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超级基金是什么样的?

2017-06-09 13:48
中国生态文明 2017年2期
关键词:责任者有害物质基金

美国超级基金是什么样的?

治理土壤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环境工程,需要大量资金。根据国际经验,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为此花费近1000亿美元,德国仅1995年就耗资60亿美元。美国、德国、日本等国都先后设立了土壤污染基金,以解决治理资金问题,其中以美国的超级基金最具代表性。

1980年12月,时任美国总统卡特颁布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又称《超级基金法》),同时创设了超级基金,首次用联邦资金保障在无法确定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无力承担污染场地治理费用时的土壤污染治理。

《超级基金法》设立了两项基金,一是有害物质反应基金,设立目的是为被有害物质泄漏造成的自然资源的损伤、破坏予以修复、治理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关闭后责任基金,其来源是污染场地责任方上缴的专门的关闭税,并只适用于已经关闭的、停止运行的污染场地。

美国的超级基金的初始资金为16亿美元,来自联邦拨款的2.2亿美元和对生产、进口有害物质的石油、化工行业征收的专门税13.8亿美元。随后在修改超级基金法时,将总数扩大至85亿美元。1995年后,由于没有新的授权,超级基金中新的资金来源仅有向潜在责任方追讨的修复和管理费用,基金利息所得以及罚款的所得。具体来源途径包括以下几方面。

1、税收。从1980年开始对生产、进口有害物质的石油、化工行业征收的专门税,1986年开始对有关公司征收环境税。2、追讨的修复和管理费用。3、基金利息所得和罚款所得。4、一般性财政拨款。5、其他投资收入,包括发行的与土壤修复项目相关的国债所得的收益。

《超级基金法》中首次提出了“棕地”概念,棕地普遍产生于城镇化进程中,是经济重心转移或投资环境转换的结果,对环境与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2002年1月,美国修正《超级基金法》,严格明确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强调棕地的再开发与再利用须严格程序,必须进行包括土壤污染调查、治理修复计划与计划的执行、土地再利用等程序。同时,法案明确规定了土壤污染信息管理以及公众参与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体系,让土壤污染及治理信息更加透明。

《超级基金法》由美国环保局负责实施,明确了包括业主、运营方、承运方和废物产生方在内的4类责任主体负有棕地清理修复责任。如果找不到责任者或责任者没有实施修复的能力,超级基金将拨款支付相关费用,但此后可向责任者追讨。

美国环保局对全国各地的棕地进行评估,把有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场地列入国家优先名单。截至2016年4月,名单上共有1320多块棕地,另有390余块棕地从名单上删除,这意味着已清理修复完毕。从设立超级基金至今,美国棕地清理修复费用的大约70%由责任者支付,每块的修复时间一般在10年~20年。

值得一提的是,《超级基金法》规定了对污染行为的可追溯与连带的法律责任。就是不论污染行为发生时是否合法,污染者都要为其污染行为负责;而连带行为就是当存在两个或更多的潜在责任方时,其中任何一个潜在责任方都有可能被要求对整个清理修复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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