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行业院校发展的基本关系问题探析

2017-06-07 10:08乔明明乔顺利
科技创新导报 2017年8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发展

乔明明++乔顺利

摘 要: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特别是一些行业类的高等院校,始终对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专业理论与专业实践的关系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一直没有明确的定论。然而这三个方面的关系问题在行业院校发展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因此要推进行业院校的进一步发展,必须首先厘清在发展中的这三个基本关系问题。

关键词:行业院校 发展 基本关系 公安院校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3(b)-0239-02

我国的公安高等教育起步较晚,学科专业建设在总体上还没有形成应有的特色。尤其是随着公安科技的不断创新发展和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深化,公安教育训练增添了新的方式和内容,公安院校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许多公安院校建设深层次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正在探索中,出现了值得深思的现象,影响和制约公安院校的深入发展。

1 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问题

在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政治[2011]137号)文件中,对于公安院校的发展定位中,要求积极推进“三个转变”:一是办学职能由以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为主,向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民警教育训练并重发展、相互促进转变[1]。从这一要求中我们不难发现,新的公安院校定位是对公安高等教育以往侧重于学历教育的一种纠偏,同樣也把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民警职业教育训练是两个方面、两个层次的问题清晰地表述出来。

1.1 公安教育本身就是带有行业性质的专门教育

公安教育[2]本身就是带有行业性质的专门教育。国家设置公安院校进行专门的公安专业教育,主要是针对人民警察这一职业而开设的,其培养的目标就是公安司法系统(包括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国家安全机关、司法系统等)所需要的公安专门人才,因此其培养目标具有明确的指向性。根据公安院校毕业生所从事的工作来看,公安院校所培养的学员绝大部分是从事公安工作。一种类型之所以合理存在,是因为有与其他教育类型的不可替代性。公安院校在几十年的发展中,肩负着培养面向公安行业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的使命,在我国推动社会进步与和谐发展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作为某一行业教育的公安教育中,明确区分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对于公安教育本身而言,没有太多的实质性意义。

1.2 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的都是社会所需要的专门人才

教育教学理论上虽然能够将教育分为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之所以这样分类,主要是根据其培养的目标侧重点不同而言的,然而现实却不能够这样做到泾渭分明,严格区分。无论是学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其培养的都应当是社会所需要的专门人才,并不能认为学历教育就必须培养学术型的人才,而培养应用型的人才就必须是职业教育。同样,学术性人才只是人才的一个方面,他们也必须能够进行一定的应用才能够体现出其价值,因此笔者认为这样简单的理解和区分其本身就是错误的。特别是公安教育,培养的是公安工作所需要的专门人才,这就要求公安教育培养的必须是应用型的专门人才。

1.3 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本身是密不可分的

当前,在政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实施后,一些学者认为公安院校已经开始从学历教育向职业教育转变了。而通过认真地、深入的思考,我们就会发现,这一说法缺乏合理性。试想,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班的学员需要在原有的学历基础上再经过2年的专业培养,这些学员虽然其已经参加了公务员考试、工作已经确定,属于一种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表面上看是职业教育培训,然而各培养院校需要根据培养的层次,向其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这不正说明这种模式应该是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融合体,是职业教育同时也是学历教育。

2 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的关系问题

高等教育包括公安高等教育的说法得到人们的一致认可,但由此也带来一些难以回避的问题,以至于公安教育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沿袭普通高等教育注重系统的理论知识讲授的教学模式,多让人诟病。现在针对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学员,要求公安院校的“教学重心由以理论及基础知识传授为主,向以政治素质和职业精神培养、专业能力教育和警务技能训练为主转变”[3],其培养方案中更是将实训教学所占比例大幅提升,达到50%甚至更多,希望通过模拟实战、进行实训,进而提高学生的实战观念与实战技能水平。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培养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但是对于学员的专业素养的形成,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制约性。

2.1 理论教学对于学科知识体系的形成是必不可少的

理论教学并不意味着仅培养学员的理论知识,而是让学员首先在知识体系上形成一个学科、一门课程的完整体系,进而形成专业思维;在此基础上,培养学员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技能、在理论指导下进行实践的能力,也就是不仅让学员明白“怎样做”,更要明白“为何做”。

2.2 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是不可分割的教学组织形式

对学生而言,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都是可供选择的教学组织形式,是教学过程所使用的方式、手段,其都不是教学全部。如果要更加有针对性的提升学员的应用能力,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二者缺一不可。毕竟公安教育教学不等于实战教育。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都要从观念和实际的能力培养两个方面超越单纯的理论教学或实训教学,惟其如此才能达到公安院校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的。否则,仅有理论教学,学员不会应用;仅有实训教学,学员不知为何这样做。因此需要对学科、课程的知识体系进行分层次,从而运用多种教学形式,以此来设计采取何种方式更加有利于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提升。

3 公安理论与公安实践的关系问题

当前,无论是公安实践单位还是公安院校,对于公安理论与公安实践的关系基本形成了比较一致的认识:“公安理论与公安实践脱节”。对于此问题,笔者也同样认可,但是我们需要分析一下是如何脱节的。

3.1 公安理论不能满足公安实践的需求

众所周知,行业院校的发展必须和行业紧密结合,体现为行业服务的特色办学理念是行业院校发展的生命线。对公安院校而言,公安理论和公安实践的紧密结合是发展的本真所在。公安理论来源于公安实践,离开了公安实践,公安理论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必须坚持实战牵引、贴近实际,始终站在现实斗争的最前沿”。但这并不是要求公安理论必须完全照搬公安实践工作,而是要求公安理论必须对公安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内容及时进行理论总结和提升,进而再指导公安实践。在这一方面,作为公安教育训练主阵地的公安院校没有能够对公安实践中所出现的新工作方式、方法,所迫切需要解決的问题进行及时把握,及时进行理论研究或者为实践工作提供理论指导,这就直接导致公安院校培养的人才,公安实践单位不认可,认为脱离了公安实践。这仅仅是公安理论与公安实践脱节的一个方面,当然这也是我们通常所主要关注的方面,是对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出质疑的主要原因。

3.2 公安实践不能达到公安理论的水平和要求

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而且是我们经常忽略的脱节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公安理论超前于公安实践,公安理论是公安实践不能达到的标准,是公安实践应该符合的基准线。比如,在公安院校教学中,任何课程往往都侧重于对学员规范化操作的培养,而这些要求在公安实践中有些往往是实现不了的。如《犯罪现场勘查》课程,在学校要求学生严格按照现场勘查的规范来进行,而实践中由于警力和案件数量等多方面的原因,很多现场的勘查工作并不能够完全按照规范来进行;学校教育中要求学员严格遵守法律规范,按照规范化步骤来进行工作,但是到了公安实践之中,很多都无法实现,这就导致了很多学员不知该如何进行工作了。对于这一方面的脱节,笔者认为是很有价值的,因为教育不仅要培养学员当下的能力,更要注重人才的全面发展,注重人才的可持续能力的培养。目前实践没有达到的,随着法制化、规范化的推进,其必须要达到。

当下,行业院校发展推进的职业化教育是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作为公安特色的公安院校教育发展任重道远。只有妥善解决当前困扰、制约公安院校发展中的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公安理论与公安实践这三个方面的关系问题,研究新情况,出台新举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才能更有针对性的制定方针、政策,更有针对性的完善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从而全面提高公安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实现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的目标,促进公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J].公安教育,2011(5):4-8.

[2] 张社字.国际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分析[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03(4):46-49.

[3] 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J].公安教育,2009(11):4-7.

[4] 徐文彬.关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8(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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