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众筹融资创业模式的运行机制研究

2017-06-21 00:59柳晶晶吴奕华
中国市场 2017年16期
关键词:融资模式大学生创业众筹

柳晶晶 吴奕华

[摘要]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带来了就业市场的结构性改变和调整,从而造成了劳动力市场就业弹性系数的持续下降。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与解决普通劳动力就业问题相比,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这种客观现状促使大学生的创业逐渐地成为一种就业趋势。在“互联网+”背景下开启了新的经济时代,互联网金融催生了全新多样的融资方式,其中众筹这种融资方式相对于其他互联网融资模式而言,颠覆了资本的传统运作模式。文章通过分析总结当今大学生创业的融资瓶颈问题,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探讨利用众筹来改善大学生创业的融资环境,将大学生创业融资与众筹相结合,搭建一个大学生创业融资平台,并提出相应的理论模式与政策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众筹;融资模式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6105

1大学生创业融资基本状况

11大学生创业现状分析

当前,一方面是“用工荒”,另一方面又是人才高消费,大学生无业可就的现状,加剧了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压力。从进入高校开始,学校十分重视大学生创业培训意识与能力的教育,学生已经初步树立起了创业意识,创业基本模式的雏形已经开始逐步建立。随着网络技术、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也给予了必要的支持,给大学生创业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在大学生创业期间,良好的创业环境也直接影响着创业成效。在金融生态领域改革的大背景下,政府从宏观上运用政策、法律等手段支持大学生创业,在微观层面,设立各种创业基金,同时通过设立贴现贷款等方式,努力改善大学生的创业融资环境。但是由于大学生创业项目普遍水平不高,几乎所有的大学生创业企业都会直面融资难的问题。首先是项目本身能力较弱,只是一些基础性的、规模较小的创业项目,没有提供产品或项目的完整生命周期,这些劣势也导致了社会风险投资者对项目或企业失去兴趣;其次是融资环境受到限制,傳统贷款模式下的银行不愿意提供贷款给这些规模小、风险大的群体,尽管有政府政策扶持,但覆盖面小,大学生创业可以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但金融机构会设置一个“门槛”,限制贷款;最后,在融资过程中,缺乏对资金需求的分析,没有合理分配好各种资金的比例,对于资金的使用具有随意性,不注意风险防控,加大了融资风险。

12创业融资的特征

融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融资即资金的融入,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一定的方式和原则,从资金持有者手中有偿性地获取资金,从而满足资金使用者的资金需求的一种经济行为。而广义的融资除了资金的融入以外,还包含资金的运用,文章中的融资仅指资金的融入。创业融资具体是指创业者为了项目或企业等经济活动的需要,运用多种形式筹集资金的行为。这个基于资金供求关系的融资活动实际上就是资源配置的过程。它的客体是创业企业的融资行为,包括资金的获得和运用,以最小的融资成本促使创业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创业融资一方面具有社会性、市场性,在创业初期,需要市场和社会各方面的扶持,尤其需要政府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整合多种资源,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项目评估,以解决创业的资金瓶颈问题;另一方面融资具有多元性、灵活性,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求不同,资金持有者的投资风险也有所不一致。创业企业需不同融资方相结合的方式获取资金。在众筹融资模式下,以互联网平台筹资,投资者的数量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没有范围的限制,融资风险也大大降低。

2众筹相关理论分析

21众筹的界定与内涵

“众筹”一词来源于英文“Crowd Funding”,也就是大众筹资,关于它的具体定义,没有统一定论。众筹实质上是指项目发起者为了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通过互联网平台,面向公众筹集资金支持的一种募资方式。作为科技融资创新的新模式,最早建立的众筹网站是Artistshare,2012年美国以方案的形式肯定了众筹的合法地位,为众筹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促进了美国众筹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目前,我国众筹融资主要分为股权式众筹、债权式众筹、奖励式众筹以及捐赠式众筹。前三种都是众筹的资金持有者在对某项目或企业进行投资后,资金使用者以有偿为代价,因合法的约因分别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债权或其他产品和服务。股权式众筹是指投资者以股权形式注入公司,获得日后上市的收益,实质上是以股权转让形式进行融资,属于风险投资的进一步演化,在我国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会籍制,以天使投资为代表,这种方式只有平台审核后成为会员,才具备投资资格,二是人人投,这是针对实体店铺的众筹平台,普通的投资者只需要几千元便可投资一个项目成为合伙人,吸引了更多的普通投资人;债权式众筹指的是项目发起人通过众筹平台向资金使用者借款,众筹平台成为一个媒介或者是借款担保人;奖励式众筹具体指个人或者企业在筹集资金时,投资人以获取非金融性的奖励为补偿,又称产品式众筹,基于对该产品或者服务有兴趣的基础上,为该产品或服务预付一定的费用,比如众筹网,主要是以产品式众筹为主。最后一种类型是捐赠式众筹,资金持有者无偿捐赠给项目发起人,这种方式涉及面较窄,适用于金额较小的项目。

22众筹融资模式存在的风险

众筹融资是项目发起人为了获取资金支持,在一定的平台上发起项目,众筹融资的风险首先来自平台的风险,关于项目审核的问题,众筹平台独立审核,审核标准缺乏统一的评价指标且具有不公开性,对于在平台上展示的创业者的创意方案、影视音乐作品等的原创性并没有一一审核,存在知识产权问题,同时这些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初级阶段的方案容易遭到他人的剽窃;其次发起人与投资者存在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问题,融资者有没有隐瞒信息,在筹资成功后“消失”,此外,发起者的项目内容是否原创,有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至关重要;最后我国还没有以法律形式出台相关众筹融资的规范性文件,目前仅限于有关部委的规章以及行业的文件,这种法律风险第一是非法集资的风险,非法集资与众筹非常容易混淆,通过对本校大学生的调查发现,5238%的学生不清楚众筹是否牵扯非法集资,2857%的学生认为众筹就是非法集资,1905%则认为众筹不是非法集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法集资”是使用诈骗方法吸收资金,未按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或者其他合法经营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在一定期限内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方式给予出资人回报的行为。由于众筹面向的大多为公众,又以实物或股权作为回报,所以众筹融资容易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在股权众筹模式中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是自行发行证券,2015年8月证监会出台了《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将股权众筹定位于公募股权众筹,只有具有公募股权众筹试点资格的阿里巴巴、京东和平安可以从事该活动,政策还未明确其他平台的公开股权筹资合法性。

3国外众筹融资模式的研究状况及启示

众筹融资,这种作为企业及个人融资的新方式最早出现在20世纪的欧美,它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美国最为知名的众筹平台Kickstarter为代表,它是以产品或服务作为投资者的奖励,众筹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相继产生;第二阶段,随着政府大力支持其发展,为了有效防控众筹融资风险,各国分别制定了法律文件规制与引导众筹融资的成长发展,2012年美国的JOBS 法案,专门规范众筹融资制度,完善发起人审查、平台管理、投资者风险等制度,意大利Decreto Crescita Bis 法案将众筹融资合法化,并颁布相关制度进行监管,审查投资项目,欧盟也以系列政策文件形式出台众筹融资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而英国设立了专门的众筹协会,监管众筹融资的活动。可见,政府通过政策性文件在为发起人提供优厚条件的同时,注重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借此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众筹融资活动中去,同时以立法形式引导众筹融资走上合法化的道路,这些法律法规和组织机构有力地平衡了投资者、发起人以及众筹平台的利益。

4大学生创业众筹模式的构建

41众筹融资模式的现实基础

互联网创新了资本的运作模式,已成熟和新兴的企业融入网络平台,众筹融资参与门槛较低,传统的融资渠道,都需要创业者以利息或者实物抵押的代价获取资金支持,不适应大学生创业模式,這种短时间内能筹集一定数额的原始资本,更易于他们选择。大学生发起人的创业项产品或服务都是与自身密切相关,他们项目的创意性更吸引投资人,投资人却更重视项目的创新,而不像传统融资人关注项目带来的经济价值,众筹投资者还会对项目提出建设性建议,这种方式实质是在短时间内以一种共同出资的模式来实现理论向具体实践成果的转化。

42大学生创业众筹模式构建

421厘清多元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从大学生创业角度出发:第一,学校应该积极地利用现有资源,设立校内创业服务机构,鼓励大学生参加各项创业活动,指导发起人的创业项目,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选择合适的方式在众筹平台展示大学生创意项目;第二,作为筹资人,大学生创业发起人不仅要了解相关法律制度,更要了解众筹融资模式,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以及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努力将筹资风险和隐患降至最低;第三,作为媒介的互联网众筹平台,应该构建成熟完整的流程管理模式,规范众筹融资在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有其特有的流程链。目前,一些众筹平台已经具备了创业孵化器功能,注重众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这种增值服务已经超越了初始阶段的众筹融资,必须以制度形式规范超越一般众筹模式的增值服务。由于互联网下的众筹融资发展时间短,为了促进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适当选择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对发起人进行信用评估以及筹资成功后的资金管理工作、产品或者服务推广等工作,更有利于众筹融资模式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第四,在我国,众筹融资的兴起,无疑带来了灰色地带,政府机构应以法律形式明确其合法地位,规范众筹融资活动,鼓励投资者参与到众筹融资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机会。

422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监管体制

(1)众筹平台接入政府和民间认可设立的信用评估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对项目发起者、投资者实现云计算技术与人工信息搜集的结合的审查,对失信者进行备案与惩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项目发起人应在项目不同阶段,通过众筹融资平台向投资人如实告知产品或者服务的关键信息,保障发起人、投资人和平台方三方利益。

(2)确立众筹融资的监管主体,逐步建立风险防范法律监管规则。我国目前没有明确众筹融资的法律监管主体,一旦发生风险,各方权益得不到合法保障,降低了众筹融资活动的成功率。为了更好地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尽快制定众筹融资投资的管理细则,在互联网时代大背景下,应该更加明确非法集资与众筹的界限,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众筹融资发展更大的空间。此外,针对在平台上展示的创业项目,由于只是一个创意、想法,它的知识产权更易受侵犯,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在项目发布之前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如果项目身事侵权,也可以进行追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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