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行业价格规制模型及政策分析

2017-06-09 13:24宗绪婷
科学与财富 2017年9期
关键词:政策

宗绪婷

摘要:对于城市供水业的发展来说,其产品具有一定的商品特点,还具有公共产品特点,更与水资源和環境的保护相互连接。供水价格规制的完善也是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体现,城市供水价格问题是城市供水管理的主要问题,本文主要对供水行业价格规制模型及政策进行分析。进行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供水行业;价格规制模型;政策

城市供水行业是我国较为典型的自然垄断性行业,具有垄断性质较强的特点。随着我国区域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作为空间载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城市供水行业进一步完善是城市公用事业的建设、发展和革新的关键,承担着加强城市功能的重大责任,制约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水是生命之源,是万物之本,同样水资源也是稀缺的,具有公益性,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水资源危机的

加剧,我国现有的城市供水行业规制体制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城市供水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对城市供水行业的政府规制改革势在必行。主要采用进入规制、价格规制、质量规制和环境规制四个方面对城市供水行业进行政府规制,如放松进入规制,加大外资投入比例,提高供水价格,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经过一系列的措施,水环境不断改善,水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虽然我国城市供水行业政府规制体系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如规制体制不健全、价格规制不合理、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仍普遍存在,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国城市供水行业政府规制体系改革进行分析。

一、产量隐形和管网漏损下的供水行业价格规制

(一)供水行业价格规制模型的假定

其主要分为以下几点:第一,供水企业的成本。在不同区域实施的供水系统管理制度不同,工作人员的状态也不相同,每一个供水系统的效率也是不同的,其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高效率、低成本的企业,另一种是低效率、高成本的企业。两类企业所对应的成本函数为。第二,政府部门的规制行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规制部门需要依据企业依据的成本参数指定的价格和企业给予的补贴进行上报,并且制定有效的企业产量。第三,产量显性和产量隐性下的供水行业产量。在很多的供水行业中价格的规制文献,研究者都假定政府和企业明确的产品市场需求函数是一致的,同时是规制双方共同具备的信息。但是在实际发展中,规则部门掌握的信息并较少,两者估计的产品市场需求函数是不吻合的。第四,政府税收的成本。由于政府的补贴主要是依据税收获取,同时政府征税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成本。第五,供水企业的行为选择。假设供水企业需要面对规制者的价格规制的时候,只有两种方案,一是虚报成本参数,同时实施产量的隐形生产;二是真实报出成本参数,同时依据规制者制定的产量实施有效的显性生产。

(二)价格规制部门和供水企业的策略分析

其主要是对高效率供水企业的策略和低效率供水企业的策略进行分析,两者在实施的过程中,应用的激励相容制度有一定的影响力。规制者为了让高效率企业可以真实报告,并且依据政府规定的产量进行显性生产,需要促使其利益大于企业虚报成本参数,并且可能按照企业所估计的市场需求进行隐形生产。并且,注重规制合同的优化策略,需要减少公共利益的消耗,促使低效率企业提升生产率,降低供水管网的漏损率,促使其低效率企业的利润水平为0。第四,供水行业价格规制部门的目标分析。规制人员的工作方向就是要实现社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社会福利主要是由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利润之和组成。

(三)供水行业价格规制模型的建立

供水行业价格规制模型构成的主要思想就是促使企业在真实上报成本参数的基础上,引入产量隐形因素、管网漏损率的影响因素,制定合理的规制价格和补贴,促使其可以达到社会福利(U)极大化的政府规划目标。

供水行业的价格规制模式主要是:

二、供水行业价格规制相关政策建议

(一)实行政企分离的水价管理制度

第一,实施政企分离的水价管理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一面受到政企分离制度的影响,企业没有政府的支持,会失去行政性垄断经营的地位,促使企业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动力、活力以及压力,从而构成较高的企业经营系统。另一方面,依据构建独特的企业经营制度促使政府在基本设施产业的平断经营者变成竞争力较强的组织者和监管者。第二,规范供水规制定价程序。正确的供水规制定价格程序是制定合理供水价格的关键。水价的制定需要依据消费者和供水行业两者的利益。改变目前规制部门注重供水企业、忽视消费者的问题。改革后的定价程序可以进一步提高价格制定的社会参与程度,并且提升对供水企业上报资料的审查工作。第三,构建完备的价格规制机构。基本的设想是实现价格审批和成本控制统一化的重要依据。其主要包括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成本支出和企业投资方案对未来成本的影响,这两者对规制价格的合理与否产生重要影响。现阶段,我国并不具备相关的监管能力,也就是说相应的工作与价格规制是脱轨的。

(二)供水行业价格计收方式的政策建议

一方面是指两部制收费。其是英国、、澳大利亚等大部分国家应用的水价计收形式,是指依据固定容量收费部分护手供水企业的规定投入一定的成本,以计量收费部分回收企业的变动成本,以此保障供水企业的全面成本补偿。这种形式的收费不但可以实现公平,更有助于合理安排投资规模。另一方面,累进制收费。是美国、韩国等国家实施的一种水价计收形式。其是对同一种形式的用户核定相同的消费量上限。超过上限部分价格实施累进式递加。其形式的实施收费的水价,随着水量的提升在不断的增加。这种形式的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效率和公平。对于工作效率来说,不断提升水价降低用水的数量,提高用水的效率。对于公平方面,这种收费制度可以把更多的负担引向高收入阶层。这种收费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管理例如花园浇水或是游泳池用水之类的奢侈用水,以此保障生活中每一个人的基本用水权力。

(三)供水行业价格监督的政策建议

第一,构建完善的法律依据,依据法律实施有效的管理工作。制定供水行业价格监督的相关法律制度,使水价监督有法可依。在实际监管水价的过程中,深入贯彻有关的监管法律制度,促使水价监督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同时,价格规制的原则、价格规制的目的、基本的定价方法、水价的具体计收方式、等都应由专门的价格法规作出明确界定。第二,构建专业化的供水消费者协会。为了解决我国监管供水行业没有消费者协会监督的状况,需要对其聘请专业的律师、技术专家以及经济学者等进行方案的制定。第三,普及和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就听证方案来说,国家立法机关需要制定出有效的、专业的供水价格监督的行政法律。对听证公开性来说,需要在召开之前,由供水行业价格管理部门对水价调整进行有效的公布。对于听证委员构成来说,需要构建多元复合听证决策主体。

结语

城市供水价格规制是促使政府有效管理、企业经营规范化、公共利益保障的重要工作。随着改革工作的不断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拓展,公用事业逐渐成为发展中的主流,但是同时也是我国全面改革工作实施的重要问题。现阶段,城市供水行业获取了有效的发展,主要实施了阶梯式的用水价格,并且为以后的城市供水行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是,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依旧存在一定的问题,供水企业发展的较慢、成本较低、损耗较大、水价偏离成本要求,同时水产品无法满足人们的要求,产品和服务价格并不对等。由此可见,完善城市供水行业价格规制模型和政策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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