”既包括特定的物理空间,也包括虚拟空间;持续聚合的实质是一种关联性集聚,关联性集聚实现的是数据多维的跨界关联,也是一种内在的、紧密的高度关联。块数据的聚合效应是通过数据多维融合和关联分析对事物做出更加快速、更加全面、更加精准和更加有效的研判和预测,从而揭示事物的本质规律。

块数据的产生打破了传统信息不对称和物理区域、行业领域对数据流动的限制,极大地改变了数据的采集、传输、分析和应用方式,进而给各行各业的创新发展带来新的驱动力,推动各类产业彻底变革和再造。块数据通过对复杂科学思维的技术化处理,让复杂科学方法论成为可具体操作的工具,形成了一种全新的大数据方法论。块数据强化开放共享、跨界融合,是一种利他的、共享的观念,它将成为新数据时代的主流文化,并孕育出一种新的社会文明。从某种意义上说,块数据的产生标志着人类真正步入大数据时代,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启新的征程。

2.主权区块链(sovereignty block chain)

世界经济论坛主席施瓦布曾说过:“自蒸汽机、电和計算机发明以来,我们又迎来了第四次工业革命——数字革命,而区块链技术就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成果。”区块链与互联网的结合,将在技术上把可拷贝变成不可拷贝,或者说是有条件的可拷贝,这个条件就是从无界、无价、无序走向有界、有价、有序。当前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区块链具有可记录、可追溯、可确权、可定价、可交易的特征,为大数据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选路径和无限遐想。但是从2008年区块链诞生以来,并没有得到广泛应用,其中没有在法律层面上解决数据权属问题是重要原因之一。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必须以尊重网络主权背后的国家主权为前提。主权区块链就是在坚持国家主权原则的前提下,加强法律监管,以分布式账本为基础,以规则和共识为核心,根据不同的数据权属、功能定位、应用场景和开放权限构建不同层级的协议,实现公有价值的交付、流通、分享及增值。如果说区块链具有共识的技术属性,那么主权区块链就是一个包括共识、共治、共享在内的统一体。从区块链到主权区块链,并不仅仅是对区块链的弥补,更大的意义在于给网络空间治理带来了新理念、新思想和新规制。

主权区块链的发展需要符合内外因相互作用的基本规律,既要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形成共赢的价值导向,又要在法律层面寻求体系上的突破;既要在密码标准、跨链技术、自主测试平台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又要在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实现应用创新,真正形成重构网络空间运行秩序的力量。

3.秩序互联网(order internet)

互联网作为互联互通的信息技术,对人类生产和生活发展起到了前所未有的推动作用,人类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福利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挑战。互联网犯罪行为频发,对世界互联网安全与秩序造成极大冲击,打击互联网犯罪、维护互联网安全、建立互联网治理体系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课题,核心是消除信息鸿沟、价值鸿沟与信任鸿沟。“棱镜门”等网络安全事件暴露了网络霸权对国家主权的威胁与挑战,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认识到,坚持和维护国家网络主权,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互联网秩序,是推动网络空间共享共治的根本前提,也是反对网络霸权主义、维护全球和平安全的基础条件。从信息互联网、价值互联网、到秩序互联网,新的全球互联网规则和互联网治理体系将被建立,人们将真正享有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随着区块链的发展和应用,在尊重网络主权背后的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将法律与监管贯穿区块链技术,建立主权区块链,将有助于全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推动不同的主权体之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建立基于规则共识、行为共治和价值共享的互联网新秩序,形成在虚拟社会共同遵循和维护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建立人类社会“和而不同”的新型治理结构,构建秩序互联网。

4.激活数据学(activation dataology)

大数据时代,人类积累数据的能力远远超过处理数据的能力。垃圾数据泛滥、数据识别难度加大以及数据采集、存储和使用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加剧了社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知性。人类试图通过计算机、云计算或人工智能来解决这一难题,但并没有获得理想答案。解决海量数据的困扰,应回归以人为原点的数据社会学的思维模式,以人机交互为突破,运用激活数据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人的行为、把握人的规律、预测人的未来。

激活数据学是块数据的核心运行机制。激活数据学的基础是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通过人机交互推动高度数据化的智能与高度智能化的数据融合,对高度关联的数据进行碰撞与激活,进而实现对不确定性和不可预知性的精准把控。块数据被激活要通过数据搜索、关联融合、自激活、热点减量化、智能碰撞五个步骤来实现。被激活的数据单元相互融合聚变产生了更大的数据能量,数据能量带动块数据系统价值的整体跃迁。

激活数据学将颠覆并替代传统的思维范式,将在大数据领域开辟一个新的战略制高点。激活数据学作为新的数据观和新的方法论,通过量化世界,实现人机共舞,颠覆传统生活,开启智能新时代。

5.5G社会(5G society)

美国当地时间2016年11月17日,经过3GPP(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RAN1(无线物理层)87次会议讨论,中国华为公司主推的Polar Code(极化码)方案,成为5G控制信道eMBB(增强移动宽带)场景编码最终方案。这标志着中国通信厂商在5G时代的话语权得到提升。从2G时代的跟随者到3G时代的参与者,再到4G、5G时代成为规则制定者之一,中国通信产业经历了一个厚积薄发的历程。

近年来,作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发展的主要方向,5G受到世界各主要国家的高度重视,一些国家纷纷加快战略部署,力争抢占产业和技术“制高点”。“数量巨大”是大数据的一个基本特征,基于高速率传输的大数据通信经常会面临存储不足和延迟率高等问题。5G技术提出了新的网络体系结构,其传输速率及稳定性相比于传统无线通信及有线通信有显著提升,成为未来大数据加速发展的重要助力。

5G是面向2020年以后的移动通信需求而发展的,相对于4G,5G绝不仅仅只是简单的更新迭代,而是革命性的变革。在技术的推动下, 5G将为万物互联构建一个创新体系,并从根本上推动各行各业的变革;5G将连接生活的每个角落,拉近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距离,让人们更好地感知世界,驱动连接型社会的构建。

6.开放数据(open data)

自2009年起,美国和英国相继上线了国家开放数据网站,加拿大、法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也建立了政府开放数据平台,开启了全球开放政府数据的浪潮。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强调,在开放前提下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在数据开放的思路上增量先行,并提出在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统一的数据开放平台,2020年逐步实现交通、医疗、卫生、环境、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领域数据向社会开放的目标。从地方层面看,自上海市于2012年6月首先上线试运行“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之后,北京、佛山、贵阳、武汉等地也陆续推出开放数据平台网站。

根据英国开放数据研究院(Open Data Institute)的定義,开放数据是指任何人可以自由获取、使用并且分享的数据。从技术层面而言,开放数据是指数据机器可读,便于无技术限制使用;从法律层面而言,开放数据是指在开放授权协议下,数据版权方不限制数据使用目的和人群,以及不限制数据的再次传播。

中国已经将国家开放数据平台建设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数据孤岛和数据垄断仍是数据开放的难点,数据开放过程中也面临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如数据权属不清、开放边界模糊、数据安全问题紧迫、数据开放立法缺失等。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无疑为数据开放的复杂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重塑数据的权威性和精确性,推进数据开放。开放数据重构生产关系和价值链,在政府治理、创新创业、民生服务等领域都展现出重大价值,引领协同共治的社会治理变革,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善治。

7.数据交易(data exchange)

据《2016年中国大数据产业白皮书》不完全统计,2016年中国大数据交易市场规模达到62.12亿元,预计2020年将达到545亿元。鉴于大数据交易在重要领域的巨大价值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中国相继颁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等系列政策,不断引导和扶持大数据交易产业发展。大数据交易及相关问题是现阶段大数据产业发展讨论的热点话题。

数据交易是大数据价值与红利的释放手段和过程,随着数据交易类型的日益丰富、交易环境的不断优化、交易规模的持续扩大,数据资产变现能力显著提升。然而,数据交易仍存在权属不明、隐私安全、监管缺失等方面问题。基于区块链技术,可实现交易数据自由发布、自主发现和灵活交付,实现交易过程安全可控、全面监管,为数据交易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

大数据交易的目的是促进数据的流动和价值体现,通过不同行业间的数据碰撞带来更丰富的价值,提高生产效率,深度推进产业创新,促进高价值数据汇聚对接,满足数据市场多样化需求,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对推进数据强国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8.数据铁笼(data cage)

2015年2月,李克强总理在贵州考察北京·贵阳大数据应用展示中心,在详细了解贵阳利用执法记录仪和大数据云平台监督执法权力情况后,评价道:“把执法权力关进‘数据铁笼,让失信市场行为无处遁形,权力运行处处留痕,为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科学依据,实现‘人在干、云在算”。自2015年以来,贵阳市依托大数据产业发展优势,选择行政权力相对集中、工作内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网络技术运用有一定基础的单位,启动“数据铁笼”计划。

“数据铁笼”是以权力运行和权力制约的信息化、数据化、自流程化和融合化为核心的自组织系统工程,通过优化、细化和固化权力运行流程,确保权力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实现反腐工作从事后惩罚转变为事前免疫。在本质上,“数据铁笼”强调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实现权力流程数据化、权力数据融合化和权力数据监察化,通过全程采集并记录行政行为数据,全面监控行政执法过程风险,精编天网之“经”,密织天网之“纬”,塑造天网之“魂”。

“数据铁笼”的广泛应用使数据反腐成为政府反腐治理的新趋势和新模式,通过数据可以实现科学的技术反腐,将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反腐治理中從“不敢腐”到“不能腐”的飞跃。

9.数据安全(data security)

大数据的安全与发展是一体之两翼、行动之双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所强调的,“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近年来,由于数据在网络空间传播迅速,且当前技术手段和行政手段都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使得大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加剧。

大数据所引发的数据安全问题,并不仅仅在于技术本身,而是在于因数据资源的开放、流通和应用而导致的各种风险和危机,并且由于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薄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差、黑客攻击、管理漏洞以及法律的缺失和滞后加剧了风险的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防范数据安全风险,需要加大对维护安全所需的物质、技术、装备、人才、法律、机制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建设立体多维的数据安全防御体系。

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加强法治建设是其中的重要环节。目前,中国在数据安全方面缺乏相应的专项立法,只有一些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当中,无法在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并防止数据滥用和侵权上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应充分依据大数据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尽快构筑维护社会个体基本法权、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及可持续发展的大数据安全法律体系。

10.数权法(data security)

2016年1月1日俄罗斯在《互联网隐私法案》中引入数据权利的“被遗忘权”。8月1日欧美隐私盾协议的实施强化了国家数据主权的法律地位。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颁布将数据权利的“数据修改权”纳入了保护范围。各国已经陆续开展了对数据权法律保护的布局,通过数权法保障各个主体的数据权利,维护国家数据主权。数权法的法律地位被提到了国家战略层面。

共享开放是数据的核心价值,也是其基本规律。数权的本质是共享权,往往表现为一数多权,不具排他性。数权法约束的客体是特定的数据集,主要规范的是数据权的权属问题。数据权既包括以国家为中心的数据主权,也包括以个人为中心的数据权利。数据主权指向的是公权力,核心是数据管理权和数据控制权。数据权利指向的是私权利,核心是数据人格权和数据财产权。在数据权的构建过程中,国家数据主权的存在是以维护个人的数据权利为前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数据被合理地使用,以防“权力天然扩张性”的禁锢而导致数据无法被高效利用的情形。

从农耕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如今的数字文明,人类从“人权”“物权”迈向“数权”时代,法律完成了从“人法”到“物法”再到“数法”的巨大转型。数权法是人类迈向数字文明的新秩序,是时代进化的产物。在国内层面,数权法的确立将是维护数据安全、保护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数据参与者的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在国家层面,数权法的出台则是维护国家数据主权、网络主权,巩固国际合作关系的有力保障。

猜你喜欢
数据安全区块
区块链:一个改变未来的幽灵
区块链:主要角色和衍生应用
云计算中基于用户隐私的数据安全保护方法
区块链风光无限
建立激励相容机制保护数据安全
区块链+媒体业的N种可能
读懂区块链
区块链,概念炒作还是技术创新?
大数据云计算环境下的数据安全
云环境中数据安全去重研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