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检察院的侦查权司法控制

2017-06-09 19:03王明月
资治文摘 2017年3期
关键词:司法权程序正义法律监督

王明月

【摘要】侦查权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为司法服务的权力,鉴于侦查权具有强制性和单向性,理应受到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为此,应当建立侦查权司法控制的制度。对刑事侦查权进行司法控制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必不可少的措施。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坚持“侦查中心主义”,重实体轻程序和缺乏正当程序的观念,侦查权严重缺乏中立的司法控制。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在目前我国现行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几种侦查权控制方式包括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由于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不少弊端。因而需要明确侦查权的司法控制运作的,并对侦查权的司法控制机制是否具有内在的正当性进行系统的考察,从而更好地对我国侦查权的司法控制机制加以完善,以规制我国侦查权的行使,保护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

【关键词】法律监督;侦查权;司法权;程序正义;司法控制

司法权介入侦查之中,其中立性能保障强制侦查的正当行使,其平等性立场可以有效制约和控制强制侦查权的正当行使。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行使权力往往可能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造成侵犯,如果不赋予犯罪嫌疑人以寻求对侦查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的权利,那么犯罪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将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只有将司法权引入侦查,由其他机关来行使对强制侦查的审查和控制的权力,才有利于保证强制侦查程序的公正运行。为了控制犯罪,国家赋予侦查机关很多的强制侦查权力,致使侦查程序呈现出一定的单向性和片面性,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被追诉者的权利和自由最容易受到非法侵犯的程序。如果侦查程序只有侦查机关来控制,就违背了正当程序原理,成为没有制约的权力,只有在强制侦查中引入司法裁判权,来对其进行控制和制约,才能有效保证强制侦查权力的正当行使。

我国对侦查权的控制主要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的:首先,由侦查机关对侦查权进行内部控制。在我国,侦查人员在实施有关侦查措施时,必须取得其单位负责人的授权或批准。其次,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这也是我国对侦查权进行控制的主要方式。以内部监督为主的侦查控制方式在实践中的缺陷也是明显的。首先,由于我国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司法体制的设计,在刑事诉讼中,公、检都行使侦查、控诉职能,均承担着追诉犯罪的任务,并没有绝对中立的地位进行监督,彼此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这就使得检察机关很难对侦查机关侦查权的制约不够严谨。其次,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相当有限,也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而且,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大量工作都是书面审查侦查机关报送的材料,而侦查活动违法的情况很难能够全面反映在案卷中。另外,除了检察机关,并没有另一个监督机关去监督检察机关的自行案件,即使是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部门,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缺陷,做不到中立的监督。由于我国现行的以内部监督为主的侦查控制模式存在着内在的缺陷,致使侦查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整个侦查程序基本上是暗箱操作,不仅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司法不公现象普遍存在,加上各种法外因素的干扰,侦查权已成为一种不受任何约束的法外特权。而当权力的行使不受制约时,它易于引起紧张摩擦和仓促的变化。此外,在权力的行使不受限制的社会制度中,社会上往往会出现强者压迫或剥削弱者的倾向。实践证明,刑事诉讼中的非法搜查、非法扣押、诱供、骗供乃至刑讯逼供,大都发生在侦查阶段。

侦查权司法控制是正当程序理念和权力制衡思想在当代刑事诉讼中发展和延伸。侦查权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控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侦查权的性质理论(从权力制衡的内部观察)、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从人权保障的主要方面看)、正当程序理念(向侦查程序扩展)、司法最终裁判原则和刑事诉讼构造理论,共同形成了侦查权司法控制的理论基础。在英美法系国家,对警察侦查权的司法控制主要通过司法授权(令状主义或令状原则)、司法救济和排除非法证据等途径来实现。随着两大法系的趋同化,在大陆法系国家也都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方法,只是范围和程度不同而已。我国刑事诉讼法再次面临修改和完善之际,在宏观方面,实行法院令状许可、司法审查规则,突出审判权的中心地位和中立形象,完善控制机制和救济方式,建立程序性制裁措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高辩方对抗能力;在微观方面,主要对搜查与扣押、鉴定、监听、羁押等先加以必要的完善,再逐步使侦查权司法控制达到全面、合理、有效的程度。这样,才能符合现代刑事诉讼制度设计在侦查程序中的基本要求。

【参考文獻】

[1]陈卫东,李奋飞.论侦查权的司法控制[J].政法论坛,2000.

[2]于晓川,论我国侦查权之司法控制[D].燕山大学,2008.

[3]赵赤,论我国检察机关侦查权的控制[D].西南政法大学,2009.

[4]仪丽,论我国刑事侦查权的司法控制[D].青岛大学,2009.

[5]王剑,论我国强制侦查的司法控制[D].中国政法大学,2006.

[6]侯明,侦查权的司法控制探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6.

[7]侯明,侦查权司法控制的理论基础探究[J].时代法学,2008.

[8]杨洪波,论我国侦查权的司法控制[D].中国政法大学,2011.

[9]马红平,侦查权的司法控制[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10]董礼明,论对侦查权的司法控制[J].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11]杨小丽.浅析刑事侦查权的司法控制[J].企业导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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