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一些认识

2017-05-27 20:55伏森
中文信息 2016年12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金融创新

伏森

摘 要: 本文首先界定了普惠金融的定义,其次分析了当前制约普惠金融发展的一些因素,最后详细论述了如何发展普惠金融的途径和措施。

关键词:普惠金融 金融体制改革 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2-0091-01

一、普惠金融的定义

普惠金融就是金融体系要为那些尚未充分享受金融服务的群体提供覆盖广、可持续、全面的金融服务。其特点是:第一,服务要覆盖广。普惠金融要为贫困、偏远地区提供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甚至为一些贫困人口提供服务。第二,服务要可持续。普惠金融不是补贴式的政策性的贷款,而是一种商业可持续性的有效金融服务。第三,业务全面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要提供各类的金融服务,例如信贷、保险、理财、担保、支付、结算等等。

二、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

普惠金融的推广需要建立在相应的法律法规基础上,然而我国目前的状态是普惠金融刚刚提出,而且处于概念状态,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和推广,处于几乎空白的状态,因而普惠金融的发展缺乏最基础的方向性。

2.配套政策不健全

一是普惠金融融资利率依然较高。相对于国有企业和大型股份制企业,普惠金融融资一般成本高,风险大,金融机构普遍以高利率覆盖高风险,导致普惠融资利率上浮幅度大。二是各类产权制度配套服务体系不健全。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林地流转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农村的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林地承包权抵押的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发展缓慢。三是受地方财政财力薄弱限制,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促进涉农信贷投入稳定增长的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制约了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功能的发挥。

3.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先导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工作。然而目前我国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处于一种薄弱的状态。一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我国因为没有完善的个体信用信息,银行判断风险难度大,小微企业融资的难度也因此提升。因此,完善社会征信制度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至关重要。二是银行网点和非现金结算工具布放不够均衡。由于部分结算工具的投入较大,收益较慢,金融机构不愿大范围推广,尤其是农村地方布放不足,制约了农村支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发展。

4.金融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

尽管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小微企业的“三个不低于”政策,但是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存在网点少(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相对多)业务重心下沉难、信贷审批权限小,审批程序繁琐等诸多因素,制约了普惠金融业务的开展。很多城市商业银行脱胎于当地的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弱小、管理和技术水平相对较低,老体制的影响都制约了普惠金融业务的开展。城市商业银行当中一些实力强的忙于向区域外拓展,业务也偏重大企业、地方融资平台和高净值人群。新型金融机构,例如村镇银行、合作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治理结构不完善、一些法规限制、社会歧视等因素影响,也制约了普惠金融业务的开展。

5.金融体制改革不完善

首先,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种种限制还是比较多。其次,虽然国家已经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但是利率作为资金的均衡价格的作用还是没有能体现出来。再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跟不上金融发展的形势。互联网金融出现极大地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是存在的风险也很大,国家对互联网的监管严重滞后。同时对小贷公司、民间的资金合作社的监管水平和手段也比较落后。

三、完善普惠金融体系的一些认识

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立足于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服务的创新,统筹兼顾,从多方面入手。

1.改善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律环境。改善普惠金融体系法律环境的重点,是给体系中每个金融机构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根据普惠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法律地位的模糊性以及不稳定性会影响金融机构对未来前景的预期,在专业技术投入、金融服务产品开发和机构规模扩展等方面都会有短期化特征,会导致严重的消极后果。另一个重点是推动金融机构运作透明化,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尤其是投资者和储蓄者面临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其权益面临较大风险。

2.强化普惠金融政策体系。建立以激励为导向的政策措施,有利于调动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的积极性。要加强信贷、产业、财税、投资政策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差别税率、先税后补等财税政策工具,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3.推动融资机构组织体系的发展。解决普惠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关键要推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的发展。首先鼓励现有大型的金融机构创新体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欠发达地区或落后产业延伸服务、拓展功能;其次鼓励推动新型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例如:村镇银行、合作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最后,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形成多类型、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

4.丰富普惠金融工具体系。普惠金融产品体系和业务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决定其服务的广度、深度和效率问题。需要创新信用评估和风险定价模型,拓展抵押担保范围,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同时,结合网络技术和平台的推广,研发更多个性化、便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类型客户需要。

5.培育健全普惠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需要健全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租赁、信托、担保等在内的功能完备的普惠金融市场体系,充分发挥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协同效应,实现综合化、一体化服务。

6.大力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互联网金融和普惠金融理念高度契合。发展普惠金融,离不开覆盖城乡的金融服务网络,要因地制宜合理摆布网点资源,实现业务重心下沉。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透明度高、交易成本低、参与门槛低、覆盖范围广,贷款便捷快速等特征,要鼓励更多的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实现线上和线下业务的协同发展,为广大的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7.改善普惠金融体系监管。普惠金融体系监管的宗旨是建立一个既有利于促进普惠金融创新,又能维护金融稳定以及消费者利益的监管环境。纵观国际普惠金融发展较好的国家,针对普惠金融体系一般都有比较健全的监管模式,并特别强调普惠金融机构监管行为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其中灵活性原则是指监管措施应当适应普惠金融机构运行的特征,而非照搬普通商业银行的监管条例;激励兼容原则强调不通过法律强制资金流向,而是建立恰当的监管框架促进提高机构、投资者和批发性贷款机构向普惠金融领域注入资金的积极性,将监管和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有机结合起来。

8.完善普惠金融发展的配套措施。信用是普惠金融展业的基础,需要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对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等基础信息收集、加工和评价工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创新和发展各类普惠金融组织提供基础保障。加大金融知识教育普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此外,还有推动农村产权制度建设,提高农民产权抵押效率。

参考文献

[1]李建军等著 中国普惠金融体系理论、发展与创新[M] 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8月

[2]王曙光等著 普惠金融——中国农村金融重建中的制度创新与法律框架[M] 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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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戴宏伟 随志宽 中国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与最新进展[J] 理论学刊 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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