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维稳工作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7-06-23 11:22陈可英刘萍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6期
关键词:校园安全法律问题

陈可英 刘萍

摘 要 高校的扩招,使得高校维稳工作成为高校管理工作中的一大难题。本文首先提出高校在维稳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且通过列举国外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及措施,从而得出我国高校在维稳工作中如何解决校内发生的法律纠纷问题。

关键词 高校维稳 法律问题 校园安全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工委“高校维稳工作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课题(项目编号:15e06)。

作者简介:陈可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保卫处处长,研究方向:校园安全问题;刘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031

随着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高校超规模的扩张,高校人数的显著增多,高校的管理工作难度也随之增大。加上如今高校实行的都是开放式管理,校内情况的复杂化,高校维稳工作中的法律问题也成为一个难点。要有效的维护高校的稳定性,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高校自主制定的校园规章不能有违《宪法》规定,切实维护好高校师生的根本利益才能最大化的防止法律纠纷的产生。

一、高校在维稳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高校学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目前针对于高校安全管理的法律不多,大部分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主要都是涉及未成年人的保护,即更多的是针对于小学。并且,有如《高等教育法》这种专门针对于高校管理的法律,其法律法规规定比较抽象,一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如《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这使得高校成为一个裁判兼运动员的混合身份,让法律应当充当中立者的角色淡化。 另外,涉及高校学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关于教育行为和教育关系缺少法律的调整,内容欠缺。比如我们能从法律法规中详细了解到学生的权利种类,却找不到相关规定涉及到如何保障学生的具体权利。

(二)正当程序规则匮乏

高校既然有处罚权,那么必然需要一个合法的程序来规范。现在很多高校在对学生的管理过程中,因为一点违规违纪就对学生进行处分,直接跳过学生的陈述、申辩的过程,不问情况随意的进行处罚。 正是由于程序性权利的缺位使得学生的陈述、申辩权受侵害。

(三)高校在处分学生时自由裁量权过大

关于处罚学生方面,高校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使得学生的权利受到侵害等现象时有发生。虽然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高校与学生處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但是在现实中,学生往往属于弱势一方,任由学校处罚不敢反抗或者在学校活动中遭受伤害自行承担等情况,或者由于考试作弊、打架斗殴不授予学位证书事件。曾经也有女生因为在校期间怀孕而被劝退的情况。而且当发生法律纠纷时,学校的诉讼能力和社会地位明显高于学生,也导致学生诉讼难度加大。

(四)学生实体性权利得不到保障

在学籍管理、毕业证颁发、学位授予等方面不仅仅学生的受教育权容易受到侵犯,名誉权、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有些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申请贫困补助,学校往往在班级学员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这难免会伤害自尊心强的学生。有些高校注重学生的义务而忽视了学生的权利,如违反学校的校规被退学,这样的规定属于学校自身私法性质规范,下位法不能与高位法相冲突,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权,这样仅仅因为违反校规就被学校开除的做法正是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如今很多高校随意进入学生宿舍进行违章电器的检查,这难免会损害到学生的隐私权。还有一些高校的食堂承包给其他企业,食堂卫生不合格导致学生食物中毒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损害学生的健康权等等一系列情况的发生,都使得学生的实体权利受损,却得不到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五)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模糊不清

对于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如何,在社会上一直存在争议。如单纯的认为两者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或者行政法律关系,也有综合认为既是民事法律关系也存在行政法律关系,还有学者提出特别权力关系说。特别权力说强调学生对学校的高度服从关系,即高校享有公权力,有权自行制定规则行使承接全,无需具体的法律依据,学生对学校的权利行使不得提起诉讼。

(六)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存在缺陷

面对学校周边不断恶化的治安环境,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增大,为了有效的维护高校的稳定,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完善能够很大程度上保障高校内师生的安全。而对于突发事件的不当处理或者处理得不及时,不仅仅对高校的维稳工作产生障碍,而且会对学校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时甚至对领导的地位产生威胁。目前高校对于突发事件的态度普遍存在注重事后处理而忽视事前预防,基本也是针对于突发事件实行“一事一立”。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高校的突发事件应对方法起到了引导与带头作用。但是普遍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无法针对于高校师生这一特殊主体。

(七)高校保卫部门的职权不明

高校保卫部门一直都是高校维稳的主力军。但是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高校保卫部门从现行的司法体制中脱离出来,高校保卫部门的角色、职能都发生转变,使得高校保卫部门的执法权经历着从有到无的过程。而且目前高校的保卫处人员普遍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专业素养,所以当突发事件真正发生时,无法及时有效的阻止突发事件恶劣影响的进一步扩大。

(八)高校管理者法律意识缺乏,学生法律意识提高

很多高校管理者的法律知识缺乏,所以不能正确的认识到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然而,如今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所以大部分学生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不再忍气吞声,更多的是寻求法律救济,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纠纷也随之增多。但是也有由于管理者不懂法,使得学生损害学校利益的情况。

二、国外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

美国特别注重校园安全立法,正因为他们高度的重视校园安全,所以在立法上将建设安全的学校作为国家的教育目标。1994年,国会通过了《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将国家教育目标增加为8项,其中第7项目标是“安全的学校”。该项目标的主要内容是:美国的每一所学校都将没有毒品和暴力,不能出现未经授权的枪支和酒精;為学生提供一种秩序井然、有益的学习环境。 1994年,国会通过的《学校安全法》是专门为实现这项目标而制定的法律,这是联邦第一次拨专款用于地方学区以帮助学区实现更为安全的联邦计划。

英国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主要的作法是:一是重视风险评估;二是制定详细应急预案;三是重视对员工的健康安全培训。此外,英国教育部规定,学校要特别注意与媒体的沟通。首先,学校应指定特定员工或董事与媒体沟通,如有需要可对之进行媒体沟通培训;其次,开通专供媒体问询使用的电话号码,并让当地媒体提前知道。以防止不真实信息的传播,造成恐慌。

韩国高校和家长开始特别关注对学生人身安全的防范和教育,主要是由于2009年底韩国发生了多起针对女学生的恶性骚扰事件。为了防止校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遭遇暴力侵害,并能够及时补偿受害师生,韩国于2007年1月颁布了《有关预防学校安全事故及补偿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应优先支持安全方面的预算。另外,韩国教育委员会按地域设立学校安全补偿共济会,使管辖区师生都加入学校安全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得到相应补偿。

三、高校维稳工作中法律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正当的管理程序

在遵循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同一性原则、前瞻性原则、操作性原则、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对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完善行政诉讼立法,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学生申诉制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疏通学生权利主张渠道,如校内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扩大受案范围,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二)加强高校内法律宣传和校规宣传

高校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参与者包括高校领导、老师以及学生。全面提高老师和学生的法律水平,培养法制意识,以此来纠正高效管理者错误的教育理念,加强管理者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等,使其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注重适度的法治化管理。培养高校师生的证据意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保留好对自己有益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案件真实过程的证据,切实维护好自身的权益。当发生校园刑事案件时,高校师生属于证人、见证人时,很多人可能碍于情面或者害怕报复等客观原因不愿作证或者作伪证,这就需要提高老师同学们的法律意识,通过校领导或者学校调解机构的正确引导下,如实的反映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三)引入第三方监督,强化监督机制

通过引入媒体等第三方监督,使高校的管理在“阳光下运行”。强化高校政务工作教务工作公开机制,不仅可以加强管理者的责任意识,也能减少由于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公众对于高校管理的怀疑不解而导致的不满情绪,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高校内法律纠纷案件,维护高校稳定。

(四)设置专门的调解机构和善用调解手段解决纠纷

高校可以培养一批法律专业的学生,组织高校内法律素养高的教师或者聘请专业的法律人才成立一个多元化、综合性强的专门针对于高校内产生法律纠纷用于调解的机构。当发生法律问题及纠纷时能够及时的出面解决,达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维稳工作目标。

(五)成立以校领导为核心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部门

成立一个以校领导为核心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部门,权责分明,统一管理,能够在面临突发事实时相互协调配合。该专门针对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部门包括指挥决策机构、网络信息中心、应急处置小组、治安保卫部门、监督检查部门以及物资保障部门。 网络信息中心、治安保卫部门以及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突发事件事前预防阶段的事务,仔细做好监控、检查等工作。指挥决策机构以及应急处置小组主要负责方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对策并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物资保障部门负责事后补偿救济工作。

四、结语

面对高校这么一个特殊、庞大的师生群体,如何有效的维护高校的稳定性,对社会有着重大的影响。目前我国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是面对高校这批刚刚成年但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如何制定专门针对于高校校园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如何保障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应成为立法者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何有效的保障高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高校的稳定性也应成为高校管理者管理校园的首要目的。

注释:

邹敏.新时期高校学生工作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 (12).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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