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印章(电子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2017-06-15 10:10魏海兰
祖国 2017年9期
关键词:印章国有企业部门

国有企业印章(电子印章)是国有企业行使职权的重要工具和凭证,具有一定的法定效力,而印章(电子印章)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则代表了企业的责任与权益。因此,必须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印章(电子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一、国有企业印章(电子印章)的保管与使用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保管要安全有序。印章是组织身份的象征。不管是对内还是对外,都象征本单位的名称,印章就代表着本单位这个名称。印章象征着其合法性、权威性。国有企业法人单位的印章都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使用,明确保管人和责任部门,不能“齐抓共管”更不能随便交给他人代管。印章保管人如有事外出,无论时间长短,交由他人代管的都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印章应避免出现无人监督、任人使用的现象,必须存放在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险柜或明柜内,以防撬盗偷盖。

用印手续必须齐全。印章的使用必须在指定的场所进行,保管人员使用时要认真负责。特殊情况保管人员使用要带出办公室时,应经过主管领导批准,保管人员作到人不离章。文书材料一经加盖印章,就必须承担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公务往来的文书文件和各类技术资料具有法定效力。另外保管人员应亲自盖章,电子文档套印时,做到到场监督。印章使用要办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是印章使用要办理过程中不可省略的。根据印章效力明确印章使用审批权限办理用印手续,以备查考。

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印章是科技与印章结合的新品种印章。随着科技的进步发展和国有企业业务量的扩大,电子印章开始普遍推广使用。电子印章的推广应用,有利于加强公安机关对印章的统一管理和监控,有效地打击由印章引起的刑事犯罪活动,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电子印章从审批制作开始,便具有从源头杜绝造假的优势。电子公章的审批制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同时进入全程监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加强监管。

二、国有企业印章(电子印章)在保管与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国有企业印章(电子印章),特别是公章、负责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重要印章,是企业从事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最常用的工具之一,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直接代表企业,具有严肃性和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保管使用不当,会造成诸多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印章(电子印章)刻制不规范。印章(电子印章)的刻制必须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如果不在公安机关备案,随便找一家单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就会埋下风险和隐患。印章刻制的业务流程必须清晰,不能没有审批程序,只有业务需要,刻制印章后必须下发正式启用文件,明确印章使用时间和使用范围。

印章(电子印章)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很多企业的领导和职工,没有从思想上意识到印章对企业的重要性,盖章时毫无原则可言,致使盖印章成为一件很随意的事。印章(电子印章)管理必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需要用印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不能违返印章(电子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人员不能让印章离开视线,在没有监管人的情况下携带印章外出。不能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张上用印。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使用印章登记表,经审批用印后妥善保存。印章丢失或被盗后要及时报告,印章作废必须及时回收销毁,如不及时回收销毁,导致新章、老章并存,甚至混乱使用,就会存在用印风险,甚至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应对国有企业印章(电子印章)管理与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印章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决定了从事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责任意识,敢于坚持原则,履行岗位职责。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印章(电子印章)管理的难度逐渐加大,所以必须以印章(电子印章)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印章(电子印章)管理业务流程为主线,保证国有企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要制定印章(电子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工作原则性极强,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规范。制定规范的印章专用管理流程,建立印章专人保管制度,建立印章专用登记、审批制度,到坚持按专项原则和政策盖章,每一项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要指定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按印章管理规定申请使用印章部门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经过批准方可用印。要使用台账制度,印制印章使用申请表,在用印过程中,印章管理人员须对用印文件认真审查,用印时必须亲自用印,审核用印内容、用印次数及用印范围。

要加强对印章部门及印章管理人员的管理。要加强对印章管理部门的监管,加强对印章保管人员的管理,加强印章保管人员对印章的保管。印章管理岗位人员要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印章管理岗位的法律风险防控职责。印章保管人员不得随意将携带印章外出,特殊情况下需携带印章外出時,必须按照印章管理制度规定,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两人随同。外出用印如遇特殊情况,印章遗失等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刊登遗失声明。

国有企业所属部门变更或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法人公司注销时,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法人公司包括公司公章、负责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如所属部门如有项目正进行,须在项目关闭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缴企业印章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专用印章的监管,项目专用印章必须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审批程序,要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不能在对外承诺、证明等材料上使用。印章管理部门须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专用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如遇到项目印章被访制的情况时,印章管理部门要及时协调法律部门,由法律部门按法律规定予以解决,并公安机关报案,在相关报纸上发布澄清声明,认定项目合同无效,减少企业损失,保证企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魏海兰,学历:本科,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单位:山西省烟草专卖局,研究方向:办公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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