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书法艺术的美学

2017-06-11 06:02卢肖扬
文艺生活·下旬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美学书法艺术

卢肖扬

摘 要:随着汉字书写的产生、使用和不断的发展,书法艺术以它独特的审美表达备受关注。书法的美学著作从东汉时期已经开始出现,并且延续至今。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具经典性的民族符号,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在世界文化宝库中独放异彩。

关键词:书法;艺术;美学

中图分类号:J2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7)15-0061-01

在中国书法的发展历程中, 实用性始终是其鲜明特征——无论何朝何代,书法总是服务于我们华夏民族的每一个阶级,书写着每一段历史进程。出现时间早于甲骨文的原始书法记录着原始时代的先人生活——语言、装饰、器皿,稍后出现的用于占卜的甲骨文。随着书写新载体——纸张的诞生以及造纸技术的不断发展,后来出现的篆、隶、真、行、草等诸体,凡此种种皆显示出书法在其实用功能未被削弱的基础上逐步展示出其艺术性。数不尽的史实表明, 书法既可服务于统治阶级,为其树碑立傳,颂德表功, 同时还可服务于劳动人民,用于人民的日常生活及情感沟通, 表现出人民大众的质朴感情。毫无疑问,书法艺术在历史长河中,始终扮演者极为重要的角色。

一、书法艺术美学的体现

1.中国书法的生命之美。汉字,虽是静止的符号,却是有生命的。通过书写技巧的合理运用,汉字通常呈现出气、骨、筋、肉、血等内容。“骨”指中锋运笔形成字架挺拔,行笔有力,能支撑起整个字的形状。骨是关键,无骨,则筋肉无所依附。“筋”是字体笔画之间的贯穿,筋脉扭转相通,使字体笔势更具有韧性。“肉”顾名思义就是不能太瘦,质地丰腴、圆润,在骨感的基础上,使字更有内涵,而不至于抛筋露骨,使字更富于质感。“血”是指水墨,是字所呈现出来的一种整体感。水墨的丰富变化,使书法更具神韵风采。“气”是贯穿着“骨、肉、筋、血”之中,使之相互联系,气来源于艺术家的内心世界,是将精神力量转化为笔墨释放出来,统领着“骨、肉、筋、血”,赋予他们生命的力量,使其具有生命感。“气、骨、筋、肉、血”等是书法审美意味上最根本因素,笔画的圆与方、曲与直、肥与瘦等的巧妙结合,使得书法汉字赋予了生命,决定了书法作品的审美价值。

2.中国书法的自然之美。书法之美来源于自然,通过用线条的“气、骨、筋、肉、血”来表现作者的情感流露,展现出自然之态,形成自然之美。王羲之的书法之所以能够做到“独擅一家之美”,是因为他做到了“自然宽狭得所”,分间布白,远近宜均,上下得所,自然平稳。中国文字开始是源于象形,字的形状是由特殊的笔画形成的,也就是祖先们通过他们的所见所闻以及社会实践来创造文字,所以文字都是取法于这些自然之物,可以说,书法做到了自然美和艺术美的高度结合统一。形成了“书学小技露锋芒,墨海笔林任拓荒;悟道吾行吾素日,随心所欲亦圆方”的理念。

3.中国书法的中和之美。“中和”之美是中国书法美学艺术的最高理想境界,它所强调的是再现与表现相结合。所谓的“中和”, 就是做到适中而不过分,刚好达到阳刚与阴柔相结合的和谐统一。书法美学强调的是一种“柔思”。颜真卿的《祭侄文稿》比带有矜怒之气的《争座位帖》更具有中和之美。心境的平和,情绪的平静,才能达到理想的艺术境界。平正安稳是书法外在形态上的审美原则,书法是用文字的形式美来传达情感的表现艺术。通过用线条、结构与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审美对象建立联系,强调自然的形式美。阳刚之美与阴柔之美是“中和”之美的两种形态,前者推崇“笔力”,书法用笔刚劲有力,追求的是一种气势,表现出壮美的意境。而后者所讲的是纤细、柔婉之态,注重曲、润等变化,追求圆熟的形式美。

中和之美强调审美因素的和谐统一。虽然书法美学有阳刚和阴柔两种不同形态,但强调的是二者的辩证统一,倡导的是“骨肉相称”、“刚柔相济”,达到刚中带柔、柔中带刚的婉而愈劲的“中和美”,才更具审美价值。

4.中国书法的形神之美。书法之“形”,没有具体的物象,是最为抽象、具有典型个性的一门艺术。指用不同的笔画线条,在纸上构成字的形状、结构,不同的字体有不同的字“形”,如“楷书、篆书、行书等。“神”是精神焕发生命力旺盛的审美意义。通过笔力、结构、气势神态等各方面表现出精神生机旺盛,体现出外形美观。通过“骨肉血筋”相连,达到“形神兼备”,才能更好地体现出生命的活力,生动的神采。

书法既能反映出作者的思想感情和个性修养,也能达到一种艺术境界。书法的创作过程就是作者的主观情绪和审美情操的展现,将自己的情感通过笔墨倾泻到纸上,使书法更具有气韵、意境、神采,并成为书法家精神世界的外在表现,“字如其人”就是这样得来的。

二、结语

中国书法的韵律具有人格化的艺术魅力,它传统的核心是以抽象手段来表达作者抒情写兴的情感,是书法艺术延续数千的创作宗旨所在,更是人类对于艺术美的一种追求。

书法的艺术美,是人类生存理想的共同追求,也是书法审美的最高境界,因此,我们要遵循和谐的书法审美规范,完善书法创作的审美要求,如同提倡创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一样,重视书法艺术所产生的美感,深入领会书家的思想感情,才是我们理解书法艺术的真谛,提高书法审美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宋民.中国古代书法美学[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89.

[2]宗白华.美学散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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