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律师办案现状调查问题研究

2017-06-09 18:39王琳
资治文摘 2017年3期

【摘要】近年来,贵州省律师队伍发展速度较快,年均增加400余名,律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规范、诚信履职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正在以自己全新的面貌展现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舞台上。但是通过对贵州省律师办案现状问题调查研究,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律师执业环境不佳;律师业务素质不高;律师生存状况不佳等。这是由于律师从业受到不合理限制;青年律师未能通过实习提升自己的能力;律师管理体制不科学等原因造成的。为使律师更好地完成工作职责,促进贵州省法制工作健康发展,我们需要加强贵州省律师的培训,促进律师的素质提高;发挥贵州省律师协会的自律和保障作用;为律师创造良好的职业环境。

【关键词】贵州省律师办案现状;生存状况;执业环境;执业权利

律师在我国经济、文化、政治、生活以及国际交往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截至目前,贵州省共有律师事务所(含合伙所、个人所、国资所)400余家,拥有执业律师4000余名,律师服务在全省县域实现了全覆盖。特别是近年来,贵州省律师队伍发展速度较快,年均增加400余名,律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规范、诚信履职意识進一步增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正在以自己全新的面貌展现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舞台上。对贵州省律师办案现状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有助于发现实务中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难题,提出建议,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通过调研笔者发现贵州省律师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律师生存状况不佳;律师业务素质不高;律师执业环境不佳等。具体而言包括律师行业从业人员由于案源单一、自身法律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等原因导致执业状况不佳,经济收入较低;部分律师由于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自身职业道德的培养和自律,导致出现律师之间相互争抢案源、恶意压价等不正当行为,破坏律师的职业形象;实习律师在实习阶段由于缺少规范的培新和教育制度,导致实习期呈现“放羊”的状态,并没有获得有效的知识和技能,对于今后的执业埋下隐患;由于我国目前制度和规范的缺失造成很多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取证困难,常遭推诿和白眼,甚至产生执业风险和对自身安全的威胁,执业环境恶劣。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是有着多方面原因的。首先,律师管理体制不科学。我国目前律师受司法机关与律师协会的双重管理。但我国受长期历史因素的影响,行政管理权强大,而相比之下律师协会管理权则较为弱小,目前在管理上还是带有半官方的色彩。总体来说律师协会的自治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更多的是从属于政府机关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其次,程序正义理念的迷失。程序正义的实现有赖于司法判决经历的各个过程是否遵循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控辩对抗机制就是保障程序正义实现的有效途径,但我国历来重实体而轻程序,作为辩护方的律师很难与控方检察院实现真正的平等,程序正义的理念也并未真正深入人心。

为破解当前律师办案现状中存在的难题,我们有必要做出如下行动来改善。

一、加强贵州省律师的培训

积极举办各类业务培训与讲座活动,比如“省城法官律师论坛”关于司法适用研讨会,当国家颁布的新法新规时要及时举办相关的讨论会等,通过这些活动的举办来提升律师的执业水平;其次,创办专业法律期刊,让律师将自己自实际办案过程中的所思、所想分享给同行,积累自己的专业素养,开拓思维空间,群策群力。第三,定期举行专题报告会,如省律师协会举办《转型、跨越发展与律师业》专题报告会,借这类活动让律师们了解行业动态,激发工作热情,提升竞争能力,开拓服务领域。第四,做好律师管理的行政工作,如对律师的实习、执业、入伙,对于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注销、业务管理等工作的细致有效的开展。

二、发挥贵州省律师协会的自律和保障作用

贵州省律师协会是全省律师的自律和保障组织。律师协会的职责有:“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组织律师业务培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等。并且律师协会按照章程会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律师协会在许多方面对于律师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例如业务指导、交流工作经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等,所以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在行业管理,监督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十分重要。

三、为律师创造良好的职业环境

我国《宪法》由于没有规定被指控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导致司法实践中被指控人在诉讼中常常出现权益被侵犯的情形,尊严受到侮辱,人权得不到保障。这主要表现在: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不能涵盖实际需求,大多数无力聘请律师的被告人难以获得有效的律师帮助,其辩护权有时形同虚设;律师权利受到限制,不享有豁免权、拒绝作证的权利。这些都使控辩双方的对等地位无法实现。因此完善《宪法》的相关规定,从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保障被指控人的辩护权,可以帮助律师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参考文献】

[1]刘彤海.谈谈律师的读书[J].中国司法,2011(1)

[2]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3]乔金茹.律师职业责任的理论依据及实现[J].中州大学学报,2014(3)

作者简介:王琳(1991.2-),女,山西省长治市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