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父母亲可否主张偿还生活欠款?

2017-06-12 10:39
家庭百事通 2017年6期
关键词:杨先生小丽借款

阿祥与小丽结婚后,因二人没有正式工作,生活消费入不敷出。为此,儿子阿祥时常从杨先生手里拿钱,用于生活消费。最近,小两口因感情问题而离婚。杨先生得知后,要求小丽与阿祥共同償还借款3万元,被小丽一口回绝。请问,如果起诉小丽,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理由如下:第一,从事实上看,阿祥时常从杨先生手里拿钱,这种“拿”与“要”没什么两样,更接近法律上的赠与,而并非借款。第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及时提供证据。”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借贷金额、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杨先生与阿祥系父子关系,基于关系的特殊性,且主张权益发生于儿子与其妻子离婚之后,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杨学友(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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