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电力企业协同共建安全用电新局面

2017-06-03 14:01张雁鸿
科技创新导报 2017年7期
关键词:用电安全供电企业政府

张雁鸿

摘 要:随着现代工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对电力的需求也随之剧增,用电量超大的重要电力用户也在增加,用电安全隐患亦随时存在。为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引领并协同电力企业排除用电安全隐患,杜绝发生用电安全事故;供电企业要分析辖区内电力用户的结构,防范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重要电力用户发生安全事故,同时也维护好电力企业的自身利益。政府与企业联手,以社会民生的福祉为念,共建用电安全新局面。

关键词:政府 供电企业 用电安全

中图分类号:TM92;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3(a)-0175-02

电力是重要社会公共能源,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构建安全用电大环境,光靠供电企业是不行的,必须要政府进行主导,只要政府与企业联手合力,抓住安全供用电的源头,采取有效措施、由点及面层层治理,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共同营造和谐的供用电秩序,才能实实在在地防范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广大电力用户的生产生活提供一个安全的用电环境,保证电力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平安回家,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1 政府与供电企业协同进行用电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在用电安全管理问题上,政府与供电企业的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杜绝发生用电安全事故。但是两者之间又存在很大的不同之处:政府有执行法律的权力,但是没有电力方面的专业队伍,电力专业技术的欠缺制约了政府在用电安全管理时权力的发挥;供电企业的电力专业队伍,掌握着专业技能,但是没有执行法律的权力,想进行用电安全管理显得势单力薄,胜之不武。在用电安全管理中,政府与供电企业存在能力互补,所以政企联手,协同管理十分必要。

2 政府参与保护电力设施安全,从根源上为用电安全护航

用电安全管理的根本是要做好电力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保证电力设施不被破坏。电力设施被破坏的原因是多元化的,但是只要政府有关部门、供电公司、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协同配合,对保障电力设施不被外力破坏可以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可以有力降低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同时也促使电力企业从企业内部强化用电安全检查及管理工作,给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提供保障,供电企业要同时抓好用电检查技术水平和用电检查管理水平,双管齐下保安全。同时加强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一心为用户着想,使老百姓安全电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1 为了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实行施工审批制度

政企协同共建安全用电新局面,共建安全供用电环境,政府应及时制定有关的电力设施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把可能对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相关因素都纳入政审批的范围之内,如建筑物选址规划、道路交通的线路勘测、水利设施的建设、水池开挖等的建设施工作都列入其中,从根源上排除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各种诱因。为了保证电力设施免受各种违章作业行为的侵害,行政审批制度将对电力设施的保护从企业行为转化成了政府行为,强化了电力设施保护的力度,扭转了以往供电企业电力设施保护势单力薄的局面。

2.2 为了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严惩不法行为

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是安全用电重要基础,保护电力设施严打盗窃破坏电线电缆、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大力维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国家颁布的《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能损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否则严惩不贷。只有依法严厉惩罚违法破坏行为,才能震慑犯罪分子。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要根据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形成政府、企业和人民群众联动机制,全社会整体合力协同共创用电安全大环境。

2.3 科学规划电网,是减少用电安隐患的重要途径

政府相关部门对电网发展进行科学规划,是电网安全运行的必要保障,是防范用电安全事故行之有效的重要途径。政府要具有前瞻意识,从战略高度来对城乡电网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引领电力能源的优化配置布局合理,满足现代社会经济的用电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均要按照电网发展统一规划部署,在电力设施占地、电力廊道落实和政策执行等各个方面提供方便,优先为办理相关的电网建设审批手续,共同推进电网建设的顺利进行。

3 政府与企业联手协同安全用电管理的具体措施

3.1 政府与供电企业协同制定用电安全奖惩措施

供电公司可以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科学合理的奖惩措施,对典型的用电安全用户、电力设施管理完善的标杆单位进行表彰,一方面是为了鼓励,另一方面也是其他电力用户树立榜样。反之,对发生用电安全事故的企业和单位要采取惩戒措施,进行通报批评,唤醒他们的用电安全意识。

3.2 政府与供电企业协同举办电工培训班,提高电力用户进行用电安全防范能力

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出台对电工上岗资质的相关文件,以及电工技能考核和审查办法。供电企业则要利用自身拥有的专业技术资源,组织专业电检技术人员,走上门去,主动为各大企业、单位服务。借此向用户宣传有关用电安的法律法规,提高用户的用电法律意识;帮助电力用户分析检查受电设备是否存在问题,做个合格的“电保姆”、“电参谋”;地方政府有关部可以协同供电企业组织各企业单位的电工进行用电安全专题培训,提高户用电安全防范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3.3 政府与供电企业协同强化重点管理,狠抓细节,夯实安全基础

重要电力用户即在供电公司辖区内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如果电力设施出现故障导致供电中断,有可能产生人员伤亡、污染环境、造成较大的社会经济损失、引发社会混乱的电力用户,以及对供电可靠性要求很高的用电场所。对重要电力用户要进行重点管理,遵循“政府主导、责任明确、分层管理、重点防范”的原则。政府主导,即政府相关职能要尽快完善法规、制定划分重要电力用户分级标准、重点防范重要电力用户的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明确责任,政府、电力用户、供电企业三方的安全责划分明晰;分层分级管理,对重要电力用户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等级划分,重点防范,狠抓细节。

(1)供电公司对每个重要电力用户都要配备对口的责任人,对重要电他们的电工、维修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帮扶,帮助他们养成规范化操作的习惯,确保用电安全。

(2)要電力用户电力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电力设施档案,并对设备进行运行风险评估,指导用户如何提高电力设施管理水平。

(3)根据电力用的重要等级组织日常例检和设备专项检测,其目的是发现问题然后解决问题。无论是日常例检和设备专项检测都必须要有全过程的安全监护,要预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存在用电安全事故隐患,应督促电力用户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存在重大用电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应向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并存档。

4 结语

政企联合、群众参与联手协同共建安全用电新局面,是一项意义深远公共事业,虽然任重道远,但是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共同探索,利用现有的经验,必定会卓有成效的。

参考文献

[1] 廖军武.用电检查工作注意事项与建议[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9):103-104.

[2] 聂创生.供电企业开展用电检查工作的有益探索[J].管理学家,2013(7).

[3] 司志强.浅析供电企业用电检查工作[J].电子制作,2013(2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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