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的死与生

2017-06-09 10:55金希高珊玥
科学与财富 2017年9期
关键词:城中村流动人口共同体

金希 高珊玥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正经历着高速的城市化进程,相应带来的是大批的外来人口流入城市,城市用地面积不断增加,外围逐渐扩张。然而,这种急功近利式的空间扩展导致了一个新的问题,即城中村的出现。本文旨在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北京一典型的城中村一一朝阳区东坝乡,深入了解长居在城中村的当地人和暂居在此的外来人员的生活,以探究城中村在当下社会中存在的意义(主要为积极意义),进而讨论城中村真的要彻底铲除吗这一现实问题,以及提出我认为合理的整改方案。

关键词:城中村;共同体;流动人口;正功能;利益

一.研究问题

城中村现状

笔者几次深入到东坝乡,见到了许多以前从没见过的景象。值得一提的首先就是公用现象。在城中村里,很多东西都是公用的,公用的卫生间,公用的厨房,公用的水池,公共的浴池等等,因为公用,卫生条件就很难保证,人们对于公用的东西往往持有事不关己的态度,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去爱护或者收拾清理一个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这也就是那些公共卫生间,水池脏乱的主要原因。

另一点另笔者感触颇深的是城中村的违建现象,在东坝乡,大多数建筑都属于违规建造,都是当地村民自己建成的平房或二层小楼,小楼里兼并出大大小小的屋子以便出租,通过收取外来流动人口的租金来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因为属于违建,大量的房屋建造未经规划,造成了房屋与房屋之间密集拥挤的现象,更甚之处在于,很多房屋存在着安全隐患,说是危楼都不为过。这样的居住环境严重地影响着租客的生命安全,然而低廉的租金对于没有雄厚经济基础的外来流动人口可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以至于可以不顾安危居住于此。

二.文献综述

(一)理论视角

Slum视角下的城中村

(1)Slum视角

Slum一词翻译过来即贫民窟,该名词由国外学者于十九世纪二十年代首先提出,而联合国针对贫民窟一词给出的定义是,最恶劣的住房条件、最不卫生的环境、犯罪率和吸毒盛行的穷人避难所。可见,贫民窟是一个和正直、健康毫不相干的地方。

(2)国外的slum与国内的城中村

今天,我国的城中村就好比国外人眼中的贫民窟,两者有着极为相似的地方,同时,又存在着些许的不同。国外的贫民窟大多数以拖家带口的形式存在,而不同于贫民窟较为单一的组成形式,我国的城中村现状更为复杂。我国的城中村中居住着两种不同类型的群体,一是当地的原住居民,二是外来的流动人口。当地的原住居民多数以家庭为单位去组织开展生活,且这种家庭的辐射范围较大,涉及到更多亲人的参与,社会整合力极强。不同于当地原住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的居住形式,外来的流动人口更倾向于独立居住,且流动性较大,这一群体正是造成城中村脏乱不堪,治安混乱的主要原因。

(二)经验研究——“浙江村”的古今

城中村问题历来是学者们热议的话题,其在北京存在已久,最早进入广大学者眼中的城中村即“浙江村”。所谓“浙江村”,是指从八十年代初开始,以浙江温州人为主的外地人,陆续来到丰台区南苑乡的时村、果园村一带,租住当地居民和农民房屋,在京城经商,从而形成较固定的活动区域。对于“浙江村”这一发展模式,不少学者都做了相应的探讨,社会学家乡项飙在《“浙江村”——中国农民进入城市的一种独特方式》一文中,将“浙江村”定义为一个以聚居为基础的产业加工基地,将村民融入城市的过程看作是不断寻找市场与开拓市场的过程。不仅如此,作者更认为,“浙江村”在和北京的交往,依存不断发展的同时,逐渐形成了日益复杂的自我服务体系,这种自我服务体系不仅不会成为北京城市的负担,相反地,会进一步带动北京城市的发展。可见,“浙江村”这片北京特有的土地,最早的城中村之一,无论是存在之初,还是在当下社会,都对北京城市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正功能远远超出其最初“脏乱差”的负功能。可见,城中村的存在有其历史必然性。

(三)研究设计

在本篇文章的展开中,笔者首先从探讨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入手,分析在原住民的利益驱动和城乡二元体制两种不同因素促使下形成的城中村,以及针对不同原因前人提出的不同整改方案,并对其方案进行合理的否定,进而从正反两个方面对于城中村做出功能分析,以提出新的有别于前人的整改方案。在研究方法上,笔者主要采取了访谈法,深入到朝阳区东坝乡进行实地的调查与访谈,目的在于通过当地外来流动人口的视角来证实城中村存在的积极意义,最终在政府,当地原住民以及外来流动人口三个利益相关者之间寻求利益的平衡与最大化。

三.城中村的功能分析

(一)城中村的正功能

1.缓解城市住房供需矛盾

在笔者看来,城中村首要的正功能就是缓解城市供需矛盾,简单来说,就是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住所。众所周知,北京的房价节节攀升,已经远远地超出了普通百姓的经济承受能力,更是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所不能承担的,恰巧城中村的存在为那些怀揣梦想的北漂青年提供了施展空间。

2.为当地原住民提供经济收入和就业机会

研究中不难发现,城中村中的原住民文化程度较低,身体素质较差,相应带来的就是竞争力较弱,那么,城中村的土地自然成为其保障生活的僅有筹码。原住民在城中村的土地上建造几层小楼,兼并出许多屋子以供出租,从中谋取生活的资本。这也不失为对于农民失去耕地的另一种补偿方式。

(二)城中村的负功能

城中村的负功能一直是以往学者主要探讨的问题,也是他们主张推土机式铲除城中村的有力证据,在前文城中村现状一节中笔者也有所提及,例如城中村的环境脏乱,街道拥挤,违规建筑随处可见,社会治安严峻,管理薄弱等等,在这里就不做赘述了。

四.结论——寻找利益的平衡点

曾有位学者说到,城中村的本质是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协调合约的再安排,而城中村的改造本质上是为各利益相关者有效地创造价值,即满足利益相关者多维的利益需求。针对前文中笔者做的城中村的功能分析,结合该学者说的话,笔者的理解,对于城中村这一问题,不应该铲除,而是改造,而这一改造也并不能仅仅地考虑原住民和当地政府的利益,进行简单的推土机式的铲除,还要考虑到居住在此的外来流动人口的相关利益,寻找到三者利益的平衡点。城中村存在有其历史必然性以及特殊的意义,然而时代在进步,城市在继续扩展,朝阳区东坝乡这一城中村必然会淹没在时代的洪流中,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不同于之前学者提及的弊端重重的货币安置和就业安置,也不同于历时较久的城乡体制改革,在我看来,对于朝阳区东坝乡等类似的城中村改造应采取开发性措施,也就是在该地区开发新的项目,招商引资,同时又划分出居住区域,不破坏成中村原有的社会承载力,这一点在笔者看来是极其重要的,毕竟前文中也说到了无论是外来流动人口还是长居于此的本地居民,对于城中村的居住功能依赖是非常大的。以上讨论,简言之,城中村存在有其积极意义,不可能也不能完全铲除,能做的,就是在最大程度地保存其居住功能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功能区域改造,以顺应广大切身利益群体的利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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