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学生就业歧视分析

2017-05-31 19:23李欢雷小玲
经济师 2017年5期
关键词:就业歧视对策

李欢+雷小玲

摘 要:大学生历经若干年的寒窗苦读,在走出象牙塔,迈向社会,期冀实现一番作为时却时常因就业歧视而在人生重要的转型期面临尴尬的境地。纵观就业现实,大学生愈加普遍地受到就业歧视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这不仅加剧了大学生的就业困难,还对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造成了一系列消极影响,成为了突出的社会问题。文章从西安大学生就业歧视的具体表现谈及,对大学生遭受就业歧视的原因进行剖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以期为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提供借鉴。

关键词:西安大学生 就业歧视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198-04

一、前言

西安地区的就业歧视普遍存在不仅挫伤了大学生的就业信心,加剧了大学生的就业困难,造成了就业不公,还对社会的安定与和谐造成一系列消极影响。在“两会”上,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也日益成为了代表们的热点话题,有关反对就业歧视的议案更替出台。加快反就业歧视立法,扫清大学生就业路途上障碍的呼声愈加强烈。

破解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缓解大学生就业歧视压力,必须从就业歧视存在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探究立法空白、劳动力失衡、高校培养模式缺陷以及用人单位主观偏见等原因对大学生就业歧视现象形成的影响,继而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建议,根除这一社会痼疾。

本文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旨在通过对大学生就业歧视原因的探析,找出其深层次问题所在,达到提出针对性对策,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的目的。

二、西安大学生就业歧视的具体表现

大学生毕业走出校门时,寻求工作是其必须的经历,也是其从校园顺利走向社会、完成人生转型的起点。但在大学生的就业过程中,就业歧视的普遍存在俨然成为不争的事实,性别歧视、学历歧视、经验歧视等成为了大学生成功就业的桎梏与阻碍。根据对西安大学生调查主要存在以下就业歧视情況。

1.性别歧视。在大学生就业歧视中,性别歧视尤为凸出,这又集中表现为对女大学生的歧视。尽管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在实践中,为数众多用人单位对这一规定置若罔闻,仍赤裸裸列出“本岗位只适合男性”等歧视性字眼,令许多优秀女大学生止步于性别歧视之下。

在用人单位看来,女大学生在身体素质以及能力素质方面弱于男生,且毕业生基本处于适婚年龄,一旦结婚,后续的生育、产假等问题将会成为用人单位极大的负担。鉴于此顾虑,用人单位往往对女大学生给予不公的招聘待遇。对性别的明确限制以及对男女毕业生的不平等处理使得性别歧视的矛盾日趋尖锐。

2.学历歧视。虽说一直倡导能力至上,但在用人单位的实际招聘中,学历却一直是西安大学生就业的首道门槛,这让许多有能力但却无证书的西安大学生喟然兴叹。

对于一些用人单位而言,不顾实际岗位需求盲目设定学历限制也是普遍存在的,这集中表现在对高学历和名校的百般推崇。原本专科生即可胜任的工作非本科生不要,本科生足以胜任的却只招研究生。同时,一些用人单位明确规定非“211”、“985”大学的毕业生不招,致使非重点大学的毕业生就业之路更加崎岖。

从这些用人单位的学历要求即可看出,盲目要求名校、高学历使得部分用人单位的招聘严重脱离岗位实际,浪费了资源,影响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学历歧视下,西安大学生的实际能力被忽视,人尽其才、能力至上的观点被颠覆。

3.户籍限制。对于我国户籍制度而言,其设置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劳动者地域、身份的划定,依据就近和集中原则进行管理。但随着社会发展,户籍问题逐步成为了西安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又一限制。

绝大多数的西安大学生都是在非户籍所在地的高校进行深造,毕业后,本着志向的不同和对个人职业生涯的规划,许多西安大学生期望在家乡以外的城市谋生。但在招聘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明确招聘具有本地户口或在本地拥有住房的毕业生,对于外来毕业生盲目抬高转入标准,施以各种条件限制。也无疑又使得一大批大学毕业生在户籍歧视面前落败,即便有着过人的才学和能力,也因“非本地人”的身份而不能获得心仪的工作。在前不久的新闻报道中,一高校毕业生在招聘中过关斩将,成功击败了笔试和面试的众多对手,但在最后的资格审查中,却因不具有本地户口而被用人单位拒之于门外。

4.经验歧视。在用人单位的招聘简章中,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这一要求愈加普遍。对于用人单位的要求和顾虑可以理解,有着一定的工作经验即说明可以很快适应新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对于工作原则和处事道理更为明晰,单位的培养成本也会极大降低,这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益处极大。因而,有着丰富工作经验的求职者往往更易受到追捧。

但对于大学毕业生而言,走出学校即是社会,即便先前有着一些实习经历,但这与用人单位的经验要求相距甚远。铺天盖地的招聘中无不将经验作为必备条件,大学毕业生面对招聘简章却无从选择,经验愈加成为大学毕业生难以逾越的门槛。用人单位考虑全面,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无可厚非,但大学毕业生的实际经验缺乏是不争的事实。因为对经验的过分倚重,大学毕业生相比经验丰富的求职者所具有的创新精神以及与时俱进的开拓思想往往被忽略和扼杀。

三、西安大学生就业歧视的原因分析

从大学生就业屡屡碰壁、遭受歧视的现状来看,其有着深刻的原因,涉及到政治、文化、法律等方方面面的内容,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失衡、高校培养模式缺陷以及用人单位主观偏见等都是不容忽略的原因。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正公平方面,法律法规的强制力及约束力是无所能及的,如若辅之以健全的政策的制度,必将能对社会矛盾起到良好的调解作用。但纵观我国西安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现状,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的不健全是一个重要原因,它致使用人单位利用此空缺,客观上对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起到一定的纵容作用。

在我国,有关禁止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的《宪法》《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都对公民的基本劳动权利进行了规定,明确提出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不应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但这两部法律仅是浅谈辄止,具体保障缺失的缺乏使立法内容仅仅停留在原则性的规定上,对于歧视行为并未设定相关法律责任,实际可操作性差。

2.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用人单位高高在上,牢牢守住买方市场无非是因为劳动力市场供求数量的失衡,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给与用人单位的强势底气,使得他们对大学毕业生采取了种种歧视态度。同时,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现实状况也直接导致了劳动力市场供求在地域上呈现不平衡之态。

3.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缺陷。高校的人才培训模式直接关乎毕业生的知识、能力以及素质结构,是高等教育价值的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之下,高校对人才培养结构适时进行了调整,并取得了卓越进展。但客观而言,为数不少的高校仍存在教育教学与社会实际需求脱轨的问题,在专业和课程设置方面与用人单位要求不符,使得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产生不满情绪,从而滋生歧视行为。

具体分析,现今高校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雷同状况严重,大多高校在定位时盲目追求“大而全”以及“高而全”,综合性大学层出不穷,真正有教育教学特色的高校却屈指可数。在专业设置方面,一些高校大肆开设与实际需求无关、用处不大的专业,致使学生在毕业后难以寻找到对口专业的工作,使得毕业生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受歧视更为严重。与此同时,高校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模式一直未得到根本的改进,课堂、教师、书本的“三中心”教育使得学生被动接受理论灌输,实际动手能力和社会交际能力及其欠缺。用人单位需要的是与岗位匹配,能够适应岗位需求的毕业生,对于空有理论却无实践的毕业生自然摆出强势态度。加之高校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不足,学生的择业观念普遍偏颇,对于自身职业规划缺乏准确定位,过分挑剔工作岗位,既加剧了就业困难,又容易遭受用人单位的歧视。

4.用人单位主观偏见。在大学生就业歧视中,用人单位的主观偏见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其中,尤以用人单位的“男女有别”思想及“晕轮效应”突出。

首先,用人单位存在着“男女有别”的思想误区。虽然一再倡导男女平等,但在大学生就业中,男女平等并未真正实现,女不如男的社会刻板印象在一些用人单位的脑海中根深蒂固,并继而对女大学生采取了性别歧视,忽略了她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造能力。在一些用人单位的思维定势中,女性较之男性在智力、思维、抗压以及创造力、开拓力等方面明显弱于男性,女大学生在刚迈出校门之际便被贴上了“劣势者”的标签,在就业中难以与男性毕业生平等竞争。同时,用人单位还存有女性毕业生将面临结婚、生育等顾虑,认为加重企业负担。在种种偏差的主观认识之下,女大学生所受到的性别歧视较为严重。其次,“晕轮效应”在用人单位中普遍存在。所谓晕轮效应,即是光环效应,它是指人们对于他人的认知判断首先是根据个人的好恶得出的,继而再从这个判断推论出认知对象其他品质的现象。在晕轮效应中,由于认知判定过于主观和武断,后续的推论也必将存在一定的瑕疵。用人单位的晕轮效应即是其主观地将名校、高学历与毕业生能力划等号,認为高校毕业生必然优于普通院校的毕业生,从而产生一系列歧视行为。在招聘中,简略的求职信以及时间有限的自我介绍无法全面衡量出一个学生的能力和品质,在此之下,一些用人单位也就凭借毕业院校以及学历证书进行人才的优劣区分,致使一些非名校、学历普通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中受到歧视。

综上所述,大学生所受到的就业歧视是多方原因的积累,在法律、政策、观念等综合影响下,大学生的就业歧视问题日益成为了突出的社会矛盾。

四、治理西安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的对策

西安大学生就业歧视是由多方面原因导致的,治理就业歧视问题,为西安大学生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就业环境就必须从问题入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真正破解这一容易激发社会矛盾的难题,使大学生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1.完善法律法规。禁止对大学生的就业歧视必须从就业平等出发,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做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由于缺失法律责任,法律的实际操作性不强。鉴于此,必须从我国立法的漏洞出发,积极借鉴国外在就业平等方面的一些经验,制定出权利义务明晰,操作性强的专门法律,构建健全的反对就业歧视法律法规体系。

从国外来看,早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国会就通过解决就业歧视问题、促使公平就业的法律,1963年的《公平薪资法案》、1964的《民权法案》、1967年的《雇佣年龄歧视法案》以及1978年的《怀孕歧视法案》等说明了美国立法在反对就业歧视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之下,欧美等国逐步建立起了完善的就业保障体系,营造出了公平的就业环境,就业歧视现象鲜有发生。

2.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引导大学生就业。在大学生就业歧视中,岗位的供不应求是重要因素,在有限的就业岗位面前,用人单位的歧视多种多样。故此,大力创造就业岗位,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就成为了重要之举。

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来看,高速增长的GDP还是快速发展的产业部门带动了社会的整体进步,但这并未根除自高校扩招后便愈演愈烈的就业压力问题,就业岗位过少,毕业大学生队伍庞大,用人单位的歧视致使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缓解这一矛盾的主要举措就在于对我国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大力发展对劳动力吸纳最多的第三产业,为大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要大力推行宏观经济政策,通过财政和税收政策、投资政策等鼓励扩大就业总量,提升就业需求。

与此同时,针对当前大学生盲目涌至发达城市择业的现状,社会应进行积极的引导,通过对中西部城市的宣传以及通过优惠政策等鼓励大学生到中西部地区就业,合理分流毕业生,优化毕业生人力资源配置。在此基础上,还应鼓励大学生变就业为创业,积极为大学生提供创业贷款和创业优惠条件,多方面开辟就业途径,将大学生的自谋职业与自创职业相结合,从而带动更多人就业,达到治理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目的。

3.深化高校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高校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已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重理论、轻实践的培养理念使高校毕业生的动手能力和适应能力极其匮乏。鉴于此,高校必须从现有的教育教学体制入手,通过对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探寻与市场经济需求相符的就业信息,在专业和课程设置方面坚持以市场和用人单位为导向,将高校毕业生培养成为社会和用人单位争抢型人才。

在高校扩招规模日益加大的当下,入学标准的逐渐降低,为了避免大学生将高校变为放松和沉溺的场所,高校首先应坚持“宽进严出”的原则,使学生的毕业由严格的理论和实践考核所决定,促使大学生提升毕业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大力投入学习之中,由此提升个人能力和素质,为日后激烈的就业竞争奠定良好的综合素质基础。

4.用人单位摒除主观偏见。治理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除了需要大学生外强能力,内练素质以及高校创新培养模式外,还需用人单位及时转变用人观念,摒除不合时宜的性别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等,将对学生外在条件的苛刻变为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核,真正做到平等用人。

摒除主观偏见,需要用人单位树立男女平等的思想,充分挖掘女大学生的实干精神和缜密特性,平等对待女性大学生的就业需求,根据岗位设置情况选择求职者,将最合适的人才置于最需要的岗位,做到对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用人单位还应走出“晕轮效应”,将关注的重点从学生的毕业院校和学历证书转移到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之上,对于能力强、素质高的毕业生要倍加珍惜,给予那些能力出众,但毕业院校和学历欠佳的大学生宽容的就业机会。另外,摒除主观偏见,还需用人单位彻底抛弃户籍歧视和身体歧视等客观条件限制,对于学生自身无法决定的因素采取宽容态度,避免因户口本和身体状况将大学生阻挡于大门之外。

治理大学生的就业歧视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立法机关加快立法进程,企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高校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用人单位自觉摒除主观偏见,这些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由此可见,治理大学生的就业歧视必须做到群策群力。

五、结论

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积蓄已久,真正治理和根除大学生的就业歧视问题必须多措并举,多力并施。首先,立法机关要加快立法进程,出台专门的法律对企业的就业歧视问题进行约束和规制;其次,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再次,高校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市场为导向,坚持特色培养原

则,使学生真正成为社会和用人单位需要型人才;最后,用人单位要自觉摒除主观偏见,平等对待求职大学生,为营造平等的就业环境而努力。除此之外,大学生真正转变自我观念,将工作当成对自身的锻炼和磨砺,将求职当做是人生必需的经历,将挫折视为对日后成功的铺垫,这样才能游刃有余地应对日趋激烈的社会形势和社会竞争,在激励的竞争中站稳脚跟,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景沙.论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护[J].科教导刊,2015(11)

[2] 王晓瑞.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的角色分析[J].北方文学,2015(2)

[3] 刘士平,石芳萍.论公务员录用歧视的立法规制[J].法治湖南与区域治理研究,2014(3)

[4] 陳夏璐.浅论我国劳动就业歧视及其法律救济[J].法制与社会,2015(15)

[5] 骆海邦,朱立政.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法律解决途径探寻[N].安徽科技学院院报,2007(1)

[6] 潘锦棠.北京女大学生就业供求意向调查分析[J].北京社会科学,2014(3)

[7] 王丽娟.中国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护[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

[8] 李强等.失业下岗问题对比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9] 段丽华,储克森.德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保障体系[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289)

[10] 骆海邦,朱立政.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法律解决途径探寻[N].安徽科技学院院报,2015(1)

[11] 童娟.我国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护[N].宜宾学院院报,2015(3)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山西太原 030000)

(作者简介:李欢,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经济学院学生;雷小玲,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经济学院辅导员,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责编:贾伟)

猜你喜欢
就业歧视对策
诊错因 知对策
对策
面对新高考的选择、困惑及对策
关于职工队伍稳定的认识和对策
防治“老慢支”有对策
论就业歧视对精神障碍患者社会保障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关于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的研究
隐性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
精神障碍患者就业歧视的解决途径和方法探究
浅析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