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成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体现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是党内监督的根本遵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目标指向。“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所做出的重要论断,突出了“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鲜明主题,凸现了“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个目标指向。
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统一的科学方法论。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统一是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是坚持科学的方法论。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意味着在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同时,要把握好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尤其是监督“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
坚持自上而下监督、自下而上监督和同级监督相渗透的机制设计。在监督指向问题上,党中央历来主张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与同级監督相结合。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应处理好信任与监督的关系;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应处理好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要处理好权力的制约关系。
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路径选择。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监督的两种重要形式。新形势下,把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有效监督的最佳路径选择。党内监督是反腐败的第一道“关口”,外部监督有利于监督的客观性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