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如何规制企业商事信用缺失

2017-06-09 08:09胡冰
资治文摘 2017年1期
关键词:规制民商法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也日趋完善。但是却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追求自身的发展,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不惜以牺牲自身信用为代价,欺骗消费者。近些年来这些事情屡见不鲜,冠生园月饼事件、三鹿奶粉事件……这些事情的发生为社会带来了非常大的隐患,对消费者的心理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影响。企业诚信缺失的问题已经逐渐上升为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必须寻求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来缓解这种现象。基于此,本文就对民商法的角度,对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问题进行相应的研究,希望用法律对企业信用不良的问题进行一定的规范。

【关键词】民商法;企业商事信用缺失;规制;分析

前言

企业商事信用缺失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企业经济效益不佳,企业人受利益驱使;企业经营人心术不正,缺乏该有的企业良知;资金周转不开,为了投机取巧等等。但是究其根本,还是法律约束力度差,以及司法公正的缺失。为了弥补企业商事信用缺失,需要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制度,完善市场经济机制。

一、企业商事信用缺失产生的原因

1.法律约束力差。我国关于企业商事信用方面的法律规定较为匮乏,近些年虽然国家陆续颁布了一定的法律规程,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但是这些法律在企业商事信用缺失方面的适应性并不高,不能针对实际事件进行具体分析,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致使法律功能不完善。

2.司法公正的缺失。司法信用是法律信用的核心,我国的司法信用危机较为严重,司法机关对企业的失信行为会姑且放纵,这就为市场埋下了隐患,对权益受害者的影响更为严重。

3.企业不遵守法律。有大部分企业商事信用缺失产生的原因是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不惜冒险,明知犯法却偏要犯法。企业总是为了更多的经济效益,背离企业原定的发展路线,采用非法的经营手段,欺骗消费者,欺骗社会。

二、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分析和构建

1.商事信用自律机制、征信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分析。信用自律原则就是企业从自身出发,在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依旧按照道德的約束兑现对消费者的所有承诺。要使这一约束力实现最大的效用,首先需要企业的财务部门树立一定的道德规范,因为财务部门可以在商务法律的规定下从财务支出方面对企业进行一定的约束。

企业的征信制度也是在市场的影响下,经过专业的征信媒介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和评价,给出相应的分数,并向社会公开,供消费者进行比较选择。征信制度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商事信用缺失进行了弥补,利用社会舆论进行了约束。

失信惩戒制度是一种法律实现机制,这种机制的实现需要不同法律的共同支持,当然失信惩戒的结果也同样非常严重,对企业的打击基本上是毁灭性的。失信企业为了在市场上继续立足,就需要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负起该负的责任,否则就会被市场淘汰。

2.建立和完善市场进入的相关信用机制。企业商事信用缺失不仅对企业自身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而且还对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有着严重的影响。为了减少企业商事信用缺失事件的发生概率,相关部门要规范和健全企业进入市场的相关信用工作。要从企业登记开始,对企业资格的认证,工作流程的考察以及企业的等级等其它事项。这些制度的健全不仅能够对企业经营和管理信用意识有一定的提高,同时还能对市场经济的长期和谐发展有非常大的作用。

3.健全企业商事信用规范体制。在市场经济不断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势必会更加激烈,为了在市场站稳脚跟,除了专业的技术和质量过硬的产品之外,企业的信用就是消费者比较的一大因素了。因此,为了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度,企业自身必须设立应有的道德规范。首先,在公司内部,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要对企业权利的分配和企业下属的管理,不段完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除此之外,企业还要依据市场的要求面对自身的行为规范和经营做出不断地改进,为适应消费者、适应市场而不断努力。为了对那些自我规范意识不够强烈的企业进行一定的约束,国家同时也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范,同时也是违法活动有法可究,有法可查,对违法行为作出严厉的判决。

4.完善企业市场退出信用机制。优胜劣汰是自然界的法则,更是市场经济的法则。市场经济要想健康向前发展,就必须要及时淘汰落后的企业,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因此,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必须强化,要保证企业在经营不善的时候,按照正常的程序退出市场不会产生更大的经济损失。同时,相关部门还可以根据市场退出机制对违背市场退出要求企业进行相应的惩罚,使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保障。

三、结语

总之,企业商事信用缺失是由不健全的法律法规、司法不公正和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等各方面因素造成的。为此,国家和相关政府执法部门要从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入手,根据现在仍然存在的缺点,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健全民商法的有关规定,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子其.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5,23:89-90.

[2]唐榕羚.企业商事信用缺失背景下的民商法规制探析[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4,02:54-55.

[3]朱珍华.民商法规制视角下的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研究[J].现代商业,2013,03:269-270

作者简介:胡冰(1991-12)性别:女籍贯:北京,民族:汉,学历:硕士在读,职称:无,单位(或学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单位邮编:100088,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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