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商业银行集中采购工作的影响

2017-05-31 22:47伍筱萌
经济师 2017年5期
关键词:集中采购营改增商业银行

伍筱萌

摘 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是流转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化。它涉及的行业范围较广,对经济及产业格局的影响深远。以往关于“营改增”的研究多側重于财务核算、税收负担与经营策略,鲜有针对采购工作的研究。文章从采购的角度,结合商业银行的采购现实情况,探索“营改增”对商业银行集中采购工作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 商业银行 集中采购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139-02

“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开始,从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试点{1},至2016年5月1日,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至全国范围和全部行业{2}。自此,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全部原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两个最为重要的流转税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相比,除了税率和计税依据不同以外,最大的差异是计税方式的不同。营业税的计税方式就是营业额乘以税率;而增值税是要分别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等于两者的差额。在商业银行中,集中采购的商品所涉及到的进项税额占了整个银行进项税额的绝大部分。因此,“营改增”的全面推行,无疑将对商业银行集中采购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下面,本文将从采购成本、采购人员和采购操作三个方面,全面分析“营改增”给商业银行集中采购工作带来的变化与挑战,并积极探索应对措施。

一、“营改增”大幅降低了商业银行的实际采购成本

“营改增”以前,商业银行的实际采购成本就是含税采购价格。“营改增”以后,商业银行的纳税人身份发生了变化,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采购价格中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实际采购成本变为了“含税采购价格-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其中,可抵扣进项税额=含税采购价格/(1+适用增值税率)*适用增值税率。如果含税采购价格不发生变化,实际采购成本可视增值税率降低2.91%~14.53%不等。

下面分析含税采购价格。含税采购价格受商业银行的议价能力和供应商的成本影响。“营改增”不影响议价能力,但会通过供应商的税负变化影响成本。根据国家财政部目前公布的税改成果,企业的整体税负是下降的,但单个企业在单个项目上的税负影响是不确定的,可能增加、降低或基本持平,主要受行业类别、成本结构、上游企业税改情况、纳税人身份等因素影响{3}。从近一年的实际采购执行情况来看,租赁类的采购项目含税采购价格有小幅上涨(原因:一是供应商因税率上涨、可抵扣占比低,造成税负上涨;二是租赁类项目供应市场垄断,商业银行议价能力较弱,供应商增加的税负转移至商业银行),其他采购项目含税采购价格基本持平或小幅下降。

综合来看,“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整体含税价格影响不大,但由于增加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实际采购成本大幅降低了。

二、“营改增”提高了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要求

“营改增”以后,采购成本中的税负变化情况复杂。商业银行采购从业人员应主动熟悉税负影响机制,了解供应商的成本构成情况,以便在采购谈判中争取更有利的采购价格。另外,采购从业人员也需要有一定的财务税法基础,才能更准确地判断实际采购成本,选择实际成本更优的供应商,合理避税,实现商业银行利益最大化。

三、“营改增”对采购操作方面的影响与思考

“营改增”以后,商业银行可以享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政策。而作为进项税额的大头,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是否合理有效,直接影响到银行在进项抵扣政策红利上的获利程度。一方面,采购人员要了解每个采购项目每个候选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分析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和实际采购成本,确定实际成本最优的供应商;另一方面,采购人员要从谈判、合同、发票管理等环节切实落实进项抵扣,最大程度地利用和落实“营改增”带来的抵税红利。笔者研究总结了采购操作细节方面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识别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

“营改增”以后,由于纳税人身份不同,有的供应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有的不可以,因此,采购过程中需要识别纳税人身份。

对于境内的候选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非找税务机关代开),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境外的候选商:不区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凭“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二)判定采购项目是否可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目的的采购项目,以及所有属于“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采购项目,均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他不属于第二十七条规定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采购过程中,需根据采购内容判断是否符合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要求,以提前制定采购策略。

(三)以实际采购成本作为价格比较依据

“营改增”以后,商业银行的实际采购成本从“含税采购价格”变为“含税采购价格——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由于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和适用增值税率不尽相同,即使含税采购价格相同,可抵扣进项税额也可能不一样。因此,采购评审时,采购人员应考虑税额抵扣的因素,将供应商的含税采购价格调整为实际采购成本,作为价格比较依据,以实现评审的公平合理,保障银行实际利益最大化。

(四)完善发票管理,落实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专用发票才可以。因此,采购过程中要尽可能索取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非常严格,只有符合要求的发票才能获得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以后,商业银行应该相应完善对发票的管理和要求。一方面,要在合同中约定适用增值税率及发票类型,明确相关责任;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合同要求,向供应商索要发票,及时认证抵扣。

注释: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田志伟,胡怡建.“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影响的动态分析.[J].财经论丛,2013(4):29-34.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 100031)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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