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及问题研究

2017-06-20 11:12刘朝武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6期
关键词:法治教育普法青少年

摘 要 我国普法开展逾三十年,随着《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发布,青少年普法迎来新的篇章。为了研究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现状及问题,了解我国学界的研究现状,本文结合日本、美国法治教育经验与调研结果得出应当刺激社会发动自身力量,注重家长、社会教育作用与提高现有资源利用率等建议。

关键词 青少年 法治教育 普法

基金项目:基金编号: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立项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名称:“七五”普法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证研究,主持人:刘朝武,项目编号:201610370076。

作者简介:刘朝武,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G7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117

一、引言

法治教育是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家各领域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实现了质的飞跃。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众多发展领域中存在不平衡和不协调问题,一些发展模式陈旧,一些制度建设滞后,一些观念思想落伍,导致我国发展的可持续性大打折扣。在法治领域,全民法治教育便存在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其中青少年法治教育便是薄弱环节。

细看法治教育领域的薄弱之处,青少年法治教育便是薄点。少年强则国强,国家的法治进程推进亦是如此,对于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薄弱并非没有成果,回顾三十年国家普法工程,我国在青少年法制教育领域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从战略高度的科学决策,到具体实践领域的全国普法活动,进行了诸多建设,积累的众多经验。特别是2016年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发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青少年法治教育迎来了新的篇章。

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与科学文化教育一样,应采取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教育方式,并以学校为基础,延伸出由政府、社会、家庭合力参与的教育平台。我国法治教育的不足正是如此,多方发力的法治教育未能高效联动教育模式,也没有高效利用已有的教育资源。未能形成科学合理的教育体系原因众多,本文将逐步分析展开。目前我国关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主要注重政策研究及理论转化,对于法治教育现状和成因研究不足。本文采取宏观视角加微观调查的方式,目标有五:一是汇总国家青少年普法战略、政策,研究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方向;二是厘清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多方力量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作用、缺陷、发展目标和实现路径;三是以S市为例,阐明调查得出现象,分析调查结果产生原因,具体展示在特定地区和人口结构模式下法治教育现状,得出可抽象化、一般化的结论;四是比较分析国外法治教育体制成果经验,多层次解构典型国家制度,对比我国现状,总结借鉴思路;五是宏观微观结合,描绘未来国家法治教育方向。

二、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

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始于“一五普法”时期,基本上伴随着我国普法历程逐步发展,但是总体来说发展较慢,尚未形成系统的教育体系与教育内容。而影响教育效果的主要因素有家庭、学校、政府与社会。而我国长期政策导向型的社会发展模式,也使得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时,常常结合政策的具体内容与引导方向对教育形式教育内容进行限定。

(一)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作用

1.家庭

父母是青少年的第一任老师,也是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但是目前法治教育体系中,家庭教育的作用主要取决于家人本身的法治素养与法治意识,这就导致家庭教育的水平参差不齐。且家庭教育具有权威性与感染性,良好的家庭环境能够帮助青少年养成正确的法治观念,同时不良的法治观念对于青少年的影响也是十分严重。家长应养成懂法、守法、用法的积极形象,在处理身边的法治问题时处事不惊,运用法律正确行使权利。

2.学校

学校教育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阵地,同时也是联合其他教育途径的枢纽,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中之重。目前学校开展的法治教育形式有德育课、专题讲座、班会等。不过,现有的课程时间、讲座等活动的次数普遍偏少,特别在课程设计上法治相关的专门知识仍较少,专题讲座的吸引力不够,班会的参与程度较低,还存在“以升学率为一切”的錯误思想。对此,课程方面需要进行改革。同时,《大纲》中也根据青少年的所在年级划分了具体的教学内容与要求,对于学校来说如何做好枢纽与核心作用,发挥各方力量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当下的重点工作。

3.政府

政府教育主要的形式是通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与教育部门、学校共同开展法治教育项目,对于行政部门,一般遵循“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利用学校平台,为学校提供法治教育资源。也开展了如“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的活动,但是有关弘扬法治精神的图书、期刊、节目等产品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并未落到实处,尚需政府支持下形成各方合力促进法治教育的良好氛围。

4.社会

青少年处在个人成长中的重要时期,个体的内在观念在与复杂的外部环境互动中不断变化,在此就需要社会给予正确的影响,在这个时期帮助青少年塑造正确的法治观念。社会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组织社会力量让青少年参与社会实践,主要还是依托学校平台联系、组织。如法治图书、法治微电影、模拟法庭表演。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城镇流动儿童数量达到3106万,城里的新移民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教育也日益成为一个突出的研究课题。” 因此,如何发挥好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组织对青少年的社会教育,也是一个有待解决的命题。

(二) 国家关于在中小学设立法治教育课程的新政策

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顺利召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将法治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大力地推进普法教育,这是我国建设“法治中国”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开展提供了顶层设计。

二是初中新教材《道德与法治》的制定。2016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这是新中国以来首次将“法治”二字出现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政治课程中。

三是“七五”普法以青少年为法治教育重点对象。2016年4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规划中明确将青少年作为法治教育的重点对象,联合多个部门共同推动完善中小学法制教材体系,编写法治教育专册教材,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这标志着我国法治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四是《大纲》的发布。2016年6月,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大纲》全文近万字,系统地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具体要求、目标等方面给予详细指导。不同于过去普法浅显模糊的方向内容,可以说,《大纲》的发布对法治教育具体工作的开展给予了明确的方向指引。

总的来说,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四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与促进下不断前行,但是尚未形成各个方面相互协调、共同作用的教育体系。对于如何构建和完善集合了多方力量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仍需要结合我国法治教育现状进行不断探索。

三、针对S市部分中小学调查的分析

(一)调研过程及方式

S市位于安徽省南部,2016年9月-12月期间,笔者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的方式前往了S市X所中小学,其中小学X所,初中X所,高中X所。共发放问卷102份,访谈学生家长22人。问卷根据笔者进行一年多的青少年普法经验设计,问卷共20题,包括法治教育开展有无、频率、了解渠道、喜爱的形式等维度。

(二)中小学法治教育具有必要性

本次调查中,97%的中小学生认为开展法治教育具有意义,95.5%的受访家长认为有必要加强对于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经过访谈也了解到,选择没有必要的极少数家长也是认为学生应当投入全部的经历在学习上,但是也不否认对于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的必要性。从年龄上来看,青少年处于心理与生理的迅速发育时期,在这个阶段,“他们知识面狭窄并缺乏人生阅历,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喜欢模仿,极易受周围环境影响。” 且在信息获取门槛降低,即使是成年人也容易受到各类观念影响的当下,青少年容易受到低俗、虚假的媒体内容影响沉迷暴力、色情、崇尚拜金主义与奢靡之风进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必须强化对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帮助他们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理念,保障其健康成长。

(三)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形式较少

根据图表以及笔者收集的各类新闻报道,开展讲座、观看宣传片作为主要的法治教育形式在过去十几间都未发生改变,而除去常见的4种形式新型的法治教育形式仅占了约3%且根据访谈这部分内容也以主题班会为主。可以说,目前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形式屈指可数,且15%的学生反映没有开展过法治教育活动,62%的学生一学期仅开展了一至两次的法治教育活动。可以说,现有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开展形式、次数皆屈指可数。此环境下的中小学法治教育想取得良好效果无异于痴人说梦。根据访谈,也仅有40%的家长了解学生在学校接受法治教育,而63%的家长认为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效果一般,13%的家长认为效果非常差。可以说,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形式与内容仍需要挖掘。

实际上,经过笔者对大量网页、文献、新闻报道的浏览搜寻了解到,基于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与行政区划,实际上优秀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材料并不缺少。

一是电视节目。最著名的便是中央十二台社会与法频道中全天候提供高质量的法治节目,都是通过对于社会现象的观察分析,结合身边的实事,人们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供法律知识的普及与解决方法。地方上,重庆卫视《拍案说法》,北京台《法治进行时》,山东卫视《道德与法治》等优秀的法治栏目也提供了大量的宣传材料。

二是特色活动。2016年教育部开展了“首届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此外,如西安市未央区开展过“法治廉政书画大赛”、“法治知识竞赛”等特色活动。加之新闻报道的演讲比赛、法治剧比赛、模拟法庭参演不难看出,实际上可以开展的法治教育形式多种多样,但是能否花费时间精力去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提高学校的重视程度才是重中之重。

三是影视漫画。无论是从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还是“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大赛”或各省各地均开展过与影视漫画有关的法治宣传材料的制作比赛,这些大赛均提供了数以百计内容丰富有趣,引人入胜的故事,也讲述了实用的法治知识或传授了正确的法治理念。

图1

图2

(四)电视、网络、报刊在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的特殊地位

由图3可以看出,对于中小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来源中,电视75.5%、网络58.8%、报刊杂志、书籍50.98%均超过了在学校了解所占比例的45.1%。可以理解的是,学生在学校中基于学校的安排大多的时间精力均放在语数外等应试课程的学习中,因此在相对放松和开放的校外和家庭中,常用的电视、网络、报刊杂志就成了学习之余获取知识的主要来源。如何利用好这三者的作用帮助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避免其受到低俗传媒内容的影响,十分关键。

一是充分发挥电视作为主流媒体聚集地的正面作用。电视媒介中传播的法治教育形式以法治节目为主,但是现有的法治节目的大多涉及社会矛盾,內容上不是十分适合青少年。可以学习镇江电视台民生频道《法治进行时》栏目。该栏目不定期地开设针对少儿的法治节目,特别是编导深入了校园、主动倾听作为主体的青少年的声音,并以发生在同学们身边的真实事件拍摄节目。这种拍摄方式,特别适用于地方电视媒体以“身边事、身边人”为主题将事件背后蕴含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广大青少年。特别是一期节目中,该栏目组还组织了一次模拟法庭,让学生零距离接触,增强了他们的参与意识,切实让学生了解到法律的内涵。

二是净化网络环境加强互联网新媒体技术的合理运用。根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合作的“青少年网络伤害问题研究”课题调查报告可知我国网络犯罪中青少年作为主体的数量在逐年上升,且当前大众媒体的泛娱乐化、低俗化的特点也令网络环境十分不利于青少年成长。因此净化网络环境,应当对网络舆论中違法、低俗的现象进行处罚,加强文明网络环境的构建,把互联网新媒体平台作为青少年正面学习法治知识的工具。

三是增加杂志法治专栏、以趣闻趣事阐述正确法治理念。1996年开始,中国政法大学的刘星教授开始在《南方周末》上连载一系列的法律小故事。其写作手法诙谐幽默,文字叙述亲切朴实,常常以简单的语言去带领读者进入法律的世界思考,探索。后汇总这些小故事出版《西窗法雨》,影响深远。如此类普及法律常识与理念的趣文,必然能够吸引青少年对法治的兴趣。

图3

(五)学校法治教育中家庭、社会教育的参与缺失

调查中发现,家庭教育在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中低于电视、网络、报刊与学校教育,而社会教育占到了最低的位置。根据访谈,家长方面基于应试环境的背景也大多将学习作为学生的全部内容,甚至存在家长不知道孩子在学校学习了什么内容,也不曾进行沟通或即使沟通也大多关心学习的现象。而社会教育方面,实践活动的缺少、国家机关与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低,网络资源利用率低都导致社会教育的参与缺失。

对于家庭教育,很多家长存在着一些误区,如认为只要提高智力能力即可或认为满足孩子的物质需要即可。实际上,处于身体、精神双重蜕变时期的青少年,外在的物质需要与智力体现和内在的精神需求与情商提高都是十分重要的。在这个过程中,家长务必需要通过言传与身教并行。只有自身遵法、守法、用法再加以沟通解释才能让孩子了解到法律的意义与法治的价值从而提高孩子对真善美的追求与为人处世的能力。对于社会教育,《大纲》中已经给出了具体的路径与解决机制,但是政策的落实贯彻与协调社会各界的力量同样需要全方位的推动和支持。

对于社会教育,本质还是利用学校的平台作用将社会力量引入到法治教育系统中来,如利用司法局、检察院、法院、律师等专业性人才的能力引导青少年了解公平、正义,帮助其树立法律不容违背、遵守法治为荣的正确价值观。利用高校法学院、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对接学校开展如模拟法庭表演、法治专题宣讲、法治课等法治教育形式,特别要帮助学生走出封闭的课堂,走进社会之中,实践体验法治,树立守法意识。

四、外国关于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相关理论与思考

(一)美国三阶段发展的中小学法治教育

美国作为世界上以宪政法治闻名的国家,其对于公民成长的法治教育体系在短短二十年中经历了法律基础知识学习、法治课程开发和全国确立法治教育三个阶段,并在接下来的三十余年中不断发展形成了目前科学化、连续化的法治教育系统。

在法律基础知识学习阶段,主要对中小学教师进行了集中培训,提高其对法律的理解程度。到了法治课程开发阶段,在宪法权利基金会、律师协会的推动下,成立了青少年公民教育特别委员会,也通过“街区普法计划”成立了“全国公民法律教育协会”共同开发法治课程。经过了十余年的摸索,1975年法治教育正式被列入社会科,并于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法治教育法案》确定了法治教育的地位。至此,美国在全国范围内正式确定了法治教育,吸收全国经验,在州和地方律师协会的协作下,不断调整法治教育体系,指导地方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的技巧,美国法治教育蓬勃发展。

(二)日本多方监督下的中小学法治教育

日本其国家对于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很高,形式上不拘泥于传统的封闭教育体系,广泛利用了社会资源,内容上将法治教育作为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须要掌握的最低的素质要求对法律知识进行教导,且知识更新很快,时刻补充新鲜的法治教育内容。

对于中小学的法治教育,学校与地区、社会、家庭、职业场所进行协作,通过政府与社会以及家庭三方联手,共同打造教育和监督青少年的平台。同时促成受教育主体到教育主体的统一,形成普法输出的正反馈。 比如在网络安全方面,由政府出资,由民间非营利组织(NPO)从普通市民中选择自愿者进行培训,充当网络指导员,由他们再去指导更多缺乏网络安全知识的家长,增强家长保护未成年人安全上网的意识和能力。关心青少年网络使用不只是学校的任务,家长和普通市民也负有重大责任,为了协同教育,还广泛地组织PTA家长协议(ParentTeacherAssociation),由学校和家长共同负责青少年教育,由家长轮流主持各种经验分享、教育知识培训等活动,提升家长自身的教育技能和法治水平,提高青少年依法参与网络活动的能力。在多方监督和教育之下,青少年对于法治的理解日趋成熟。

(三)对外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理论的思考

从美国法治教育的发展历程来看,发展速度与我国普法历程大相径庭,但是其不同于我国自上而下式的政策导向型的不断发展,美国由于其特殊的政治体制,采用了相对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民间组织、律师协会自发推动并形成规模达到效果后才提交到国会进行立法方在全国范围内取得政策支持。两者相比各有千秋,不过对于从我国目前的教育现状来看,让民间志愿组织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遍布全国的专业人士与爱心人士共同参与,在来自社会多方面的资源培养下,中小学法治教育才能迅速形成特色、系统的法治教育制度。

从日本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形式来看,政府、社会、家庭的联手监督使得青少年在各方面均受到正确的教育引导,其中家长对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广泛参与更是让青少年法治教育在总结经验、教育培训中不断发展。而多方监督之下,也保证了社会中良好的法治环境,其特殊的反馈机制也保证了法治教育的传承,保证中小学法治教育的系统化、连续化。

五、对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建议

(一)给予多种选择,开放菜单式法治教育

教育的形式很多情况下会影响青少年对于法治教育的接受程度,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成长经历的青少年来说更是如此。且结合各国经验、法治教育是一门实践教育,把学生关在教室很难取得很好的教育效果,因此应当改变当下以讲座、宣传片和思想政治类教材为法治教育的主体形式,提供更多的法治教育形式。如联合新媒体平台进行专题宣传、联合高校法学院开展模拟法庭表演、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法治宣讲、举办“法治”主题演讲比赛、写作比赛、绘画比赛等。杜绝过去形式单一、内容空虚的法治讲座,开放菜单式的法治教育形式,让中小学生选择自己喜爱的教育、活动形式,在主动参与和投入中感受、学习法治知识,达到法治教育的目的。

(二)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法治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中以来,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以及各地法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法治节目、法治书画大赛、法治动漫微电影大赛均提供了数以百计的优秀作品。但是大多作品在参加比赛后未得到充分利用,使其在法治教育中继续发光发热。因此,在寻找开展法治教育的材料与经验之时,应当充分挖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将优秀的教育资源共享,在教育系统内开展法治教育经验交流座谈会,及时总结经验、对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进行学习。

(三)注重家长、家庭在青少年法治教育过程中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家长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中作用十分薄弱。应当推动家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合力的局面,引导家长注重家庭美德与文化建设,积极关注青少年的情况。可以结合日本教育经验,打造学校、家庭、社会、政府联手的监督和教育平台,一方面培训自愿作为法治教育指导员的社会志愿者,由他们去指导家长对青少年进行培训,另一方面由学校组织家长联合起来,通过举办经验分享、知识培训等活动,提升家长自身的教育能力与法治水平从而监督和对青少年进行教育。

(四)发挥社会力量,自下而上提高效果

相比于我国的政策导向型自上而下的法治教育模式,从各国法治教育的经验来看,法治教育的重点在于社会的广泛参与,自下而上形成经验再加以推广借鉴从而推动整体的发展。因此,现阶段应当挖掘利用社会力量,尽快形成系统、符合我国国情的教育经验与典型案例再加以推广从而促进整体法治教育的进行发展。因此,建立以学校为中心、公检法司为协助机关,再加以高校法学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人员共同参与的社会法治教育组织、社会实践基地。将法治教育由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进行发展,形成理论结合实践的法治教育体系。其中,对于以学校为中心既是指学校作为整个体系的组织、联系方起到中心的作用,亦是指各社会力量在参与过程中应当以学校本身的教育计划和教育目标为主,避免教育活动的形式化、碎片化。也要建立起法律职业对青少年培养的社会责任感,主动探索法治教育的特点、经验从而不断调整法治教育体系。

六、结语

青少年法治教育要理论、实践双管齐下,如在岸边听讲绝不能学会游泳。且仅仅在家庭或者学校的说服教育并不能让青少年真正融入到社会中,以公民的身份去体会,研究生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不论根据从实践调查得出的结果,还是从美国等法治发达国家的法治教育发展历程来看,只有通过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多维度参与,理论实践相结合才能让青少年自身感悟法治,切实提高法治意识。

注释:

何书彬.青少年法治教育:目标定位、实施原则与路径.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2).69.

左信.青少年法治教育问题探析.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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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郭时永.浅谈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科教文汇.2010,3(中).

[6]李慈强.论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的误区及其匡正.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6(2).

[7]教育部、司法部.全國普法办关于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http://www.moe.edu.cn/srcsite/A02/s5913/s5933/201607/t20160718_272115.html.

[8]史景轩.日本中小学法律教育体系的构建与实施策略.高等教育研究.2013.

[9]Feinstein·S,Wood·R·W.History of Law-Related Education.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Educational Resources information center.19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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