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2017-05-26 00:08刘思锐
中国经贸 2017年9期
关键词:预算法债务政府

【摘 要】自金融危機爆发以来,我国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使地方政府融资规模迅速扩大。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总体规模已相当庞大,而且呈现不断膨胀的态势,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问题一旦爆发,会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威胁到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刻不容缓的。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债务管理;政策建议

一、地方政府债务的内涵及现状

地方政府债务不仅仅是指狭义上的合同标明的债务,而且包括了财政支出等所有与未来财政支付有关的广义债务。地方政府债务的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地方政府的债务性收入、准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的欠款和挂账、地方政府担保的债务、社会性债务。

由于我国经济增长下行压力较大,2016年政府适度扩大了财政赤字规模。根据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和2016年预算草案报告,2016年拟安排地方政府新增债券1.18万亿元,较2015年计划新增地方债高出6800亿元,其中拟新增一般债券7800亿元,专项债券4000亿元。同时,根据国务院自2015年起将15.4万亿地方存量债务3年内置换完毕的政策要求,2016年我国地方债置换进程明显加速。在此背景下,2016年我国地方债发行出现了爆发式增长。2017年,我们应当关注政府的债务危机。目前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情况越来越严重,到2016年底就会基本达到GDP60%的警戒线,目前财政政策上总的方向还是减税降费,因此债务情况会继续变得更严重,甚至有可能爆发债务危机或地方政府破产的情况。

2017年,党的“十九大”将召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不断深化,“三去一降一补”也将深入推进。外部随着美联储2016年12月加息令人民币汇率进一步承压,资本外流压力较大。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看,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组合将是宏观调控政策的总基调。在此背景下,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妥善处理好存量债务,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问题

1.债务规模扩张难以有效控制

当前,为降低债务规模增长速度,新预算法中已规定了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却并没有具体说明如何确定限额,如何在控制债务风险的同时,能最大限度的满足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需求,仍需更进一步的研究。且我国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体制过于强调GDP的做法仍未改变,在实际任期中,任期短且变动频繁是其主要特征,这使得地方官员极易产生时间不一致以及机会主义倾向等问题,这些问题促使地方政府热衷于通过过度举借债务来追求短期性的“政绩式工程”。

2.缺乏完善的债务风险管理机制

缺乏相关的问责机制。各地方官员出于政绩考核的压力和个人政治前途的考虑,在发展经济的相关决策中过于急功近利,贪功冒进,在负债时缺乏应有的谨慎和风险意识,为追求短期利益,过度举债,给未来政府增加巨大的偿债压力,并增加了财政风险。我国急需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同时,我国政府会计制度也需要改革,相关的指标的统计或存在一定偏差,这也会影响风险评估效果。

3.各级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有待加强

人大地方债务的审查机制有待完善。2014年新通过的预算法规定,地方存量债务将逐步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如何贯彻新预算法的精神,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借、用、还”等各环节的审查监督制度,遏制地方盲目举债、轻率举债的行为,是地方人大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完善地方债务管理的政策建议

1.从严控制债务规模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财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从根源上减少地方政府的举债需求。必须科学界定政府间的支出责任,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尽快制定政府责任清单,并在此基础上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成,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政府首先制定有关的事业计划和工程计划,再依据政府职能和施政计划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并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实施方案所需费用来编制预算。严格贯彻新预算法的精神,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清理地方融资平台,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机制,防止地方债务规模过快增长。

2.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风险控制体系

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是结合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定性认识进行定量研究,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差异较大,东、中、西部经济发展和城乡经济发展均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科学设置风险指标,建立方法和化解债务风险的手段和措施。

3.强化各级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

应规范各地方政府报送人大的债务信息规格,包括地方债务种类、规模、结构、期限、债权人等信息,为人大的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明确人大审查监督地方债务的程序和内容。在地方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后,人大可参照预算审查监督程序,建立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制度。

参考文献:

[1]刘娟.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控制[J].投资理财,2016,23:49.

[2]张妍,黄志龙.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对策建议[J].经济与制度研究,2015,04:41-44.

[3]陈文婷.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形成机理与对策研究[J].管理世界,2015,04:48-52.

[4]朱宁迪.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及其风险管理[J].文史哲经管,2015,04:91-93.

[5]史锦华,常忠钰.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结构性分析[J].财政税务,2015,02:38-43.

作者简介:

刘思锐(1994—),女,汉族,黑龙江省铁力市,黑龙江科技大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方向。

猜你喜欢
预算法债务政府
省级政府金融权力榜
不知情配偶是否应承担另一方因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所谓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危机离我们有多远?
落实新《预算法》应解决两大问题
人大修法紧扣改革脉搏
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永恒的主题
《预算法》修改历程
完形填空三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