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每一笔专项资金全部用在教育建设项目上,青海省日前决定,将对2016年度安排的中央和省级教育投资项目上半年前仍未开工的项目,一律收回“沉淀资金”,坚决调整给工作做得好的地区。
同时,青海要求各地区、各学校、各项目单位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多级联动层层抓”的责任体系,实行“周检查、旬协调、月督办”的督导机制和市州級领导联点督查机制,坚持每个月召开一次项目推进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倒排细化工期,实行重点项目清单制、前期推进责任制,决不允许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决不允许用专项资金偿还债务,决不允许出现“挤出效应”,用中央和省级投入的专项资金替代地方投入,确保项目专款及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