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警执法违纪问题研究

2017-06-20 11:00袁德维吕名威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6期

袁德维 吕名威

摘 要 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我国公安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部分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正确理解、服从和执行命令,存在着违纪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基层公安机关的形象,基层公安机关只有不断提高基层民警的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思想教育才能有效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肩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责任。

关键词 基层民警 执法违纪 执行命令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省级指导项目《项目名称基层民警执法违纪问题研究——以南通市XX派出所为例》,项目编号:201610329036X。

作者简介:袁德维、吕名威,江苏警官学院本科,研究方向:公安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069

基层民警是指以派出所、看守所等为主的战斗在公安一线的所、队等的基层单位的人民警察。基层公安民警的纪律是基层公安机关为正确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保证各项警务工作任务的完成而制定的要求公安民警在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根据公安部宣传局主编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解读》的解释,基层民警执法违纪是指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做出违反公安机关制定的各项规定的各项章程、制度、规定要求调节与约束自身行为的,未保守国家与组织秘密及他人隐私的,未做到正确理解命令、服从命令、执行命令的等应当承受纪律责任的行为。其后果将直接影响民警执法的公正性导致权利的滥用,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警察形象造成损害,为融洽警民关系带来障碍,不利于公安队伍的科学建设,对社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基层公安民警战斗在公安基层一线,尤其是派出所的民警,既要同违法犯罪的行为做斗争,又要日常接待群众,解决群众的遇到的问题。在处理这些情形的过程中,民警会选择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命令来具体操作;而遇到执法民警个人无法做出准确判断的时候,民警大多会选择请示领导,根据领导的命令来执行。命令是上级对下级下达的权威性指示,正确的理解命令、服从命令、执行命令并不意味着盲目地执行上级的指示,而是基层公安民警在接到上级命令后,根据警情的实际情况,妥善的选择执行命令的时机、方式确保上级命令的有效实施而当执法的民警不能正确的理解、服从、执行命令的时候,他的行为就是违纪的行为,应当承受纪律责任。本文将就基层派出所民警在执法中未做到正确理解命令、服从命令、执行命令从而违纪的原因及对策展开研究。

一、基层民警执法中未做到正确理解、服从和执行命令的原因分析

(一)当命令正确时由民警的主观方面导致的违纪

1.民警个人的公安业务水平不够导致的。派出所中一位基层民警的业务技能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组成。

首先是法律、行政方面的知识。有着翔实的法律、行政知识储备才能在给案件定性的时候做出准确的判断意见;才能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符合各项法律、规定规范的要求;才能在接待群众的过程中给群众最准确的答复。我小组调研的南通市某派出所中,75%的民警毕业于本科公安院校,但其中约有80%的民警都称在学校学习的过程中法律课程及公安基础课程均是浅尝辄止,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实际应用的能力,往往是问题到了手边才开始询问同事或者查询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

其次是民警执法的经验。经验对于基层民警处理警情有着很大的帮助。一位有经验的民警可以精准把握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时机进行抓捕;可以迅速抓住纠纷群众双方的诉求进行调节;可以在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之前予以及时有效的制止。例如前段时间山东聊城发生的“辱母案”中,出警的民警在面对这起债务纠纷的时候,他没有察觉出现场情形下潜在的危机,依然让双方同时处在同一空间,他走出房间的时刻可能正是那名儿子内心最后一根寻求公权力保护的稻草消失的时刻,最终导致惨剧的发生。因此当部分民警在执法过程由于业务水平的缺乏,不能理解上级命令中相关法规的含义,不能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时机和方式执行命令,这些都是未做到正确理解、服从和执行命令。

2.民警主观意识的作用。导致基层民警违纪的民警个人主观意识大体上也分为两种。一是“我不想执行但不得不执行”,二是“我就是不执行”。“我不想执行但不得不执行”主要体现在少数年纪较大的民警身上,尤其是在面对上级下达行动性命令的时候,他们普遍有着“能糊就糊,能混就混”的思想,面對公安工作缺乏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于是执行起上级的命令起来也是能推就推,实在推不过不得不做也就勉强涂饰,做做样子。例如两会期间,上级公安机关下达了加强巡逻的工作命令,有的民警也和其他人一样出去巡逻,转了没几圈就到了茶馆、咖啡馆之类的地方坐下,玩玩手机上上网,坐了半天又再出去转几圈。“我就是不执行”主要出现在那些特权思想浓厚、纪律意识薄弱、官僚作风十足的民警身上。尤其是在面对上级下达的禁止性命令的时候。比如说在讯问某个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上级已经三令五申严禁刑讯逼供,然而还是有基层民警抱着“这个人不打不老实,不打不说真话”的态度,不肯动脑筋、想办法,把上级的命令完全不当回事,就是不执行。显而易见的,“我不想执行但不得不执行”和“我就是不执行”这两种思想都没有做到基层民警纪律要求的令行禁止。

(二)当命令不符合民警实际的执法情形时导致民警违纪的

上级的命令有时候也会出现和基层民警具体的执法操作产生一定的矛盾,或者超出了某一民警或者某一基层所队民警的实际工作能力,这时候民警尽最大的努力也不能完全地、彻底地贯彻上级的命令。《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有规定要求双人执法,但是在实际调研的某派出所中,每天大约有40起警情,如果完全按照两个民警出一个警的话就是80人次,而一个派出所实战的警力大约是30个人左右,这30个人中还分为4个班,每个班大约只有7、8人,在这7、8个人中还有各自的分工,有的是内勤,有的是社区,有的是治安,还有负责前台接待的,一旦涉及案件的,还要有负责审查和做笔录的民警,现有的警力资源完全不足以支撑一个派出所去完完全全实行该项命令。

二、 基层民警执法中未做到正確理解、服从和执行命令导致违纪的对策

(一)应对基层民警个人业务水平的提高予以高度关注

一是加强公安高校教学的实战化建设水平,使学生的课程设置更贴近实战,在校园里积攒更多公安实际需要的知识储备。当前江苏省内每年录用新警绝大部分是毕业于本科公安院校,文化素质水平较之于其他地区相对较高,但是公安高等教育实战化水平依旧有待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每年向公安院校反馈的时候都在肯定新警警察意识养成的同时对新警的业务技能摇头。

二是加强在职民警的培训。在职培训必须与公安工作的实践与发展紧密结合。教学内容必须做到信息新、观点新、技术新、手段新,使受训者有切实的提高,而不仅仅只是流于形式,走走过场。

三是健全基层民警法律法规考核机制,虽然现在基层公安机关也都定期有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等形式的考核机制来敦促民警在日常提高法律水平,但是这种形式的电子答题考试民警大多都自备题库请人代考,几乎不能起到督促的作用。四是建立基层民警定期交流机制,提供基层民警们一个的空间相互就某段时间内的某一涉警热点问题展开交流,或者相互分享近一段时间来的经办的几起案件的经过得失,共同总结经验,提高业务水平。

(二)加强基层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

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在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做到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不能总以“会议贯彻会议”、“文件贯彻文件的形式进行”。对不同思想状态的民警要因材施教而不能搞大锅饭。对于“我不想执行但不得不执行”一类能混就混的民警要“春风化雨”,搞清楚他没有工作积极性的原因在什么地方,要通过触及灵魂深处的沟通来化解这部分民警混日子、糊任务的错误思想,让他们认识到理解命令、服从命令、执行命令不只是一个口号而且是要一丝不苟的完成的。对于“我就是不执行”这类民警则要采取“当头棒喝”的方式,一方面严肃追究他们的纪律责任让他们明白他们这种思想状态是要犯大错误的,是要承担严重后果的,另一方面要对他们加强纪律意识的培养,服务意识、公仆意识的强化让他们深刻反省过去的错误思想的同时养成基层民警令行禁止的纪律要求。

(三)提升管理理念,破除警力不足的顽疾

大部分让基层民警觉得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命令大多出源于基层的警力严重不足上,这也就是体制给基层民警带来的压力的一大半内容。一个民警要做多个部门的任务,就会有压力,再加上有些行政部门的懒政以及公安机关的过度勤政,就会给民警带来更大压力。公安机关在对各岗位进行配置时,应进行充分调研,科学规划,保证各部门各岗位警力配置的合理比例。诸如,管理类岗位要严格固定警力配置的比例,执法类岗位要依据工作量进行调节配置,将年轻有为的警力下派到基层工作,促进警力下沉。在基层积极发展特勤力量,充分挖掘各种社会资源,组建多形式多梯次的警辅力量。同时改革健全激励机制,给奋战在一线的基层民警更好的物质待遇和荣誉,激发他们内在的工作热情,吸引更多年轻人选择进入基层、扎根基层。

三、结语

令行禁止是公安民警执法气质和纪律作风的体现,也是公安职业特点的必然要求,是公安机关区别于其他行政机关人员的一个显著特点。在转型期社会中,我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复杂,广大人民群众也对公安机关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有效的提高基层公安机关民警的业务水平,树立正确的政治思想关系着基层公安机关强大战斗力的形成。正确理解命令、服从命令、执行命令所有基层公安干警必须履行的纪律责任,是做到令行禁止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