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城市生活的法律保障制度研究

2017-05-31 23:03黄娜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4期
关键词:立法建议城市化农民工

黄娜

(136300 东丰县法律援助中心 吉林 东丰)

摘 要: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力大军,分布在各行各业之中,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进城务工农民的现实处境较为堪忧,经常遇到诸如劳动权益遭到侵犯、就业遭到歧视、子女受教育权无法保障等问题。为此,本文以农民工城市生活面临的法律问题为切入点展开分析,指出了造成农民工现实困境的主要成因,并提出了相关改善建议,以期为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农民工;法律缺失;立法建议;城市化

我国经济社会不断迅速发展,人口结构、经济环境、法律规范、社会秩序等方面均已发生巨大变化。在当前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大背景下,解决农民工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之举。

一、农民工城市生活面临的法律问题

(一)劳动就业保障体系不完善

就业关系到国计民生,涉及到每个人的生存发展和尊严。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农民工就业观念与现实需求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农民工就业问题显得较为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管理服务不到位。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民工在就业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的管理服务不到位则加剧了农民工就业难的问题。二是企业工会尚未发挥其应有作用,部分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并未建立工会机构。当农民工面临劳动权益遭到侵犯时,就会面临无处可诉,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等一系列问题。

(二)子女接受教育权益不平等

由于我国公共服务资源有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所以城乡之间在教育资源配置和入学接受教育机会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处于不平等的状态,无法得到有效地保障。此外,农民工子女到城市接受义务教育还需要经过繁杂的手续证明等,比如学籍档案、暂住证、户口、务工证明等。只有具备以上相关手续证明,才能进入城市公立学校与城市居民子女享受同等教育。

(三)社会权益保护制度不健全

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已经制定和实施了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但是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相差甚远。同时,受到二元制户籍制度、教育水平、社会等级身份等因素的影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一般很难享受到子女教育、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社会福利。

二、造成农民工现实困境的主要因素

笔者认为,造成农民工现实困境的主要成因有两方面,一是二元制经济结构,二是二元制户籍制度。具体地说,由于我国农村空余劳动力较多,难以实现有效地人力资源配置。新中国自成立初期,就确定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但这也就导致了现今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差异和产业结构的差异不断扩大。而二元制戶籍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划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加强人口管理,限制人口流动,维持社会稳定。但也正由于二元制户籍制度的存在,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不得不面临社会权益遭受侵犯、劳动就业遭受歧视、子女受教育权不平等的一系列问题。换言之,二元制户籍制度是农民工所面临问题的历史原因。

三、完善农民工法律保障的相关建议

首先,应当完善农民工劳动就业保障制度,切实提高政府服务管理水平,及时将就业招聘信息传递给农民工,畅通信息传输机制,让农民工能够及时就业。同时,加大对违法招工、用工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其次,应当完善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提高对农民工合理的诉求的关注度和重视度。政府应当明确规定企业成立工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并且为企业工会组织提供一定的指导,让工会组织真正成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代言人

再者,应当完善农民工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不断加快,农民工的社会福利状况应当受到重视。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将农民工纳入社会福利体系之中,通过相关制度性保障,确保农民工能够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福利。同时,应当将农民工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坚持城乡居民一律平等,统筹发展。但要注重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即是对尚未就业或者工资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相应的补贴;二是完善社会救济制度。即是对于一些生活处于极度贫困水平的农民工,各级政府要及时对其进行社会救济,将其纳入低保户、五保户等社会救济群体之内。

此外,应当保护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农民工子女教育事关祖国未来和民族兴亡,所以保护农民工子女享受平等教育权可谓极其重要。为此,应积极革新相关法律规定,废除歧视性法律法规,尽快出台《户籍管理法》,实行人口动态管理,尊重人口自由迁徙的权利。通过消除二元制户籍制度,缩小城乡居民差别,让城乡居民的子女能够享受同等教育。同时,各级政府也要简化农民工子女就读公立学校的程序和手续,并且可以设置相应的课外辅导课程,帮助学习上落后的农民工子女提高学习成绩。

四、结语

农民工是我国城乡二元制下的一种特殊产物,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处理农民工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循序渐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切实帮助农民工破解现实困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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