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车险反欺诈预警指标分析

2017-06-20 17:23邵振刚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7期
关键词:保险公司分析

邵振刚

摘要:本文首先说明车险欺诈的现状,类型及其内容;接着指出保险公司在车险反欺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阻力有哪些;最后从建立预警指标的意义、建立预警指标的方法两个方面,对保险公司车险反欺诈预警指标进行分析。

关键词:保险公司;车险反欺诈;预警指标;分析

中图分类号:F84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1

一、引言

车险欺诈不仅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负担,制约汽车保险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还影响到了投保者自身的利益,甚至还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为了保证保险公司汽车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维护投保人的合法利益,就必须要对建立起保险公司车险反欺诈预警指标,提高保险公司车险反欺诈的能力和水平[1]。

二、车险欺诈的现状、类型及原因

(一)现状

车险欺诈的数量不断上升,且欺诈类型日益多样和隐蔽,比如通过伪造事故现场、车辆套牌、更换驾驶员、伪造理赔单等多种方式骗赔,进行车险欺诈。团伙串谋诈取车险的事件也越来越多,由于涉及到的串谋方多,比如维修厂、医疗机构甚至是公安机关,诈取车险的团伙非常“专业”,并且还存在着串谋方无意成为骗赔的参与者的现象,这些都进一步加大了保险公司车险反欺诈的难度[2]。

(二)类型

1.隐瞒事实,虚构情节

在车险条款中会列明保险公司的保险事故免责范围,比如驾驶员准驾资质和车型不符、驾驶员酒后驾车、车辆伤及到被保险人家属等,这些都不是保险公司要担责和赔付的范围。

一些客户为了减轻事故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将事故责任推给保险公司,获取保险公司车险赔付,就会隐瞒车辆事故发生过程的事实,虚构故事情节,骗取赔付。比如: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就让别人顶包报案;驾驶员倒车失误伤及自己的家属报案时,向保险公司隐瞒自己和伤者之间的家属关系等,这些都属于车险欺诈[3]。

2.夸大事故损失,索取超额赔付

(1)车辆事故第三方态度过于蛮横,甚至威胁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为了及时脱身,会向第三方妥协,接受对方的一切索赔要求,为了实现这些要求,在报案索赔时,被保险人会向保险公司故意夸大遭受的损失,从而获取更多赔付,将第三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全都交给保险公司承担。

(2)车辆事故伤及到了第三方,且已经和第三方协商好处理办法,但被保险人想到,在车险条例中出现人员死亡或者重度残疾获得的赔付金额要远高于人员受伤的赔付金额,一些被保险人为了趁机获取更多的赔付金额,会找关系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开虚假证明,比如加重事故人员的受伤程度、更改事故伤亡者的年龄、增加事故伤亡者的家庭赡养人员年龄和数量等,甚至还有被保险人会伙同他人一起伪造车辆事故现场,从而获取保险公司超额的车险赔付。

(3)一些车辆事故较小,被保险人和车辆遭受的损害不大,被保险人嫌麻烦也就没有找保险公司报案赔付,但是当因为这些小损伤造成更大型的车辆事故,或者车险要到期时,部分被保险人在报案赔付时,就会将原先的车辆小伤全都纳为车险的损失赔付范围,要求赔付;甚至还会有和车辆维修厂,甚至查勘定损员串谋私自扩大车辆受损失范围的现象,将不属于保险公司担责的维修费用,全都转嫁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承担所有的事故损失。

3.先出险后投保

(1)发生车辆事故后,车辆驾驶员不想承担事故责任,就会先隐瞒车辆状况,然后带病投保,过一段时间再向保险公司报案索取赔付。被保险人利用个人关系或者其他非正常渠道,伪造出险日期和事故证明,将出险日期修改为保单生效之后的时间。如果车辆事故发生时还涉及到了人员伤亡,这部分被保险人还会借助不法渠道伪造假的医疗记录文件,将人员伤亡日期变到保单生效的时间段内。保险公司车辆事故查勘人员如果没有经过细致的调查走访,很难发现这类车辆事故赔付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使保险公司承担了不必要的赔付责任。

(2)“倒签单”。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准备索取保险公司的赔付时,发现自己忘记续保,或者事故类型不在所购买的险种赔付的范围内,就会通过不正当手段与保险公司业务员串通,马上按照上一年度保险到期的日期续保,或者增补相应的险种,并把起保日期修改到出险的前几天,从而获取保险公司的车险赔付。

三、保险公司车险反欺诈预警指标分析

(一)预警指标建立的意义何在

建立车险预警指标,是将理赔数据信息储存在数据库中,便于保险公司分析筛选出存在较高欺诈车险风险的客户名单,并建立起相应的预警方案,在审理与该客户相关的车险赔付案件时,要严格车辆事故现场的勘察和事故受损的调查走访。

保险公司还可以协助数据库收集整合车险欺诈的案例和车险反欺诈案件的相关信息,为其他保险公司提供经验参考,并与其他保险公司一起分析欺诈案件中存在的共性,提高保险公司车险反欺诈的能力。

(二)保险公司车险反欺诈预警指标有哪些

1.報案索赔环节

话务坐席人员根据车险报案者对车辆事故的描述,大致了解出险车辆的具体状况,并通过车险理赔系统初步评估该车险赔付案件的风险。该环节应用到的反欺诈预警指标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名称、维修厂名称、出险车辆车牌号、出险地点、报案时间和报案电话、出险时间和保单生效与到期时间等,判断该车险赔付事件出现欺诈的可能性,如果可能性较大,则要做好预警准备。

2.案件查勘环节

查勘人员通过搜集车辆事故现场照片、报案者现场笔录、车辆驾驶员驾驶证、车辆驾驶证、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厂出具的维修单等,查勘人员可以通过录入理赔系统,对该车辆事故中存在的欺诈风险进行评估。该环节应用到的反欺诈预警指标有:驾驶证号、出险地点和维修地点不在同一地区、车辆识别码防范年款和初次登记日期不一致、事故车辆为老旧车辆、车辆有重复的索赔记录、索赔人员提出过于明确的不合理的赔付要求、被保险人的经济状况:是否出现经营不善,失业或者和他人有经济纠纷急需资金、车辆事故现场状况:有无刹车痕迹,碰撞痕迹是否吻合,碰撞碎片之后的遗留碎片是否齐全等。

四、结语

加强对车险欺诈和保险公司车险反欺诈案件的信息收集工作,逐步修改完善保险公司车险反欺诈预警指标的类型和内容,帮助保险公司提前建立起车险反欺诈预警机制,提高车险反欺诈能力,避免保险公司承担不必要的事故责任和赔付负担。

参考文献:

[1]陈辰,潘建亮,盛苗苗.车险理赔流程欺诈与反欺诈研究[J].时代汽车,2016(12):42-43.

[2]姚丽娜,边宏宇.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车险领域反欺诈工作的调研与思考[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5(6):88-89.

[3]杨敬东.对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现状及解决对策的思考[J].经济视角,2013(5):1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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