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监控制度探析

2017-05-31 17:36赵永通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律风险商业银行

赵永通

(523000 广东众慧律师事务所 广东 东莞)

摘 要: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发展体系中的主体,其稳定发展对于平衡我国金融市场秩序以及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法律风险。本文从商业银行发展实际出发,以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为例,对如何构建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监控制度进行了一系列分析,希望为商业银行的稳定发展提供积极借鉴。

关键词: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监控制度

0 引言

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商业银行稳健发展的阻碍,商业银行要想获得持续的发展,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法律风险监管体系和制度,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但是就目前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实际而言,各大商业银行对于法律风险的发现、评估以及计量缺少有效的防范方法,关于法律风险的认识以及防范还是停留在定性的层面上。而在商业银行金融业务逐渐繁荣的背景下,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已经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向。其中,建立法律风险监控制度就是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的一个体现。

1 我国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监控制度体系的构建

1.1风险管理委员会、总法律顾问与风险总监制度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法律顾问与风险总监制度作为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监控中心,对商业银行法律监控具有主导性的作用,但是这三个部门是相互独立存在的,在不同的制度约束以及管理模式运行中,这三个制度分别发挥着各自的效力,风险管理委员会、总法律顾问与风险总监制度中的管理人员一般是从商业银行的董事会以及高层管理人员中进行选拔。

2006年,《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正式出台,要求“风险管理委员会”需要在一些满足相关条件的企业中设立,同时,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主要是由该企业的最大股东进行负责[1]。至此,风险管理委员会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风险管理过程中所必须设立的一个管理机构,对于商业银行的风险发现、评估以及计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相比风险管理委员会,总法律顾问产生的时间比较长,总法律顾问于2002年在一些企业进行试点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风险总监制度则主要是针对商业银行系统进行设立的,主要对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进行全面的把握,重点对商业银行的业务风险进行管理。

因此,以上三个机构的设立将为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全面监控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以及机构支撑,对于一些大中型商业银行而言,关于法律风险的全面监控更是极其关键,能够帮助商业银行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1.2外聘律师制度

商业银行一方面需要对法律风险的全面监控制度进行协调,另一方面作為一个盈利性的机构,商业银行也需要对法律风险的监控成本进行考量。而外聘律师制度的建立主要就是出于法律风险监控成本的考虑[2]。同时,商业银行不同于一般企业,其主要经营特点是高负债经营。因而,多数商业银行都在其内部设立了专门的法律部门,同时外聘律师提供有关法律支持。这一操作模式的出现以及实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商业银行面临的潜在法律风险,但是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外聘律师制度。然而,外聘律师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以及安全性不足,也为商业银行的经营埋下了风险。

因此,作为现代企业,商业银行在使用外聘律师时,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外聘律师制度加以规范,明确规定外聘律师标准、外聘律师主要职责、外聘律师聘用程序、外聘律师费用以及期限、外聘律师主管部门等各个方面的规范,从而严格控制外聘律师的工作流程,提升外聘律师法律风险监控的效益,从而进行科学的法律风险监控决策,促进商业银行有效抵御法律风险。

1.3法律风险授权制度

一般商业银行内部都设有相应的法律部门,而法律部门的职责以及权限需要进行明确,以此提升商业银行内部法律部门工作的效益。而法律风险授权制度就是针对商业银行内设法律部门而设立的,通过对商业银行纵向法律部门以及横向法律部门的监督和控制,建立系统化、科学化的法律风险决策制度。授权制度的类型十分多样,常见的商业银行的授权制度主要包括财务授权制度、负责人授权制度等,而风险授权制度则比较少见,多数商业银行都没有设立风险授权制度。

因此,为了更好的监控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需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授权制度,对商业银行内部法律部门的职责以及权限进行明确,减少法律部门误操作的法律风险,建立完善的授权制度。

1.4法律风险识别、评估、计量与处置制度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监控制度构建的根本目的是使得有关法律人员能够对商业银行面对的法律风险进行准确、科学的发现、评估以及计量,同时制定预防法律风险的措施。因此,法律风险识别、评估、计量与处置制度对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监控制度的构建是十分必要的。

商业银行所面对的法律风险跟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相比,其受到的重视度并不高,因此,商业银行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对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视度、建立法律风险识别、评估、计量与处置制度[3]:

第一,商业银行可以向国外先进的金融机构学习法律风险监控理念以及手段,同时引入相关的法律风险监控人才,建立法律风险监控队伍。

第二,商业银行可以利用现有的资源以及经验自行开发法律风险监控技术,提升自身风险监控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同时探索出一条属于自身发展以及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风险识别、评估、计量与处置制度。

第三,培育商业银行法律文化,提升商业银行法律氛围,推动法律风险健康制度的建立以及完善。

2 结语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监控制度的构建需要从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总法律顾问与风险总监制度、外聘律师制度、法律风险授权制度、法律风险识别、评估、计量与处置制度等方面促进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监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以此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有效应对一系列的法律风险,从而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以及稳定,真正发挥法律制度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陆亚.浅析商业银行的法律风险[J].金融与法.2010,(2):45-46.

[2]赵燕.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J].金融语法.2012,(8):44-46.

[3]姚小波.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监控制度研究[J].经济与政法问题研究.2011,25(3):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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