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民与土地关系问题研究

2017-06-15 12:46侯雨桐
祖国 2017年9期
关键词:新形势农民

侯雨桐

摘要:新形势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转型升级,农民与土地关于又出现很多新问题和新情况,作为劳动性资源的农民和作为要素性资源的土地,未来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发展应该在国家宏观调控制度下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上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农民与土地关系的适应性和匹配性。

关键词:新形势 农民 土地关系

农民土地关系是一个历久弥新问题,作为“三农”问题核心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看似通过一系列生产关系调整,推动土地改革,加快农村土地市场化进程等手段已经解决了农民与土地关系问题。但从实际发展看,新形势下随着经济新常态下,国民经济进一步放缓,农业供给侧改革深入进行为农民与土地关系又带来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事关农民切实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因此将这些研究的更加深入能够为“三农”问题解决提供一些借鉴思路。

一、新形势下农民与土地关系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一是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行政干预过多,新形势下农业转型升级,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农村土地流转速度进一步加快,这对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土地流转过程中村级组织和基层政府过多介入,将使用权流转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措施,对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水平理解过于片面,只注重土地流转规模不注重土地流转效益,将土地流转与村干部和机关关不责任制考核相结合,用行政手段实现土地使用权流转既严重影响了农村生产力发展现状,又违背了农民自愿原则。

二是农业相关企业与专业种植大户过度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为实现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化建设,国家大力支持农业相关企业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并鼓励种植大户实施规模化经营。但鼓励和支持的前提是符合地方农业发展实际。特别是一些村级组织为发展经济与农业相关企业合作,对农户土地实施收回或租回承包地,也有些地方土地通过租赁、承包或入股方式让农村将土地参与到企业和种植大户的规模生产之中,由于这种方式符合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各级基层组织都进行支持和配合,一方面能够为农业生产带来先进生产技术和组织营销方式;另一方面还能够为农民增加收入。但这种以土地产权关系转移作为前提的经营生产,进一步削弱了农户的承包權,农民的部分收益权丧失,加速了部分农民成为“失地者”,一旦企业经营失败,农民直接面临无地无业的风险。

三是以开发名义的圈地行为严重侵害的农民权益。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城镇化扩张需要土地,工业建设也需要土地,房地产开发也需要土地。而这么多土地显然政府储备用地是很难满足需求,政府只能通过低价征用甚至其他变相手法向农村获取土地,更有些地方政府将土地作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通过低价征收,高价出售开发商,大发土地财。

二、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需要把握几个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遇到得各种问题,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深化改革。新形势下,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就需要进一步深入农业农村改革,明晰土地权属,创新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从这几个方面深刻把握农民与土地关系,合理结局双方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一是要明晰土地权属。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同时也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有的土地使用用途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企业租地、合作社入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等行为已经严重打乱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土地最初用途。因此应该重新对农村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进行重新确权颁证,进一步明晰土地权属,推动农村经济市场化。一方面要对当前农村承包土地进行重新确权颁证;另一方面要对宅基地进行重新确权颁证,此外还要对未到户土地进行重新确权颁证,在充分尊重法律政策和村民自愿的原则下,充分运用村民自治机制,将土地权属搞清楚,为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打下基础。

二是创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从农业转型升级看,土地使用权流转已经成为土地制度改革重要方向。一些农户已经开始自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还有一些农民也愿意将土地使用权以入股、分红、组建合作社等方式让渡给其他组织,实现土地流转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趋势。为此,政府应该顺势而为,创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宽交易渠道,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另一方面要简化交易程序,加快审批步伐,缩短审批时限。此外还要扩大交易内容,将宅基地、承包地和建设用地都纳入进来,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和服务力度,推动市场化农村土地流转有序进行。

三是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有序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得到稳步提升,农民生活水平也相应提升,部分农民仍然愿意留在农村生活,在对原有宅基地和居住环境改善的前提下,享受农村清静无为的田园风光。与此同时部分进城务工人员也希望通过一定的政策来实现与城里人平等的公共服务。为此,应该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特别是要针对进程务工人员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予以保障,让进程务工人员和城市居民享有同样的社会待遇和社会保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通过相应配套措施的有效实施,既能够保障农民收入稳步提升,同时也能够让农民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

总之,新形势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和农业发展已经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可以说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对发展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农村社会治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应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农村农业改革,进一步落实土地确权工作,搭建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农民与土地关系沿着正确、合理、科学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明.历史比较视野下的土地冲突:土地权力与土地权利的互动[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

[2]常世华,郑永清,王其同,唐守才.新形势下失地农民土地产权界定及补偿标准测算[J].水利水电工程设计,2016,(03).

[3]唐景明.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的思考[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6,(10).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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