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阶段性就业现状及问题分析

2017-06-09 17:28梁美雅
财税月刊 2017年4期

摘 要 女性在职业生涯中一般都会经历结婚生育阶段,这便无法避免阶段性就业,但是由于各个企业的晋升制度不尽相同,导致一些女性由于阶段性就业而带来了职业生涯阻碍,有些企业甚至因为女性阶段性就业而对女员工有隐形歧视,一般为不招聘女性员工,不重点培养女性员工等,这给女性职业发展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本文将探讨当前女性阶段性就业的现状并针对其产生的问题提出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 女性阶段性就业;就业歧视;二胎政策

全面二胎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行了35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成了历史。这既是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符合了家庭的生育意愿和切身利益。但是二孩政策带来的并不全是益处,与此同时,女性阶段性就业又再一次成为社会热点问题,给女性员工带来了不少的压力,她们面临着更为艰难的“生与升”的抉择。首先,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阶段性就业的概念。

一、阶段性就业

阶段性就业指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根据自身的需求,在一定时间阶段内参加社会劳动,在另一时间阶段内又自愿停止社会劳动的一种间歇式就业形式。它是与终生就业相对应的。实施阶段性就业的人群主要有三类,一是因继续教育、培训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者,二是因个人原因而中断职业者,三是因生育、抚养子女而暂时中断职位的已婚女性。

不难发现已婚女性是三类情况中唯一十分明确的主体,女性阶段性就业不管在什么时候什么地区都会存在,也是目前社会上最具有争议的阶段性就业问题。

二、女性阶段性就业

女性阶段性就业是指女性在婚后或生育、养育子女阶段离开原工作单位,并且可能在子女成长后再次就业。

女性选择暂时离开劳动力市场的原因大致分为三类:一是丈夫收入很高,妻子或出于对闲暇的偏好,或为一心一意支持丈夫工作而回到家庭;二是家里有特殊需求,如照顾孩子或生病的亲人须专门照看,而丈夫的收入又足以维持生计,这也是女性阶段性就业最为普遍的类型;三是一些女性由于面对双重角色冲突,职业生涯发展又不顺利而选择离职。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女性阶段性就业现象是越来越普遍了,并且其对于社会、企业以及个人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有利有弊。

1.对社会来说,女性阶段性就业可以有效缓冲就业矛盾。一部分女性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就可以腾出更多的就业岗位,吸纳新的劳动力就业,这在一定程度上暂时缓解了就业矛盾,减轻了就业压力。

2.对于企业来说,女员工暂时离开岗位,就意味着要找到相应代替其岗位的员工,这是有一定难度的。对于替代其工作的员工,也是增加了一部分工作负担。并且,当女员工重返岗位时,由于其无法马上胜任工作,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完成既定目标的进度。

3.对于女性本人而言,阶段性就业是自身发展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更新速度大大加快,对再培训、再教育乃至终身培训的需要大大增加。女性在暂时离职时间内,可以选择再培训、再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同时也為再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女性阶段性就业带来的影响不仅仅只是以上几点,尤其是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女性在整个社会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愈来愈多。企业层面:有些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只招男性,一些企业的女性如果处于要结婚生育的时期,可能就不会列入企业重点培养对象之中。甚至有一些用人单位在女员工怀孕、生育、哺乳期,就迫不及待地以各种理由给予调岗、降薪甚至以各种借口辞退。社会层面:阶段性就业政策会缩短女性的工作年限。对于具有相同教育水平的男女, 国家及个人进行的教育、培训等投资是大体相等的, 而女性由于较早退休以及孕期、产期等原因导致工作年限较短,这将造成女性人力资本的巨大浪费,社会舆论便倾向于女性所产生的贡献较男性少,故普遍存在对女性的隐形就业歧视。

女性结婚生育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为了实现育龄女性及其家庭按政策生育的目标,应提供女性连续就业的制度支持,尽可能减少生育问题的负面影响。

(1)应尽快健全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应该设立相应机构帮助有家庭责任的工作者特别是女员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冲突,如让孩子的父母同时享有产假、育儿假,减轻女性单独照顾孩子的负担以及减少对女员工的歧视问题。设法保证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等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实现生育负担社会化,以便使生育补偿与企业相脱离,减轻企业负担。

(2)呼吁全社会对女性阶段性就业的理解,尤其是来自家庭内部的支持。要大力宣传女性选择阶段性就业是为家庭的付出,应该从父母阶段开始教育孩子。女性们选择阶段性就业,家庭应予以支持,社会应予以理解。此外,必须大力宣传性别平等观念,提高整个社会对于生育政策、女性阶段性就业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国民的性别平等意识。

(3)从法律上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首先要保障在职女性的公平工作权,女性阶段性就业应是在政府创造了合适的环境下,由女性依自身状况自主抉择。法律上对女员工应予以保护,避免企业无正当理由随意辞掉女员工情况的发生。国家应建立针对女性的、公益性的、层次较高的、更健全的培训体系;此外还可以提倡和宣传比较适合女性的“居家工作”形式,让女性阶段性就业不再成为女性员工的职业负担。

(4)从女性自身角度,一定要坚持学习。即使暂时休假在家中也不要忘记学习,要保证自己与社会不脱轨。作为当代女性应该明白,只有增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增强自身的不可替代性,才能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权利。即便遇到了企业的不公平待遇,要懂得采取正当的方式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通过自身能力将这种局面逆转。只有使自己强大了,才能和恶势力作斗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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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梁美雅(1994年12月—)女,海南海口人,江西财经大学本科在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