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裸贷事件中的法律问题

2017-06-15 12:21李曦
祖国 2017年9期
关键词:合法性

李曦

摘要:2016年,网络上突然出现大量裸照和不雅视频,而这些视频和不雅照都与“裸贷”有关,该事件震惊了许多人并且引起了热议。本文仅从常识的角度探讨“裸贷”出现的原因以及从民法的角度上对“裸贷”行为进行讨论,论证该行为是否成立合法有效?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关键词:裸贷行为 原因 借款合同 合法性

一、何为“裸贷”以及为什么会出现“裸贷”?

“裸贷”一词,从其字面意义剖析,就是借款人为了从债权人手中获得金额不等的贷款而主动用本人的裸照及猥琐视频作抵押。那么为何借款人需要以自己的裸照作为质押物去换取借款呢?在媒体此前的报道中披露,这些借款人大多都是大专生,长相漂亮,在空前消费繁荣的阶段被各种广告宣传洗脑,很多人只是为了买昂贵的化妆品,一场说走就走,令人羡慕的远途旅行,刚刚上市的新型手机,各种非必要的高额消费,还有人天生的虚荣心和攀比心,促使她们选择“花明天的钱圆今日梦”。有人不免会问,即使借款者为了满足自身消费去借钱,那她们为何不走正当渠道借钱呢?试想这些已经沦落到需要靠拿裸照借钱的人,不是吸毒,需要大笔现金购买毒物,就是爱赌,需要大量赌资,再不济就是各种高利贷已经利滚利使其根本负担不起,每天拆东墙补西墙,身边的一切亲戚好友都借光了没法再借,一切合法渠道能够借贷的方式也已用尽,所以为了继续满足欲望或者说为了偿还高额利息,她们选择用自己年轻的身体作为借款基本,选择裸贷。而债权人一开始就将借款目标定位给心智尚不成熟,容易高额消费的大学生,尤其是物质需求较大的女大学生。债权人放款前就知道这些借款十有八九是还不上的,所以才会有高额的利息,简单的借款审查程序,那为什么还要借给她们?其实债权人早已打好了算盘,她们无法偿还高昂的利息和各种手续费,在这种情况下,她们年轻而有人的身體肯定可以换钱的,并且换取的钱将远远超过其本金。手持身份证的裸照在虚拟信息的网络世界是最好的诱惑和卖点,还不了款的人最终也很难逃脱“肉偿”的结局。各种网贷的中介网站打着 “申请便捷、手续简单、放款快速”的口号,看似对借款人方便,实则将必要身份信息审核程序形同虚设。在公布的借款人和债权人对话中不难发现,只需要借款人提供自己所在学校专业信息,家庭主要成员联系方式以及自己身份证信息等基本信息,就可以轻轻松松的借钱,殊不知如此“简便快速”的审核机制更进一步促进了“裸贷”行为的发生。

二、“裸贷”合同是否属于或部分属于现行规定的借贷合同?

第一,无论是什么合同都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规制,民间借贷合同也不无法例外,不管是民法还是合同法都规定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都不为法律所保护,并且公序良俗原则更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按照大前提小前提理论,无论怎样推导,都可以推论得出裸贷不生效的结论。即使有人认为,若借款及时返还,借款人的裸照也未传播出去,那么就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成立借款人自身的处分行为。但是,从曝光的“裸贷”报道中,其周利率为30%,也就是说,周一借1000元,周日凌晨之前没还上,就负债1300元,换句话说,即使在不计算复利的情况下,其年利率高达为1440%,也就是说,一年以前的1000元在一年以后就变成了14400元,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借款人还是不能及时还款,出借人将会向其亲朋好友或者学校的同学、老师等发送借款人的裸照,甚至还会逼迫借款人去卖淫,用其卖淫所得来偿还借款,这就是所谓的“肉偿”。而根据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法律只保护在民间借贷中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对于已经支付了的利息,在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的,法律不予支持,如果借款人当时已经支付了所有利息,就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提起诉讼,请求债权人返还或将已经支付的利息直接冲抵本金和未付利息,法院是支持的。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裸贷”高额的年利率远远超过法律保护的最高年利率,借款人只需偿还法律允许的最高利息即可,其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三、“裸贷”合同中裸照是否成立充当抵押物?

在“裸贷”中,不仅是借贷双方都默许将裸照或淫秽视频等于个人隐私密切相关的东西作为借款的抵押物,各种嫖客,中介也深知此中“奥秘”。暗地里更存在着某种“裸贷”借条的标准示范:“以本人照片和视频作抵押,如果逾期不还,自己承担后果,本视频(借条)具有法律效果。”那么这种以裸照作为标的物的担保合同能否能直接撤销呢?

担保法规定的抵押物是指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上文已经说明了,裸照抵押不符合我国民法所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不属于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即使借款人自愿选择以裸照作抵押,也是无效合同。那么该“抵押合同”可否撤销?我国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以及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但是在大多数“裸贷”案件中,不少都是借款人自己主动联系债权人,主动提出以裸照为抵押,换取小额贷款,更甚者,债权人还要评价借款人的长相,长相好的才予以借款。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出现胁迫,乘人之危,或者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在校大学生完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人强迫其拿裸照来贷款,该行为基本出自本身真实的意思,她们在行使“身体自决权”,但在互联网错综复杂的关系中如何认定是强迫而非自愿是很难实现的,因此根据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认定此种合同属于内容不合法中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成立无效合同。

四、结语

综上,无良债权人的不法行为固然需要受到严惩,但是借款人自动拱手奉上自己裸照的行为虽然没有触犯法律的底线,但是其本身扭曲的价值观和礼义廉耻观不值得同情。无知不是别人伤害你的理由,也同样不是别人同情你的理由。

参考文献:

[1]叶嘉.“裸贷”肆虐,让法治蒙羞[J].法治评论,2016,(12).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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