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对高校财税工作的挑战和对策研究

2017-05-30 10:48晏辉
工业经济论坛 2017年3期
关键词:营改增挑战高校

晏辉

摘 要: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对于主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高校将产生重大影响。创建高效的、并与高校日益发展相适应的财税管理模式成为当务之急。文章论述了“营改增”的战略意义和试点实施进程,分析了新常态下高校“营改增”面临的挑战,提出了“营改增”应对的策略和建议。目的在于促进高校财税工作的管理,减少涉税风险,为高校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财税保障。

关键词:营改增;高校;挑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J 文章编号:2095-7866 (2017) 03-088-006工业经济论坛 URL: http//www.iereview.com.cn DOI: 10.11970/j.issn.2095-7866.2017.03.011

Abstract: As the " Value-added Tax " is implemented nationwide, it will have a major impact on colleges that pay business tax (and individual income tax). It is imperative to create efficient, and adaptive, fiscal and tax management models.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strategic significance of " replace business tax with value-added tax ", analyzed the changllenge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under the new policy, put forward strategies and suggestions. The aim is to promote the management of the tax work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reduce the risk and provide financial and tax guarantee for the healthy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ies.

Key words: Value-added Tax; University; Challenge; Countermeasures

引言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高校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实施的“营改增”财税体制改革,将对高校财税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新常态下高校应正视改革、优化财税管理模式、迎接挑战,为高校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财税保障。

一、“营改增”战略意义及试点实施进程

“营改增”即原属地方税务局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不含加工、修理修配)、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征收的营业税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增值税。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财税体制又一次深刻变革就是“营改增”,同时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营改增”,改革试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首先,从制度上解决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的问题,确保增值税对货物和劳务的全覆盖,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消費型增值税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的避免重复征税,同时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分工合作,对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其次,逐步实现财税领域“降成本”目标,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虽然从短期来看财政收入减少了,但减轻企业税负能够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1]。第三,全力打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良好的税收环境能够有效推动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促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1年要“研究推进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试点”。“营改增”实行分阶段、分行业、分地区逐步试点实施。

第一阶段:分行业、分地区试点改革,上海地区在2012年1月1日对一部分服务业和交通运输行业实施了营改增试点;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之后,2012年9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向周边省市扩散,至2012年12月1日,三个月的时间营改增试点已经由上海市扩大到了北京、天津、湖北等8个省市。第二阶段:分行业,不分地区在全国范围开展,分地区试点改革完成之后,营改增试点于2013年8月1日从部分地区推向全国实施,另外,广播影视服务也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于2014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试点;电信业紧随其后,于2014年6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试点。第三阶段:不分行业、不分地区,所有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把之前未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行业均纳入试点范围。其中,高校作为我国重要的事业单位,应该按照现代服务业性质实施营改增改革。但是高校的业务十分复杂,高校的财税工作需要遵循的相关规则和相关制度非常多,所以,高校在营改增改革中会面临巨大的挑战和许多的问题。

二、全面“营改增”下高校面临的挑战

(一)“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方面的影响

第一,“营改增”后高校纳税义务、税种、税率、税基的变化。“营改增”前高校业务收入一般只涉及营业税,属地方税务。“营改增”后高校的业务收入属“现代服务业”应纳入国家税务管理,因此高校成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必须依法办理国税税务登记,履行增值税申报、纳税义务。高校按其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税种改缴纳增值税。对于高校所开展的应税业务主要包括不动产租赁、横向课题、各类咨询业务、培训班收入等,“营改增”前不动产租赁、横向课题、咨询按5%税率、培训收入按3%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执行11%增值税税率、属现代服务业执行6%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租赁执行5%增值税税率、属现代服务业执行3%增值税税率税基即计税依据不同:原营业税是价内税,税额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增值税是价外税,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乘以税率。增值税税款与营业税税款之间的区别可以用税法原理进行分析,其中增值税税款的承担者是买方,而营业税税款的承担着是销售方

第二,“营改增”高校纳税人身份认定问题根据“营改增”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高校纳税人身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一般纳税人。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以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为标准,一般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服务未超过500万元,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体商户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根据这些单位和商户的实际情况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高校若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要求高校会计核算要严格区分各种增值税业务,对各项业务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按不同税率分别核算;如果不能严格区分各种增值税业务就按照较高的税率征收,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高校的税收负担。同时高校若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参与增值税抵扣链条,同样要求高校对应税业务准确区分进项税额方可抵扣,否则将不予抵扣,反而增加了高校的税负。高校若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税率为5%的营业税改为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高校的税负会减轻。但高校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业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申请进项税额抵扣。这样高校参与社会经济的职能会受到较大的限制,在社会经济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对高校的发展不利。高校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一个重要的税务管理问题就是高校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问题[2]。

第三,财政、税务票据使用风险问题。高校是我国重要的事业单位,主要依靠财政拨款,高校主要教学活动属非税业务,不需要缴纳税金。但随着高校社会服务功能的深入,其经营性业务不断增加。日常实际操作过程中哪些业务按非税收入管理,哪些按税法规定缴纳税金后再上缴财政,往往会模糊不清,因此非税业务与应税业务的界定是高校财务需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营改增”前,高校应税业务项目一般直接开具地税局营业税普通发票。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后,普通发票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由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同意申请后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开具、使用和管理都比营业税普通发票严格得多,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而且相关企业每个月都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和申报[3]。我国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打击力度比普通发票犯罪更重,体系更完善。因此票据选择不当与使用不当,违反相关财政规定和涉税的风险是高校财务人员应正视的法律问题。

(二)“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方面的影响

1. 对高校收入、成本费用核算的影响

目前高校执行的财务制度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校会计核算通常情况下采用收付实现制。但营改增后,应税项目核算需要采用权责发生制,收入和费用归属期是按照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的,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是指在本期内已经收到的费用、已经发生的费用或者是需要负担的费用等一切费用,不论这些款项是否收到或者是付出,都当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与之相反,所有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都不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营改增”前营业税是价内税,营业税=应税收入*税率,收入的确认即为应税收入;“营改增”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销项)=应税收入÷(1+ 税率)×税率,收入确认为应为收入/(1+税率)。“营改增”后收入较“营改增”前减少[3]。高校经费来源大部分是财政拨款,成本分担核算机制还不健全,而且高校的财务核算一般按项目进行归集,如何对公共成本如水、电等按项目进行科学合理分担和进项税额抵扣,是高校项目和涉税经费核算、管理的难点、重点。

2. 对高校会计核算的影响

高校一般按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因此需要对项目按应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分别核算。“营改增”后应按增值税管理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在“应交税费”科目增设2个二级科目,即“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科”;在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下增设5个三级科目,即“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4]。

3. 相关税费会计核算

(1)开具增值税发票入账,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应税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提相关税费,分录为:

借:科研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应税支出—税金及附加(x项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其他税费等

(3)收到增值税抵扣发票入账,分录为:

借:科研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应税支出—原材料(x项目) —劳务(x项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三、“营改增”下高校财税工作的应对策略和建议

(一)强化涉税人员的税务专业知识培训

“营改增”前高校财务人员所从事的是简单税务工作和会计核算,“营改增”后税务工作、会计核算工作復杂且涉税风险大。高校应当及时对财务人员进行税务知识培训,提高专业素质。还要加强对相关校内涉税部门、人员的税务政策的宣讲、税务知识的辅导培训,营造良好的涉税氛围,控制涉税风险。

(二)建立良好税务关系

“营改增”后国家取消了高校有关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国家会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因此在新旧政策交替时,高校应与税务保持高度联系,关注国家出台的新政策,及时掌握新政策,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将学校的税负降到最低。

(三)加强税收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行业整体税负,但在实际税改中可能会有税负增加的情况,因此高校应对本校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高校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为避免税负增加,选择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上游单位,尽可能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提高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不可抵扣的现象[4]。根据“营改增”相关规定,高校横向科研中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这些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所以高校要争取获得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技术交易机构资质,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不紧提高了科研资金使用效率,还提高科研人员科研积极性。

(四)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制度

“营改增”后高校会计核算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会发生重大的变革,财务核算工作更加复杂且量大。高校财务应积极应对:完善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会计核算流程。在财务基础工作方面:严格按增值税管理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合理区分应税项目和非税项目,对应税项目按项目进行成本费用归集和进项税额的抵扣;严格按非税收入、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进行收入核算。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制定和实施增值税相关的制度,如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和保管、增值税发票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明确岗位职责,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对财务处理流程进行梳理,确保合法有效的运行。

四、结束语

“营改增”是我国重要的一项结构性、减税税制改革,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高校应充分利用“营改增”带来的机遇,做好纳税筹划,降低税负,促进高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同时高校应积极应对挑战,加强新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优化财务管理模式,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科学、合理的控制和防范税务风险,为高校稳健运营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熊娜.营改增对高校税负及财务管理影響的探讨[J],会计之友,2017(04),110-113.

[2] 韩爱国等.营改增后高校相关财务问题探索[J],邢台学院报,2016(04),107-108,114.

[3] 晋荣敏.“营改增”背景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探讨,[J],高校财务,2016(11.22),85-87.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答记者问 [Z] 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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