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柯律格《长物》献疑
——仅限于第26 页

2017-06-05 14:15陆离
中国书画 2017年2期
关键词:高氏门客大梁

◇ 陆离

读柯律格《长物》献疑
——仅限于第26 页

◇ 陆离

《长物—早期现代中国的物质文化与社会状况》(高昕丹、陈恒译,洪再新校,三联书店2015年出版)是柯律格的“成名作”,全书各章分别为:第一章,物之书:明代的鉴赏文献;第二章,物之观念:明代鉴赏文学的主题;第三章,物之语:明代的鉴赏语言;第四章,往昔之物:古物在明代物质文化中的功能;第五章,流动之物:作为商品的明代奢侈品;第六章,物之焦虑:明代中国的消费与阶级。可见柯氏试图通过“物”,特别是古物在晚明社会中成为奢侈品这一现象,来考察物的商品属性,从而“为我们看待文震亨及其生活的明代社会提供了不同的视角,让人感到耳目一新”(洪再新语)。

柯律格的明代艺术史研究的一个最大的特点(或用意)是揭示了艺术品的商品属性,以及建立在这一商品属性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如他的另一部著作《雅债:文徵明的社交性艺术》。他的这种“揭示”也同样体现在《长物》一书中,如他不但指出汪道昆与屠隆都曾经是高氏家族的门客,而且揭露了他们与高濂(代表商人)的依存关系:“汪道昆在弃官之后就是靠‘替人(尤其是给商人)撰写碑铭、寿辞、诗文’来维持生计”,“碑文中对于汪道昆为高氏家族的门客并且可能曾在其家长期居住这一事实颇为隐晦”,“和汪道昆一样,屠隆在文化界具有极高声望,闻名全国,亦是杭州高家的门客”。正是由于种种隐晦,这是我们一向并不知悉的。而我们从各种传记中所能获知的只是他们高大上的一面,柯氏把他们拉回到了地面上,也许正是所谓的“旁观者清”。只是,对此“发现”,柯氏却并没有提示任何文献,不能不令人稍感遗憾。

而柯氏此书的最大缺憾,却是对文献的错误理解(误读),因此对其种种论述也就颇存怀疑。限于篇幅,我们仅以第26页(此书正文第一章从22页开始)介绍高濂家世中的一些误读为例:

1.“从其父亲高季公的墓志铭中,我们对高濂的家庭背景略知一二。”按,高濂的父亲名应鹏,字云卿,据汪道昆所撰《明故徵仕郎判忻州事高季公墓志铭》(见《太函集》卷四十七),知其排行季。汪道昆称“高季公”是为了避讳,也是此类文章惯例。而柯氏行文则不必讳,当径称高应鹏。或许柯氏以为高季公正是高濂父亲的名字。

2.“汪道昆所作的碑文称高濂之父为一古老世家的后裔,亦即6世纪时的某位皇后的第十五代后裔。”按,汪道昆《明故徵仕郎判忻州事高季公墓志铭》作“高之先望,大梁宣仁太后之所自出也,武功郡王以外戚显,其后扈跸都杭州,季公名应鹏,字云卿,王十五世孙也”。大梁宣仁太后即宋英宗宣仁圣烈高皇后。“大梁”,即北宋都城汴京(今河南开封),古称大梁,或汴梁。汪道昆是以“大梁”代指宋朝。而柯氏说“即6世纪时的某位皇后”,6世纪当中国南北朝时期,大约柯氏以为“大梁”乃南朝之梁(502—557),而于梁朝又遍查不得“宣仁太后”,因此只能含糊其辞,说是“某位皇后”。至于柯氏说高濂之父为“6世纪时的某位皇后的第十五代后裔”,试想皇后的后裔也就是皇帝的后裔,定然从皇帝姓,而6世纪时的皇帝又不姓高,于是就只能敷衍为“某位皇后的第十五代后裔”。柯氏不知“高之先望,大梁宣仁太后之所自出也”,是说高濂的先人与高皇后出于同一高氏,故为外戚。据《宋史》卷二百四十二《宣仁圣烈高皇后传》称:“亳州蒙城人,曾祖琼,祖继勳,皆有勋王室,至节度使。”又卷二百八十九《高琼传》附子《继勳传》,《继勳传》后又附子《遵甫传》,称“子遵甫,官至北作坊副使。嘉祐八年,遵甫女正位皇后,神宗即位,册皇太后”,可知高濂之先与高皇后同出高遵甫。其实汪道昆说得很明白,高应鹏为“王十五世孙”,这里的王是承上文的“武功郡王”,而非宣仁太后。可见柯氏完全没有读懂汪道昆这段铭文。

3.“高父向官府供应谷物,这项买卖利润丰厚,因此变得极其富有。”按,汪道昆《明故徵仕郎判忻州事高季公墓志铭》说高应鹏“承家中否,不遑为儒,从伯兄合钱千,乃受贾……十年而饶……季公业既成,耻不得与士大夫齿,遂奉诏输粟,守龙江关提举者三年”。是说到了高应鹏时,家道中落,不能读书走仕途,只能借钱经商,十年致富。既富之后,又纳粟捐了一个龙江关提举的官职。并非通过向官府供应谷物(与官府做谷物买卖)而变得极其富有。

4.“该碑文为高濂雇请当时著名的文人兼画家汪道昆(1525—1593;《明代名人传》,1427—1430页)所写。”“与其说是因为题材本身出色,不如说是因为汪道昆的作家声名,将此文编入其文集,才使这篇普通的墓志铭得以留存。这种名声,在晚明也成为一种商品,因为汪道昆在弃官之后就是靠‘替人(尤其是给商人)撰写碑铭、寿辞、诗文’来维持生计。”“碑文中对于汪道昆为高氏家族的门客并且颇为隐晦。”柯氏这段文字,真可谓对汪道昆身份的巨大颠覆,或者用柯氏的话说,是“还原”。但事实真的如此?遗憾的是,对于这样的颠覆或还原,柯氏却没有提供任何的史实依据。而所谓“可能曾在其家长期居住这一事实”,这样由“可能”瞬间变为“事实”的“论证”,倒是柯氏一贯的手段。

《长物—早期现代中国的物质文化与社会状况》(高昕丹、陈恒译,洪再新校,三联书店2015年出版)

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汪道昆的人生经历。嘉靖二十六年(1547),汪道昆进士及第,同年即授官浙江义乌县知县。后历官南京工部主事、北京户部江西司主事、兵部职方司主事。隆庆六年(1572)年,自湖广巡抚升兵部右侍郎,与王世贞齐名,称“两司马”。汪道昆曾于嘉靖四十五年(1566)被劾,闲居四年。万历三年(1575)再度被迫辞官,时年51岁,直到万历二十一年(1593)去世,再未起复。据此简历,汪道昆当不可能成为高氏家族的门客。而汪道昆与高濂实有师生之谊,据《明故徵仕郎判忻州事高季公墓志铭》说:“往余东游,得高深甫(濂)。”而高濂于汪道昆则自称“幸得以及门谒公”。显然,汪道昆不可能为高濂门客。又,柯氏说屠隆也曾经是高濂的门客,亦不知其所据为何。至于柯氏说汪道昆是文人兼画家,这样随意的身份界定在柯氏书中比比皆是,如称李流芳是竹刻家等,都和我们习知的身份不同,也许是柯氏好立异吧。

柯氏书中的这些错误是很明显的,如果译者能以注释的方式一一辨正,则读者当会因此而受益无穷。

最后引白谦慎先生的一段话—“有些学者虽然喜欢援引文献,但对怎样处理古代文献,怎样吸取前人在文字学、训诂学、音韵学、版本学等方面的成果,不甚了了。所以,我才提出要继承中国传统的治学方法。方法固然重要,态度其实更为重要,如果有人根本就不在乎自己著作中的史实错误,不在乎那些可以完全颠覆自己最重要结论的错误,你说坦白诚恳的学术对话还有可能吗?也就是说,连对游戏规则的认知都出现了严重的误差 。”(《艺术史有没有自己的方法—关于艺术史研究的对话》,《读书》2016年第4期,第167页)白先生似有所指,怎不令人深思?█

责任编辑:刘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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