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赔付问题

2017-06-09 13:16陈雪
资治文摘 2017年1期
关键词:工伤保险

【摘要】随着法治社会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我国公民也越来越善于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职工受到侵权时,也已经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了。然而国民的整体法律素质水平仍然处于一个不是很高的水平,所以在维权过程中仍处于弱势的一方。本文针对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是否可以受到双重赔付的问题展开讨论,即工伤职工可否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还同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伤保险的理赔。笔者希望本论文能够对广大工伤职工起到指引作用,也希望对司法审判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关键词】第三人侵权;工伤职工;双重赔付;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工伤保险

一、前言

随着我国法治不断完善,法律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健康有序的处理。但是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双方中,对于处于弱势的职工在受到侵害时,也应该能更加公正合理的处理。尤其对于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赔付问题,如果处理不好,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工伤保险的理赔相互推诿的话,会极大的损害工伤职工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期颁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已明确表示,已经确认了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职工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责任。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也已经表明,工伤的职工可以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的理赔。本着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思想,工伤职工应该可以请求双重赔付。希望以后在处理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案件时,可以理论联系实践,合情合理合法的处理纠纷,促进法治有序健康的发展。

二、关于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

1.双重赔付的解释

此处所说的双重赔偿是指,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理赔。私法领域的赔偿中包含了侵权损害赔偿,而公法领域的赔偿中包含了工伤保险理赔,两者虽然不能混用,但是也不可以互相替代,缺一不可,两者有各自的法律用途。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受到工伤时,人身权益被损害,此时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其中医疗费、护理费等都可以要求赔偿,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了伤残,则也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伤残补助金等费用,还有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以上这些费用都可以在侵权损害赔偿时向法院主张,让侵权的第三人给予赔偿。

工伤保险理赔,在职工受到工伤时,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文件,单位职工构成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理赔待遇,这是工伤保险基金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2.可否針对侵权责任或者社会保险择一申请赔偿

有些人认为,只能择一向法院提出申请。诉状上的申请案由,可以针对第三人侵权,提出人身损害赔偿,或者基于劳动关系,提出工伤保险的赔偿。如果针对第三人侵权,提出民事诉讼,则可以要求侵权人就人身损害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很多学者认为,在法院对民事赔偿案件处理完成后,被侵权人可以就人身损害赔偿没有赔付的部分再向工伤保险进行索赔。也就是说,工伤保险只对侵权人没有赔付的部分进行补充赔偿。但是此种解决办法会遇到如下问题:首先,第三人以侵权人有工伤保险为由,拒不赔偿,会导致司法审判进入寒冬模式。这样对被侵权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很大影响,不能及时得到应有的赔付。并且在侵权案件审判结束前,也很难同时基于社会保险提出理赔。其次,若第三人侵权案件已审理完成,第三人向被侵权人已赔付了医疗费用等一部分赔偿,随后被侵权人再向社会保险提出剩余费用的赔偿请求。此时社会保险会对此剩余费用细细斟酌,对有些费用不认同,要求被侵权人以人身损害赔偿向第三人请求。这就会造成“踢皮球”的恶性循环,使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到极大损害。

3.双重赔付可以最大化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着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人身损害赔偿与社会保险的理赔应分别处理,这样才能避免“踢皮球”现象的发生。也就是被害人在对第三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也可以基于社会保险,提出理赔。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也肯定是用一定的原则的,不排除有通过这种方式想发一笔横财的职工存在。对工伤赔偿范围和标准有一定的限制,此为有限双重赔付模式。有限双重赔付这也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论在程序上还是现实案例中,如果单一只向第三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赔偿对于一个自然人来说,都是巨大的一笔费用。无论法院如何判决,执行起来都是一个问题,不能使被侵权人的问题很好的解决。反之如果单一只基于社会保险提出理赔,则在司法程序上是个很耗时耗力的官司,先不说审判结果如何,在审判过程中,恐怕被侵权人已无精力无信心在这个官司上一直耗下去了。这对于被侵权人来说无疑是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

所以,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赔付问题,笔者认为双重赔付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使工伤职工的利益可以最大化的得以维护。最后希望我国的法治社会道路越走越好,司法审判越来越健康有序。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重庆市工伤案例

[2]张新宝,《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2期

[3]《人身损害案件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是双赔还是补差社会保险法如何端平这碗水》,载《法制日报》2009年2月14日

作者简介:陈雪(1991-11)性别:女籍贯:河北廊坊,民族:汉,学历:硕士在读,职称.无,单位(或学校):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猜你喜欢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认定相关问题研究
辽宁鞍山市齐国华问:单位注册地和经营地不在一处应该在哪里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国际比较及对我国启示
社会保险条例
广东省公务员拟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
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成效好
你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工伤险
我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突破2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