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及履职创新路径

2017-05-31 19:26陈元亮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监督责任纪委创新路径

陈元亮

摘要:作为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而言,其是由其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在贯彻实施“五项经常性工作”和“三项主要任务”等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经常性内容。为此,本文深入分析了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以及履职创新路径,其有助于纪委监督责任的科学化履行。

关键词:纪委;监督责任;内涵;创新路径

纪委务必担负的一项重大职责是落实监督责任。深入分析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特征及履职途径,对于纪委科学有效地履行监督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应认清其蕴涵着的人本性、专门性和复杂性特征;应坚持在“预防中”强化责任、在“被监督”中提升素质、在“整合”中扩大效果和在“主动”中有一定的作为;在实践中应具备的超前、科学、专注和主动态度。

一、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分析

(一)纪委监督责任的刚性特点

纪委责任的法定性与专门型是决定了实现监督责任的目的。不同于媒体监督、群众监督及其它监督,纪委监督责任是由党内法规明确规定的,具有专门性或法定性特点。《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根据党内法规赋予的权力和职责依纪依规执纪监督,这是由纪委工作的性质决定的。所谓监督责任的刚性:一是纪委监督权力是由《党章》赋予的,监督责任具有神圣性、专门性、原则性和严肃性;二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对象、范围、程序、手段和方法均由《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明确规定,履行监督责任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严格依纪依规履职尽责;三是纪委履行职责的过程是严肃的执纪监督活动,必须产生相应的执纪后果,其执纪监督的效力具有强制性,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小得凌驾于党纪党规之上。

(二)纪委监督目的的人本性特点

纪委监督目的的人本性特点,即: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目的是以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表面上看,纪委履职过程中给人以“原则性”、“铁面孔”、“查处人”的形象,实质上,“道是无情却有情”。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党的肌体、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推动科学发展,而所有这些,正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福社所在。纵使查处少数违纪犯规者,也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幸福。至于纪委“搞教育”、“打预防针”、“抓苗头”,更是为了防比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最大限度地爱护并保护党员干部,正所谓“爱之深、恨之切”。

(三)纪委监督环节的复杂性特点

纪委监督责任的复杂性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影响。从监督对象看,既要监督单位和集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部署情况,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和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从监督形式看,既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各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又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形成强大威慑。从工作机制看,既要努力建立和完善“不敢腐”的制度建设,又要深入加强“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反腐倡廉体系现代化。从监督内容看,既要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明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又要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从监督时空看,既要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的工作作风情况,又要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的私生活领域。从监督的手段看,既要发挥专职监督机关的工作优势,又要充分利用审计监督、效能监察、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监督资源。

二、纪委监督的履职创新路径

(一)将“监督责任”与“主体责任”的关系处理好,在监督责任的履行中有所作为

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证,而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党委的主体责任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提供了基本方向,充分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了保障。越是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的监督责任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没有监督责任的落实,就没有主体责任目标的实现。所以,纪检机关要有效监督同级党组织从体制机制、方法措施、环境氛围和工作布局上,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督促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既抓好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又加强自身廉洁自律建設,同时加强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和监督;要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要围绕党委主体责任目标,自觉落实“三转”,创新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充分体现纪检机关监督责任的意义。

(二)将“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处理好,在“被监督”中提高监督素质

良好的素质是履行监责任的前提。正人先正己。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须先受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对纪检机关及其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人创造环境,同时环境也创造人。这就要求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自觉把自己置于“被监督”的环境中,主动接受群众、组织、社会的监督,在“被监督”中小断强化对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信仰意识和忠诚意识,在“被监督”中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在“被监督”中不断增强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在“被监督”中不断从严管理和改进作风。与此同时,纪检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科学设置工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实行对纪检机关和从业人员的监督制约,防止“灯下黑”,更好地贯彻实施监督责任。

(三)将“问责“与“预防”的关系处理好,在预防腐败当中加强监督责任

预防腐败案件的发生和履行监督责任是前提、是目的,问责查案是措施、是手段。一方面,只有预防先行,把预防的功夫下足,才能更好地减少和杜绝案件的发生,充分体现纪检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只有严肃执纪、查处腐败案件,才能形成强大威慑,更好地预防案件的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既要看查处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更要看预防腐败措施的广度和深度。所以,纪检机关在履行监督责任的过程中,要根据人们思想行为发展变化的规律,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思考一下过去,想一想党组织对自己的培养,不做辜负党组织厚爱的事;思考现在,想一想当下拥有的职务和荣誉,不做前功尽弃的事;思考一下未来,想一想以后的日子和生活,不做身败名裂的事。”启发党员干部心中“不想腐”的自觉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要切实强化权力配置、运行、制约过程中的监督,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编织好“不能腐”的制度网络。要严肃执纪问责,坚决查处那些“踩黄线”、“闯红线”、“碰高压线”的违纪违规违法者,努力营造“不敢腐”的高压态势。

(四)将“其它监督“与“纪检监督”的关系处理好,在整合应用其它监督资源的过程中提高监督成效

所谓的纪检监督就是纪检机关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对单位、群体和个人执纪情况的监督,其他监督是媒体、审计、效能监察等组织,依据自身的规定,在履职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监督职能。纪检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出发点和目的具有一致性,纪检监督不能代替其他监督,其他监督也不能代替纪检监督,纪检监督与其他监督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关系。在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既要重视发挥纪检机关的专门作用,又要整合利用其他各类监督资源。纪检监督要充分利用其他监督的成果,对其他监督进行“再监督”,即从效能监察、审计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督成果中,发现问题线索,进而建立有效地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机制。做到哪里有疑问,就要监督到哪里,哪里出现问题,执纪问责就要进行到哪里,不断提高监督成效。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严峻复杂的反腐形势下,切实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需要充分认识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和特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科学分析其履职路径,才能更好地将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邓修明.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践与思考[J].先锋,2015(03).

[2]王仁财,吴小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践与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5(10).

[3]任学飞.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和对策[J].现代企业,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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