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同性恋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对策

2017-06-20 17:17王莹姚天琳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6期
关键词:同性恋合法化

王莹 姚天琳

摘 要 在中国,大部分人对同性恋还是持一种不理解、不认可的态度。虽然中国在立法方面对同性恋采取回避的态度,但我们却不能忽视它的存在。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性恋者的绝对数量大,正确处理同性恋群体的利益诉求,为同性恋人群立法,从法律上保护弱势人群,这在各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同性恋 同性婚姻 合法化 立法对策

作者简介:王莹、姚天琳,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学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122

长久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只有异性之间才能缔结婚姻,同性恋在社会中一直处于一种边缘化的地位。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同性恋有了更科学的认识,加之同性恋解放运动的不断发展,同性恋及同性婚姻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学家、法律学家和普通社会群众的关注,传统的婚姻制度正面临巨大的冲击。

一、 同性恋的概念及对同性恋的认识发展

(一)同性恋的概念

同性恋是homosexuality的意译,本是由法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创造的一个医学名词。我国社会学家李银河认为,“同性恋这一性取向是指以同性为对象的性爱倾向与行为。”同性恋是相对于异性恋而言的一种现象,同性恋者不能对异性产生爱情和性欲,只会对同性产生爱情和性欲。对于为什么会有同性恋,学界还存在分歧,观点主要有两种:第一,同性恋是先天的;第二,同性恋是后天的。但是,从事实上来看,同性恋很可能是受到基因等先天因素的影响所形成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哲学中有句话讲,存在即合理,我们不能把这种自然存在的现象认为是违反道德而加以歧视,这是不理智的。

(二) 对同性恋的认识发展

人类社会对同性恋的认识不是一蹴而就的,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变化过程。在人类历史中,同性恋现象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且历史悠久的行为模式,客观地存在于古今中外。在中国,早在商代就有“比顽”说法。在汉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男宠,民间更有许多同性恋活动,甚至在《红楼梦》中都有许多关于同性恋的描写。那时,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还是很宽容的。然而,基督教兴起后,同性恋因为违反基督教的生育繁衍的原则而被看作是罪恶,长期受到排挤和迫害。西方许多国家都有过以同性恋为非法并入刑的历史,王尔德曾因同性恋罪被关进监狱,迫害同性恋最严重的时代甚至有关死刑。此后,社会对同性恋的认识发生了三次重大变化,即“去罪化”、“去病化”和“合法化”。

二、反对同性恋的理由

(一) 同性恋者不能传宗接代

就在今年4月份,武汉一所高校有两位女研究生拉出一个横幅“维护中华民族传统伦理,捍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抵制西方腐朽思想侵蚀,让同性恋远离大学校园”。这一事件表明,在我国“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甚至影响着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同性之间的确无法繁育后代,但是我们结婚就只是为了生育下一代吗?现在,许多年轻人结婚是为了追求爱情、追求幸福,我们不应片面地理解婚姻的目的。此外,当今社会,丁克家庭越来越多。同样是不生育下一代,同性恋的无法生育与异性恋的不愿生育又有多大区别呢?

(二) 同性恋行为加剧艾滋病的传播

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同性恋者,尤其是“男同”感染艾滋病的比例的确很高。但是,正是社会对同性恋的偏见才导致了这一问题的发生。面对家人的不支持,朋友的不理解,甚至是歧视的眼光,很少有同性恋者能不惧别人的看法而勇敢地承认自己的同性恋身份,于是他们只能悄悄地与陌生人发生性关系,再加上法律对这一问题的回避,使他们不能像异性恋那样通过结婚把彼此之间的关系确定下来,导致他们流动性大,性行为混乱,提高了感染艾滋病的几率。但是,同性恋行为并不是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根据一组官方公布的艾滋病传播渠道的数字显示:男男性传播,2005年占0.4%;2007年占3. 3%;而异性性传播:2005年占10. 7%;2007年占37. 9%。这组数据表明,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与性倾向无关,而与性行为是否采取安全措施有关。

三、同性恋立法的理论分析

(一)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理基础

1.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需要。2004年我国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并先后批准或加入了二十几个国际人权公约。所谓人权,就是人在社会、特别是国家中应当享有并得到充分保障与实现的各种利益。人权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同性恋者虽然只占少数,但亦与异性恋一样平等地享有人权,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并受到社会的尊重。现阶段,以美国为首的许多国家一直借口人权问题来攻击我国,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我们能够对同性恋进行立法保护,“不仅可以改善中国的人权形象,而且可以为世界其他国家和人民做出妥善处理亚文化与主流文化关系的榜样。”

2.是实现平等的需要。平等从广义上讲,就是指社会主体在相同的情况下于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相同的人格、相同的发展机会和相同的待遇。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我们不能因一个人的性倾向不同而对其歧视,然而这在目前的现实中却很难实现。实现实质平等首先要求我们做到形式平等,这要求我们在法律上对同性恋予以与异性恋平等的对待和保护,保障同性恋群体的价值和尊严。

(二)同性恋立法的必要性

1.同性恋群体数量庞大。虽然同性恋在人群中的比例很小,但由于我国是个人口大国,同性恋的绝对数量还是十分庞大的。根据李银河博士的推测,我国的同性恋者约有3900-5200万。同性恋这个庞大的群体广泛存在于社会各个阶层,大到张国荣这般的天王巨星,小到你身边的某个同学、同事。由于社會的不认可,同性恋者在教育、就业和生活等许多方面受到了歧视甚至侮辱,承受了许多压力。所以,国家应对同性恋这一弱势群体进行立法保护。

2.同性恋者骗婚损害异性恋者权益,影响婚姻家庭稳定。现实中许多同性恋者迫于朋友、家人和社会的重重压力,最终都会选择隐瞒自己的性取向而步入异性婚姻。这就导致了我国不仅有许多同性恋者,更有数量庞大的“同妻”。她们不仅没有体会到婚姻生活的幸福,有的甚至还会遭受白眼和家庭暴力。由于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空白,法官遇到这类案子不知如何处理,所以即使当她们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们的权益也得不到保护。“同妻”何辜!这涉及的已经不是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而是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3.同性伴侣同居期间的财产权得不到保护。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同性伴侣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该如何处理,假使同性伴侣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继承对方的财产呢?并没有法律程序可走。上海曾有一对同性伴侣同居生活了六十年,然而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却无法取得遗产,这显然是不合理。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应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性取向的不同而将同性戀者排除在外。

四、我国同性恋立法的立法对策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承认同性恋的合法地位,采取的比较典型的模式有荷兰同性婚姻模式、英国民事伴侣模式、法国民事契约互助模式和澳大利亚事实伴侣模式。四种立法模式各有特色。我国应结合我国的国情,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模式。

鉴于我国社会公众对同性恋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够,立法环境还不够完善,对同性恋的立法万不能操之过急,与其匆忙地建立同性婚姻制度,引起公众恐慌,不如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先允许同性伴侣登记成为伴侣关系,待到各方面条件都成熟时,再进行同性婚姻立法。登记伴侣关系就是指允许两个同性恋者登记为民事伴侣,给予其婚姻的部分权利。首先,我们应先规定允许登记成为伴侣关系的条件,如双方须为同性,达到法定年龄,双方须是出于自愿,双方不能存在近亲关系。同时,像规定离婚制度一样规定同性伴侣关系的解除关系。此外,还要赋予他们婚姻的部分权利,如相互扶持等。但是,对于收养子女等权利,在同性婚姻立法初级阶段应先予以保留,这既是因为公众难以接受,也是因为同性父母是否能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学界对此还存在很大争议。采用这一方法,既减少了对传统婚姻制度的冲击,保护传统婚姻家庭的稳定,提高公众的接受程度,又可以为同性恋伴侣提供最低程度的法律保护。

五、 结语

同性恋婚姻问题已成为我国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同性恋者不应因性取向的不同而被歧视。虽然我国在立法、执法等方面的条件还不成熟,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同性恋立法是势在必行的。在此之前,我们应给予同性恋者足够的理解与认可,让他们摆脱社会压力,有尊严地生活在阳光下。

参考文献:

[1]王小波、李银河.他们的世界.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

[2]李银河.性的问题.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9.

[3]李银河.中国历史上的同性恋.香港商报.2005-06-25.

猜你喜欢
同性恋合法化
新西兰公投支持安乐死合法化
对街边摆摊经营“合法化”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以郑州市金水区为例
金融科技行业的合法化与制度创新
风险规制合法化模式之理论反思
加拿大正式提出大麻合法化法案
高职高专学生对同性恋的态度调查
大学生对同性恋外显态度和内隐态度的比较研究
台湾同性恋题材电影现状初探
从《道熙呀》看韩国电影的女性主义色彩
浅析《蝴蝶君》中的同性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