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反腐之绳步步收紧

2017-06-12 13:58高荣伟
检察风云 2017年10期
关键词:巴育王储泰铢

高荣伟

“官员贪污罪法案”的提案不仅在泰国引发关注,也引起全球媒体的广泛报道。未来该提案能否顺利成为震慑贪腐人员的法律利剑,并被切实贯彻实行,国际社会也在持续关注中。

1月9日,泰国军政府任命的“国家改革指导委员会”高票通过了一项建议修改该国“官员贪污罪法案”的提案。针对该提案,路透社评论称,“这意味着套在贪官脖子上的绳索正在一点点收紧。”届时,其将成为威慑腐败官员的一柄法律利剑。

打击贪腐不手软

实际上,泰国重拳惩治贪腐早在3年前,自巴育政府上台时就已经声势浩大地展开了。上台伊始,巴育政府就将打击腐败设为其主要目标之一,这一方面是为了获得泰国国内的民意支持,希望在泰国人民面前建立一个清廉政府形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国际上树立军政府公正正直的形象。

泰国枢密院主席布勒姆将军曾经表示,泰国政府多年来打击贪污腐败,却一点成效也没有,以至于貪腐至今还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布勒姆指出:“我们国家的贪腐仍非常严重,我觉得我们应该为自己被指为贪腐国家感到羞耻。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必须帮忙消除这个‘贪腐国家的坏名声。”

2014年11月26日,泰国警方公布一起重大腐败案调查进展,披露涉嫌腐败的中央调查局前局长蓬帕·察亚潘和副手,以及前海洋警察部门主管等多名警方高官私藏大量现金、黄金和象牙等非法所得的犯罪事实。警方指出,自2010年10月至2014年11月,蓬帕·察亚潘等3人以提拔为名向下级警察索取财物,每个职位价码从300万泰铢(约合55万元人民币)至500万泰铢(约合92万元人民币)不等。

拥有11处住宅的蓬帕为了藏匿非法所得,在家里修建了混凝土墙的金库和地窖,将保险柜放入其中。“无奈,调查人员只好动用了大型挖掘机,才最终起获这些赃物,包括象牙、珍稀黄金邮票、佛像、古画、古董、地契以及20亿泰铢(约合3.7亿元人民币)的现金。”调查这一案件的警方负责人说:“泰国拥有这些罕见物品的人屈指可数。”随即,包括蓬帕在内的8名警官因涉嫌腐败等罪名被捕,蓬帕对所有指控认罪,包括受贿、卖官鬻爵、包庇非法赌博和走私石油等。

作为重拳惩治腐败行动的一部分,巴育政府不仅清查了警察内部的“大老虎”,还对王储第三任妻子、王储妃蒙西拉米·玛希敦·纳阿育他耶的7名亲戚法不容情地展开调查。泰国《曼谷邮报》称,王储妃的4名兄弟姐妹和两名其他亲戚被扣押。他们被控利用王储妃亲属的身份“来获得经济利益”。旋即,泰国王储玛哈·哇集拉隆功宣布取消妻子王储妃蒙西拉米家族的皇室赐姓,声明要求使用此姓的人必须改回原来的家族姓氏。在巨大社会舆论压力下,2014年12月,王储与2001年秘密迎娶的第3任妻子蒙西拉米离婚。这件事被广泛认为是王储清理门户的行动。

泰国廉政建设进程

从形式上看,泰国反腐机制的建设起步较早,体系也较为完善。1975年,泰国颁布了《反腐败法》,并据此建立了隶属于总理府的反贪委员会,专门负责政府反腐败工作。

20世纪90年代以来,泰国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反腐体制,其组织与运作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强调以国家反贪委员会为主的独立监察机构的作用;建立并完善财产申报审核制度,重视提高反腐工作的效率;提高民主监督的地位,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途径和范围。

让泰国人引以为豪的国家反腐败委员会(National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为主的独立监察体系,一直被视为反腐败的最大成就。据了解,该委员会成立于1999年,是法定的独立机构,其组成人员由参议院确定、国王任命,对参议院负责,拥有广泛的调查权和独立的公诉权。国家反腐败委员会负责对议员和政府高官的财产申报进行审核,对政府采购行为实施监管,对政府部长可能涉及的非法持股问题展开独立调查。

除此之外,其他与反腐机制相关的独立机构还包括:负责监察各级议会选举中违规行为的选举委员会,负责对政府的违宪行为作出裁决的宪法法庭,审计各级政府财政收支情况的国家审计委员会,以及国会调查员和反洗钱局。

尽管泰国的反腐机制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可泰国的廉政建设总体成效却始终不容乐观,各类腐败案件依然层出不穷,官场风气并未出现明显改善。泰国以前曾立法对受贿官员处以极刑,但从未有官员因这一罪名被判死刑。据了解,泰国是世界上适用死刑的58个国家之一,该国的死刑适用于包括贩毒在内的36种罪行。泰国上一次执行死刑还是在2009年8月。

巴育政府上台后,进一步加大了对于腐败的惩处力度。巴育认为,根除贪腐是国家兴旺发展的必要条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基于1999年《反腐败法》的第三号修正案于2015年7月13日生效。据《泰国论坛报》报道,《反腐败法》修正案对各种贪腐行为加入了详细明确的司法解释,并大幅增加量刑尺度。根据修正案,泰国官员如果犯腐败罪,量刑处罚为5-20年刑期,并处10万至40万泰铢(约合人民币1.8万至7.3万元)罚金;腐败案件数额特别巨大,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2017年1月初,泰国军政府任命的“国家改革指导委员会”力推一项建议修改该国“官员贪污罪法案”的提案,有媒体分析称,主要是为了对泰国腐败官员进行威慑。据悉,根据其通过的提案建议,贪污造成的损失不超过100万泰铢(约合19.5万元人民币)的官员,判处其5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造成的损失介于100万泰铢至1000万泰铢(约合195万元人民币)的官员,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贪污造成的损失介于1000万泰铢至1亿泰铢(约合1950万元人民币)的官员,判处其20年有期徒刑;贪污造成的损失介于1亿泰铢至10亿泰铢(约合1.95亿元人民币)的官员,判处其终身监禁;贪污造成的损失超过10亿泰铢的官员,判处其死刑。

这一反贪腐提案不仅在泰国引发关注,也引起全球媒体的广泛报道。未来该提案能否顺利成为震慑贪腐人员的法律利剑,并被切实贯彻实行,国际社会也在持续关注中。

泰国社会贪腐成风的原因

泰国,曾经被誉为东南亚的“民主标杆”。民主选举、政党竞争执政在理论上一直被视为医治权力腐败的灵丹妙药。然而,泰国自1932年实现君主立宪以来,在仿效西方民主的实践中走过了曲折的历程。不过,在这一过程中,不断“轮回”的政权模式并没有带来国家的清廉。

泰国之所以出现制度建设与廉政成效的不协调现象,很大的原因在于根深蒂固的传统政治文化的负面影响。据了解,在泰国,庇护制关系是传统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庇护制关系之下,泰国形成彼此交错的裙带关系网,由此导致腐败案呈现“查处一个,带出一串,挖出一窝”现象。

细细分析泰国腐败层出不穷的原因,监督疲软难辞其咎。泰国官员间通常会通过各种血缘、同乡或同学关系相互结合,而形成一个关系网。其中学缘关系尤其得到重视,校友间的庇护关系非常稳固,这导致泰国官员间监督乏力。至今,泰国社会依旧重视长幼尊卑的等级观念。上司对于下属有着近乎绝对的权威,警察等行政部门官员更是“能够得到下属的尊敬与顺从”。在行政部门中,上司能够根据传统得到下属的尊敬与顺从,但他有义务照顾下属,有责任确保本部门或本派系的权益不受到损害。这种等级观念常常使得泰国官员习惯于将职位视为个人财产,而拒绝来自外部或下层的监督。

此外,泰国还存在着严重的官僚思想,也容易滋生种种问题。在泰国,很多警察乃至政府官员不但缺乏公仆意识,相反却存在着浓厚的官僚思想,将收受贿赂或克扣截留视为正常收入的一部分。日前,泰国石油集团公司官方的最新内部腐败调查信息表明,该公司针对劳斯莱斯行贿丑闻的调查将会是一个遥不可期的过程。尽管劳斯莱斯方面承认向该公司高管实施金钱行贿的事实,但30天的初查表明尽职调查执行过程困难重重,预计调查取证过程将会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

在不少泰国人看来,泰国一直在进行反腐败,问题在于,其反腐败的执行力度究竟有多大,反腐败法律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如果巴育政府下台,泰国还能不能够保持这种反腐败力度,这也是泰国民众迫切关心的。

由此观之,“国家改革指导委员会”高票通过的新提案以及新修订的反腐败法律是否能最终通过并取得实际成效,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猜你喜欢
巴育王储泰铢
细辨金融“做空”
“领舞”
欢乐出行
沙特阿拉伯更换王储
废黜王储
专机上的贵客
巴育正式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