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7-06-05 15:09黄克
21世纪 2017年4期
关键词:司法广西法院

文/黄克

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文/黄克

导 读

“一带一路”建设构想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屹立于世界的大国地位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今年两会对“一带一路”的推进提出了新任务。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是“一带一路”建设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

今年全国两会的一个关键词是“一带一路”,我作为一名来自“一带一路”重要门户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广西法院的工作实际,对司法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谈几点认识。

两会提出了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新任务

自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全球共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参与,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与中国签署合作协议,“一带一路”建设步入黄金发展期。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回顾2016年工作时指出:“对外开放推出新举措,‘一带一路’建设进展快速,一批重大工程和国际产能合作项目落地。”在部署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时又提出:“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加快陆上经济走廊和海上合作支点建设,构建沿线大通关合作机制。”“高质量办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同奏合作共赢新乐章。”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做好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议会工作,积极参与议会多边外交。”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明确:“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推动开放型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支持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和海洋强国战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反腐败、反恐、打击毒品犯罪等国际合作”。几个报告都总结和部署“一带一路”工作,从而构成了“一带一路”的关键词。今年5月,中国将在北京主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旨在总结过去、规划未来,按照“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总体要求,共商合作大计,共建合作平台,共享合作成果,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使发展成果惠及沿线各国人民,向世界传递中国正能量。全区法院要准确理解、科学把握、深刻领会这些重要论述精神,明确“一带一路”建设新任务、新要求,努力做司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参与者、践行者。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克

广西是“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

2015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广西代表团参加审议并对广西发展作了明确定位,即“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加快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今年3月8日,李克强总理在广西代表团讲话时指出:“广西要发挥沿海沿边的独特区位优势,在扩大开放中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培育新优势。”不久前,国务院批复了《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给广西进一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赶超发展的步伐带来了新机遇,充分凸显了广西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和特殊作用。

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这次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强调,要有重点地推动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为我们落实‘三大定位’、扩大开放合作进一步指明了行动路径。”并在不同场合中多次指出:“广西作为‘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在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必须抓住机遇、找准定位、发挥优势、积极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广西有条件有基础也有责任有义务发挥更大作用。”陈武主席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更加自觉地融入国家对外开放大布局,落实好中央赋予我区的‘三大定位’新使命,找准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主攻方向和着力点,形成参与建设的强大合力,确保建设有抓手、有特色、有成果、有实效,既为全国大局担当责任、多作贡献,又提升我区在国家开放发展中的战略地位。”2016年11月,广西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的目标,其中第二个建成就是习近平总书记给广西发展的“三大定位”,广西正加快推进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广西有着与东盟国家陆海相连的独特优势,又联通北部湾经济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拥有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北海出口加工区等开放合作平台,与东盟各国设立产业合作园区、跨境经济合作区,永久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等,独特的区位优势、深厚的合作基础、巨大的发展潜力,使广西处在“一带一路”对接的交汇点和关键区域上。今后,广西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点是“一廊两港两会四基地”,通过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构建更有活力的开放型经济体系,扩大和深化同东盟的开放合作,构筑沿海沿江沿边全方位对外开放平台,在开放中加强交流合作。去年,广西法院提出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统揽人民法院工作,开展司法服务“一带一路”重要门户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为广西建成“一带一路衔接的重要门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司法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

1.将司法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作为全区法院的重点工作。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传达贯彻全国两会提出的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精神,按照两会几个报告的精神要求,自觉把服务“一带一路”作为当前和今后法院工作的重点。要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提高对重点工作的认识。随着我国边境贸易蓬勃发展,涉外民商事纠纷也不断增多。2016年,全国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案件6899件、海事案件1.6万件,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2967件,广西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案件847件,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971件。在这样的背景下,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凸显司法服务经济发展、引领市场主体的规范作用,营造我国开放开发的良好环境,十分必要。

2.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服务重点项目实施。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这既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原则,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要义。人民法院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要深刻领会共商、共建、共享的精神内涵,找准与沿线国家法律领域合作的支点,深化司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一要强化国际司法协助。按照便捷高效、对等、依法审查等原则,正确适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依法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请求。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积极协助办理好各类涉外司法协助请求,工作成效名列全国前茅,2016年就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971件,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二要强化合作交流。通过加强内地与国外、港澳台的司法交流,拓宽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更好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和促进各国长期繁荣稳定。三要开展送法进企业,服务重点项目实施。围绕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际税收、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妥善审理解决涉园区的土地、劳动争议、买卖等纠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紧紧围绕司法职能定位,开展司法特色服务。去年我们部署在全区法院开展司法特色服务,比如桂林、北海市法院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助力海上丝绸之路全域旅游城市建设;北海海事法院在钦州、防城港、贵港设立海事法庭,公正高效司法服务“一带一路”重要门户港建设;防城港、崇左市法院对接东盟地情,成立边贸互市区调解室和中越商事纠纷特别巡回法庭,打好“边境牌”“乡村牌”“民族牌”“家事牌”等“四张牌”,积极推动多元力量化解涉外矛盾纠纷。

3.坚决依法打击各种破坏“一带一路”建设的犯罪行为。“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始终把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安全稳定放在首位。一要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要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深刻认识到恐怖暴力犯罪、民族分裂活动以及宗教极端活动等影响国家和区域间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一带一路”的有序推动构成重要的威胁,要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邪教斗争,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要配合国家外交战略需要,大力加强涉外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刑事司法协作,打击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司法主权,树立公正文明国家司法形象,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要切实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坚持宽严相济打击犯罪,对严重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毫不手软,同时对边民或其他犯罪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真正做到轻重有别,宽严相济,最大限度促进和谐。比如广西法院依法审结的黄清恒等特大跨国贩婴案,依法对主犯判处死刑,有力威慑犯罪,入选2015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刑事案件,审结了阮氏芳、阮氏秋贤(越南籍)、菲力斯·乌德赫·乌左(尼日利亚籍)涉外走私毒品案等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跨国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三要严厉打击走私犯罪,营造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广西有8个县(市)与越南接壤,陆地边境线长696.125公里,北部湾海岸线长695公里,走私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平的市场秩序,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并加强部门联动,深入开展调研,建立完善源头打击防范走私的合作机制。广西法院积极参与开展“国门利剑2016”联合专项行动,去年审结各类走私犯罪一审案件94件,集中对14件案件的30名走私犯罪分子公开宣判,有效震慑走私犯罪分子。

4.制定和完善司法服务“一带一路”的法律政策。司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除了要创新理念、积极探索、大胆行动外,还要不断加强理论研究,进一步固定、完善司法实践成果,统一法律适用,指导涉外案件审理,彰显中国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近年来,广西高院将司法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作为全区法院的重点工作来抓,出台了《关于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为“一带一路”、“双核驱动”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北海海事法院出台《关于为北部湾经济区和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钦州市中院制定《关于为“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下一步,要根据新的任务和要求,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巩固提升,推动形成司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良好氛围。要适时发布涉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督促,不断巩固提升涉外案件审判质量。去年,北海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起涉外案例,涉及越南、新加坡、希腊、巴拿马等国,裁判结果体现了广西法院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5.实施司法服务“一带一路”的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司法保障“一带一路”工作,离不开信息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一带一路”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的实效和水平。”一要加大对边境地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倾斜、资金安排、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边境地区法院大力支持。二要协调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边境法院及政府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设“一带一路”区域司法保护一体化制度,为有关部门与沿线各国谈判“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规则提供参考。三要国家“一带一路”沿线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口径,向国际社会提供我国准确、详实的法治信息。法院的形象代表着国家的整体司法形象,应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技术进行涉“一带一路”建设相关案件的庭审直播,展示大国形象的网络法院、阳光法院和智慧法院,展示我国法治建设成就,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四要顺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建立完善国内法与外国法数据库,强化数据管理、维护和更新,不断加强和完善法律数据智能化开发与应用,并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利的司法服务。

6.建立和沟通跨国司法服务渠道,推动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建设“一带一路”,必须做好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形成共识,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领导、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广西高院通过举办或承办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亚太部分地区法官研讨会、中越部分地方法院法官研讨会等,不断加强司法领域交流,致力于共同打击犯罪、解决纠纷,打造出了一系列中国—东盟司法交流合作新品牌,提升了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水平,取得很好的国际影响力和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发展和提升中国与东盟有关国家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水平,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拟于2017年6月在广西南宁举办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广西法院将以此次论坛的举办为契机,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司法人才培训,积极开展司法交流合作,提高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交流经贸创造良好的投资法治环境。我们还将成立中国—东盟成员国法官交流培训基地,进一步建立中国与东盟常态化的司法交流机制。

7.紧紧依靠各级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做好司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人民法院要将学习贯彻两会精神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抓好两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司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实现新进展。广西法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自治区党委对广西定位的准确把握及对广西情况的全面统筹;离不开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外事无小事,遇事多请示。广西法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重大涉外案件报告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和各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当前,中国和东盟关系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最高人民法院拟于2017年6月在广西南宁举办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借此契机,广西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继续巩固完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与东盟国家的司法合作水平,推动形成和谐有序的经贸投资关系和务实有效的司法合作局面,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共同繁荣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司法保障!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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