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全球市场视角下

2017-05-27 21:53罗晓兴
魅力中国 2016年29期
关键词:政府规制

罗晓兴

摘 要:企业与政府能否顺利应对全球市场中的激烈竞争,对一国发展有着深远影响。中国正处转制的关键时期,企业与政府面临的挑战巨大。本文站在全球市场的视角下结合我国发展实情,对转制时期我国的企业与政府关系进行探讨。

关键词:全球市场 企业与政府 政府规制

1、全球市场中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1.1 美国式的企业与政府关系

美国在建国后短短时间内成为全球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经济成功的背后企业与政府关系起着重要支撑作用。美国是世界上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政府充分尊重市场调控的自由,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企业在政府法律规章框架内能最大限度的进行经济活动,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相对较宽松。美国政府对企业的干预重点主要是反垄断、公共物品的价格限制、劳工工资与安全保障、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

1.2 日本式的企业与政府关系

日本战后选择经济的发展道路既不同于苏联式的高度集权计划经济也不同于美国式的自由主义经济,日本选择的经济发展方式是二者的结合,各取所长以促进日本经济的快速恢复发展。这种制度下的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比美国式的政府与企业关系表现要相对较强,企业与政府间存在良性互动,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居于相对主导地位,政府制定各类产业发展政策并提供其他配套产业措施,以指导、促进企业的发展,但同时要求企业的发展须符合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

1.3 中国式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近些年来,有关中国企业与政府关系的研究日益增多。中国式的企业与政府关系中,政府具有绝对的权威,政府行政干预力度比较大,企业发展受“看的见的手”影响明显,企业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政府通过强有力的行政干预手段,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引导各类资源流向国家重点发展领域,以实现重点领域的关键突破,提升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从而实现欠发达国家的“赶超战略”。

2、市场中企业发展受规制原因

2.1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具有非常明显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公共产品的服务对象不限于具体的个体,而是在某区域内的全体公民;公共产品的供给常常需要巨额的资金、技术等巨大的投资,单个企业很难独立提供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这时需要担当起责任,通过运用法律赋予政府的特殊权力,在全国范围内运用各种手段快速有效组织公共产品的供给,以保障国家社会发展所需的基本战略环境。

2.2自然垄断

自然垄断行业缺少必要的干预,企业会采取各种手段追逐利润最大化。在这样的产业中,竞争显然是不稳定和没有效率的,不予规范的垄断结果只能是高价格以及消费者的不公正待遇。[2]为此,聪明的政府必然会对自然垄断行业加以必要的规范和限制,保障自然垄断行业的发展符合地区公共利益。

2.3负外部性

企业发展带来的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在企业的早期生产活动中企业负外部性表现比较突出,特别是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发展带来的负外部性影响更为突出。如炼钢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节约生产成本,擅自把未经环保处理的废气排出,会对当地生態环境带来巨大的影响。企业这种负外部性相当于以公共利益为代价而谋取企业发展自身的利益。

2.4信息不对称

作为产品生产者的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自然拥有更为完备的信息,处于信息相对优势地位;而消费者在市场中受信息获取渠道等限制,主要靠被动式的接收信息,掌握信息相对较少,处于信息相对劣势地位。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扭曲了健康运作的市场机制,造成了一系列的严重后果。

3、市场中政府对企业发展规制对策

3.1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基石。在应对全球化形势下的企业间激烈竞争,法律体系发挥的作用尤为重要。政府作为市场中对企业进行规制的主体,应制定完整科学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政府规制行为有法可依。首先,要全面清理现有法规中不合时宜的条款,及时修订完善,使之符合现实发展的需要;其次,要抓紧制定一些现实急需的专门法,将一些成功的经验与做法条文化、制度化,将实践成功的部门规章法律化;最后,还要对地方或部门的立法机构进行适当的限制,防止其借立法之名,实施地方或部门保护,增加立法过程的透明性。[3]

3.2 合理界定企业与政府的边界

世界各国发展经验表明,经济转轨时期的企业与政府关系往往纠缠不清,政府在对企业的规制过程中面临着政府缺位、政府越位、政府干预方式不当等不成熟现象。其背后原因在于企业与政府发挥作用的边界模糊,出现二者交叉或重叠现象。政府规制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政府首先要处理的问题是合理定位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明晰企业与政府各自发挥作用的范围,使企业和政府在各自的轨道发挥积极作用。

3.3引入竞争性规制方式

对企业进行规制,要以保证提高企业效率为基础。为了提高内部效率而给予的激励方法可分为两类:一是给予竞争刺激,使企业提高经营效率,主要有特许投标制度和区域间竞争。二是给予企业提高经营效率的诱导,由此获得的成果便是给予企业的报酬,主要有社会契约制度和价格上限规制。规制当局和被规制者之间签订关于成本或者价格变动的合同,规定成本或者价格变动的范围,如果企业在实际运营中能够实现比合同规定的成绩好,则给予企业报酬,否则给予处罚。企业在这种利益诱导下,会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4]

4、结语

中国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正处在建构的关键时期,当前政府在面对全球竞争压力下更应将重点放在如何规制好的问题上,即该采取怎样的规制政策以促进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更为融洽,同时在全球市场大舞台中企业与政府应密切合作积极参与全球市场的竞争。

参考文献

[1]张兆安译.(美)韦登鲍姆.全球市场中的企业与政府[M].第6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2]樊怀洪.美国政府对社会经济的调控及其启示[J].学习论坛,2001[3]:43-45.

[3]文明.日本型政府企业关系模式对中国经济转型的启示[J].社会科学研究,1999[4]:74- 79.

[4]黄建军.论转轨时期中国政府规制体制改革及政策选择[J]商业研究,2006[3]:130-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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