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整治

2017-05-30 10:48潘镭
新金融世界 2017年7期
关键词:收单商户账户

潘镭

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支付碎片化的发展,“聚合支付”应运而生。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聚合支付”融合多种支付渠道于一身,在商场超市日渐崭露头角,很多商家通过这种新兴的支付方式横向打通多家第三方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的支付接口,给商户和消费者带来便捷的支付体验。

“聚合支付”打通银行垂直账户壁垒

所谓“聚合支付”也称“融合支付”,是指从事支付、结算、清算服务之外的支付服务商,借助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通道与清结算能力,利用自身的技术与服务集成,将一个以上的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服务整合到一起,为商户提供“支付通道”、“集合对账”、“技术对接”、“差错处理”、“金融服务引导”、“会员账户”、“作业流程软件”、“运行维护”、“终端提供与维护”等支付服务,以减少商户接入、维护支付结算服务时的成本,进一步提高商户支付结算系统的运行效率,并收取增值收益的支付服务。

当前我国银行业垂直的账户体系导致各家银行各自为政,银行间的账户体系互不融通,使得第三方支付機构有机会通过集成各家银行账户,实现了银行账户间的互通,“聚合支付”就是一种较为典型的互通支付方式,实现了垂直账户体系中的横向融合,为客户提供较为便捷的跨行、跨平台的支付服务。

对银行业而言,政府遂让也在尝试打破银行间的垂直账户体系。如1993年6月国务院启动的“金卡工程”就是为了破解这种垂直账户体系所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希望银行间能实现无障碍的通存通兑,共享营业网点资源。但由于银行间竞争和发展的不均衡性,使得市场份额大、服务网点多的大型银行不愿与中小银行共享网点资源。

银行账户体系互不通融,而“聚合支付”的进入门槛偏低,主要依靠手续费和技术服务费获取利润,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有机会通过“聚合支付”,实现银行账户间的横向互通,最终让用户获得跨行间支付服务便利。

据统计,目前从事“聚合支付”服务的非银企业已达30家以上。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可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支付模式;根据商业模式不同的发展阶段,可分为初级阶段的“聚合支付”工具和以此为基础的综合金融服务。从“聚合支付”业务开展的情况来看,当前主要提供支付通道、集合对账、金融服务引导等服务内容。

随着第三方支付的碎片化发展,“聚合支付”融合支付宝、微信支付、百度钱包、京东钱包等多种第三方支付渠道于一身,并首先在各大商场超市崭露头角,给商户和消费者带来便捷的跨行支付体验。

而这些第三方支付用户账户又绑定了多个银行账户,透过第三方支付账户,可以实现多个账户的管理,不再需要登录各个银行的网银或亲临各家银行的网点。客户在商场购物或酒店用餐,付款方式不再局限于现金、刷卡。使用支付宝、微信钱包、QQ钱包、百度钱包,打开APP,调出二维码,在收银台用POS机扫一扫,就能“照单全收”。

第三方支付在实现了横向“聚合支付”后,自身跨行结算能力逐渐增强,某些机构已经连接200多家银行,有800多个支付结算接口,服务数亿人群和拥有近十亿个支付账户,已等价于一家大型商业银行的规模。

同时,由于不受监管,“聚合支付”服务商可以有更加广泛选择能力,并在支付、结算、清算服务三个领域给合作方提供多种利益,使其在支付服务的竞争中占据优势。一些“聚合支付”服务商逐步开始从原有的狭义支付服务,向广义的产业链服务领域延伸。一方面可相对降低支付服务的比重,另一方面通过增加产业链增值服务,获取更多的收益。

整治违规重塑“聚合支付”生态格局

随着收单业务盈利空间的日渐萎缩,大多数企业开始以支付为流量入口,发展以流量变现为主的“聚合支付”增值服务。而另外一些企业,就打起“二清”的擦边球。 所谓“二清”是指没有获得央行支付业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在持牌收单机构的支持下实际从事支付业务和资金清算的一种模式。

当消费者资金在这些企业的“聚合支付”平台上停留、出现沉淀资金,平台就有“二清”嫌疑。当然也有部分“聚合支付”服务商提供的还是纯粹的技术服务,客户资金没有经过“聚合支付”平台账户,这种“聚合支付”服务违规的可能性就较小。

近期,为了规范“聚合支付”业务发展,监管部门先后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开展违规“聚合支付”服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 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两份文件。

《通知》对“聚合支付”作出的定位为“收单外包机构”,并对四种行为严格禁止:不得从事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资金结算、收单业务交易处理、风险监测、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核心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经手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变相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不得伪造、篡改或隐匿交易信息;不得采集、留存特约商户和消费者的敏感信息。

央行出台指导政策的目的是规范“聚合支付”,重塑生态格局。短短一个月时间,监管部门先抑后扬,在明确“聚合支付”“收单外包机构”三道红线(不得处理核心业务、不得沉淀商户资金、不得采留敏感信息)后,并没有将“聚合支付”一棍子打死。相反,在摸清“聚合支付”是否存在“二清”或超越收单服务外包业务范围后,对“聚合支付”业务给予了肯定和支持,有助于重塑其生态格局。

因此,如果“聚合支付”服务商存在违规,最核心的整改是取消自己平台账户,即不能做任何企图沉淀消费者资金的行为;其次,如果服务商提供的是技术辅助服务,汇合各家支付机构,客户的敏感信息在它平台上也不能停留或保存,只有做到这两点,“聚合支付”作为一个第三方支付辅助的技术平台才能合规。

监管部门适时介入“聚合支付”行业,明确了其“支付+”综合解决方案的发展路径,为“聚合支付”行业带来了利好刺激。随着《通知》的发出,标志着“聚合支付”目前正在进入2.0时代,第一代“聚合支付”疯狂积累用户的时代已经过去,多数支付公司都在选择给用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来创造盈利。

进入“聚合支付”2.0时代,“聚合支付”企业通过增值服务获得利润的比例或将越来越高,成为主要的盈利方向。其中流量变现增值服务就极具发展潜力。

首先根据移动设备和“聚合支付”的特性,可以在用户支付过程中投放品牌广告、促销优惠信息等,增加曝光度,转支付流量为广告流量。例如,客户扫描台卡二维码付款过程中,弹出支付页面时,就可以把品牌广告或促销信息展示出来;在支付确定页面,也可作为一个投放的渠道,让客户展示更多广告信息;在支付返回页面,可以再次设置广告弹出,客户可以通过链接进入商家的消费系统。整个支付过程可以有三次广告投放,流量转化的机会,收益大大高于第三方平台的返佣分润。

其次,场景是消费金融的命脉,“聚合支付”可以作为构建消费金融生态的重要流量入口,不断渗透到大众生活中。例如,在拥有成百上千商户的大购物商圈中,在客户进行支付的时候,若超过一定额度,页面自动弹出分期申请的通知,告知客户免费获得商圈白条的资格,鼓励使用低费率分期消费。同样,在线上平台,这种模式一样可以套用。消费金融的作用等同于每月多一笔费率收入,收益同样可观。

最后是通过商户来获得客户真实的消费数据,建立数据库。然后对数据进行趋势研究、做出需求图谱,通过舆情洞察,得到人群画像,为商户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只要消费者在商家消费,支付即时成为会员,数据留底,系统自动记录,为下次客户消费提供增值服务,也可以根据人群属性推送更多产品信息。“聚合支付”通过数据库服务为商家提供一整套数据解决方案,对大客户按月收费,获利能力进一步升级。

综上所述,“聚合支付”的未来在于提供衍生增值服务。不少企业除了以交易返佣提成作为基础业务外,也确实逐渐开始拓展提供智能营销、数据服务、财务外包等的增值业务。但从整体上看,这些增值业务对沉淀数据的数量和质量均有很高要求,诸多“聚合支付”企业如果凭着一己之力想要在短时间内完成逆袭,显然难度颇大。

银企合作共促“聚合支付”变革创新

随着支付市场的分化,碎片化特征愈加明显,现有的非银“聚合支付”机构不可能一家独大,而是呈现多元化发展局面,这就为银行进入“聚合支付”市场预留了生存空间。因此各商业银行应抓住这一契机,应用自身相对规范化的金融运作体系,牵手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并主导“聚合支付”产品的研发竞争。

中国银联是首个银行垂直账户体系中横向集成的服务者。基于人民银行大小额体系建立的中国银联打开了通存通兑的一扇大门,让客户通过自助终端,在各大银行之间实现跨行取款、转账服务。

近期银联在发布二维码支付标准后,更是获得了诸多中小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追随。同时,各大银行也紛纷加入这个阵营。多家商业银行开始推出自有的“聚合支付”产品,这种支付领域的变革创新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

兴业银行于2016年11月推出聚合移动扫码支付产品“钱e付”,可将支付宝、微信支付、qq钱包、掌柜钱包等移动支付方式集成并提供给银行及其合作商户使用。

2017年3月15日,恒丰银行杭州分行举办“恒星付”业务启动仪式,正式进军二维码“聚合支付”领域。3月28日,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了三方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此次协议,蚂蚁金服将帮助建行推进信用卡线上开卡业务,拓展线上线下渠道业务、创建运营财富号等。双方还将实现二维码支付互认互扫,支付宝将支持建行手机银行app支付。

在4月20日举行的中国移动金融发展大会上,工商银行宣布,该行二维码将陆续支持微信支付、银联二维码及主要第三方支付二维码产品,开展“聚合支付”收单业务。

近日,农业银行综合收银台项目(一期)成功投产上线。该项目前端支持农业银行快E付、微信支付,后端实现客户资金由银行直接清分到平台类企业的二级商户,满足了央行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推出的各类“聚合支付”服务,促使传统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不断加强,而这些服务背后的“金矿”其实是数据,但数据本身是不能直接产生价值的,需要有足够的数据运营及挖掘能力,这也是建行与蚂蚁金服、阿里巴巴合作的比较重要的内容之一,“互认互扫”只是一个开始,这种既存在合作,又存在竞争的关系,到底如何做到各取所需,尚需要一段时间的研究。

虽然阿里巴巴等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大数据、云计算方面占据优势,并致使其在技术层面占尽先机,但各大银行多年在商户端的积淀也不可小觑,双方展开正向合作对商户及消费者必将是有利的。由此产生的金融业务模式的变革将不只是技术层面的竞争,也不只是传统银行业务的线上“搬迁”,而是随着商家及客户的消费走向不断衍生的过程。

总的来说,商业银行应秉持共建、共有、共享、共赢的合作理念,依托自身规范庞大的金融服务网络和客户资源,在将“聚合支付”这种新型支付方式布局城市的同时,还可将其进一步向广袤的农村地区拓展,并在掌握三农客户信息的基础上提供惠农贷款、农资消费分期等增值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银行“聚合支付”产品的服务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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