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校园网贷的危害及其法律预防措施

2017-06-23 12:59乔秋珍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6期
关键词:校园网贷法律责任

摘 要 网络的发展,网上银行等各种网络金融系统迅速崛起,校园网贷更是活跃,各种校园网贷平台较为复杂,有的校园网贷在一定的程度存在虚假宣传,存在故意误导消费者、诱导过度消费的情形。本文认为确有必要对不同的校园网络贷款平台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不能任由违反违规平台侵害学生权益,扰乱校园秩序。

关键词 校园网贷 社会危害 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乔秋珍,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法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和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032

2016年3月9日,河南大学生小郑因拖欠“校园贷”百万元借款无力偿还而跳楼自杀。经查,小郑自2014年开始在多家网络贷款平台贷款,之后为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不得不大量办理信用卡套现并向同学举债,最终被巨额债务压倒,走向不归路。2016年3月,在协助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办理“15贷”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取证工作时发现,有两名新昌籍受害人系在校大学生,因投资非法网贷平台分别损失2万元、1万元。悲惨的校园网贷事件产生的背后原因是什么呢?下面做以简单分析:

一、校园网贷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校园当中超前消费及创业需求现象催生了“校园贷”

一是目前网络经济发达,在校大学生只需在电脑前动动手即可从网上购得各种产品,而且大学生尤其热爱电子产品、追求时髦,在自己尚未形成成熟消费观以及良好的理财能力的情况下,往往会发生超前消费;二是大学生创业是非常热门的事情,而创业必然需要资金扶持,如果得不到父母支持,必然会选择其他途径获取创业资金。

(二)网贷平台低门槛、低利率陷阱诱使大学生上当受骗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网贷以“快速便捷、门槛低、没有抵押等特点进行大肆宣传,有的还美其名曰网贷是为大学生创业服务,提供便利。为大学生调研、消费、旅游等提供各类资金,在校大学生仅需提供学生证以及身份证等证件即可办理贷款。

(三)监管漏洞致使网贷平台乘虚而入

目前大部分高等院校都没有开设相应课程培养在校学生形成成熟的消费观念以及消费习惯,同时学校无法对学生形成24小时的监督管理,我国各大金融部监督和管理部门对伸向高校的网贷平台的魔抓监督的不够严密、对违法的校园网贷行为打击力度还远远不够,以至于使我国校园网贷平台异军突起,并且紧紧的盯上了在校的缺钱但还想消费的大学生这一潜在市场,想法设法的通过各种诱惑把大学生拉下水。

二、校园网贷的社会危害

(一)滋生犯罪

校园网贷由于门槛低,手续简单,诱惑力强大,一些大学生受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的影响,面对网贷无抵押很快获得金钱需要,往往意志力比较薄弱,一不小心就深陷校园网贷之中,如果大学生不能按规定时限还贷,校园网贷的平台即会以各种各样的残忍手段催讨还贷,有的还雇佣催债公司上门索要、有的网贷催债还到学校闹事,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有的催债还发裸照等形式威胁贷款学生及网贷学生的家长,甚至还会采取暴力威胁、非法限制网贷学生人身自由等手段和形式进行暴力催讨;而大学生在自己没有经济能力偿还贷款又不敢告知家长的情况下,往往采取非法的虚构各种资料获取信用卡来提取现金,用以解决燃眉之急,然后拆东墙补西墙陷入恶性循环的债务之中。

(二)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今天的校园贷平台,面向的客户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从法律上无可厚非。但这种模式无非是刺激大学生超前消费,最后将债务转嫁到其家庭头上。种种以学业、名誉、安全感为砝码的催债,只不过是根据这一群体的软肋“量身定制”罢了。相对而言,向大学生催债是容易的,他们与学业绑定在一起,不会突然“跑路”。

(三)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

多年前,互联网金融尚未萌芽,各大银行将大学生视为潜在用户,推出了面向这一群体的信用卡。这项服务后来被叫停,主要是因为出现了大量违约行为,无论是银行还是校园都难以承受。如今,互联网金融又开始耕耘这一市场,由于信息技术和消费市场的进步,今天的门槛更低,诱惑更大。从既有的一些案例中可以看到,与相对严格的银行卡审核体系相比,一些校园贷产品只需凭借个人身份信息,在线注册,在线消费,“简简单单几分钟搞定”。有人借用别人的身份信息,请对方录一段视频上传到网上,便可轻易拿到贷款。这无疑是巨大漏洞。网贷平台为催讨欠款,会诱使大学生提供虚假材料办理信用卡,进而套现归还贷款,大学生本身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一旦无力偿还,必然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

(四)危害大学生身心健康

网贷平台为催讨欠款不惜采取犯罪手段,校园贷的逾期者反映,有的遭到了暴力催债。有的催债者自称“艾滋病人”,随时可与债务人同归于尽;有人发出送人“上天”的人身威胁;还有人散布谣言,称欠债者“吸食大量毒品”或“征求各种男人陪睡或包养”,还有得遭到被强行拍裸照等威胁行为,其行为必然会给贷款大学生留下心理阴影,影响大学生身心健康。。

三、校园网贷的法律责任

面对科技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也越来越发达,各种网上银行、网络平台日益增多。网贷形式各样,校园网贷如雨后春岁班的崛起,看似简单的校园网贷,由此引起的纠纷中存在着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很有必要探讨一下校园网贷中存在的法律责任。

(一)无权代理的违法行为

在校园网贷中,一些校园网贷,审核不严,只是进行形式审查,因而出现“假借身份”等,以他人名义并非网贷本人贷款的經济欺诈和欺骗现象,据有关部门调查,不少高校中还存在着大学生莫名其妙收到网贷存款通知书,自己被他人冒用自己名字贷款欠下巨债而自己浑然不知的现象,这就是因为校园贷款公司手续简单,不仔细一一核对信息,在审核贷款人信息时,只是走过程,并没有尽到严格审查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使得网络贷款人可以冒用他人名字和身份证等信息多次甚至多地贷款。这种违法行为严重的危及到了被冒用人的个人征信记录,一旦出现了因为校园网贷没有及时偿还的不良的征信记录,那么就会影响到被冒用同学的将来的金融生活,还可能构成无权代理,因为被代理人并不知情。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涉嫌刑法中的合同诈骗罪等罪名。同学们如果遇到此类被冒用的情形,应该在知道权利被侵害的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收集相关证据,消除被贷款可能给自身的征信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暴力催收情节严重涉嫌敲诈勒索罪

校园网贷的学生,如果不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款,这些网贷平台就会采取电话恐吓、骚扰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等方式进行各种催债,有的网贷公司还会向父母发裸照等形式,以告知不知孩子有网络贷款实情的父母,有的网贷公司向网贷同学的同学们大肆宣扬其网贷到期没还,不断地扩大影响力的方式进行催债。网贷公司此种行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借贷合同的效力只针对合同双方,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暴力催债情节非常严重的,此行为很有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规定的敲诈勒索罪,同学们若遇到暴力催债,一定要记得注意保存证据,以便后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三)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责任

由于部分学生消费过高,超出家庭负担,看到校园网贷,不能抵抗诱惑,轻易的就签了校园网贷合同。据了解,大约百分之九十的学生,在与校园贷款公司签订网络贷款协议时,都没有认真的仔细的看完一遍合同,几乎没有几个人看清楚过协议内容,由于,急于用钱,拿上协议,立刻匆匆签署。其中近百分之四十的学生是因为“贷款方不给时间看而没有看协议就签字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应该就合同内容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在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之下,才可以签字盖章,才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而校园网贷公司没有告知贷款的学生看完合同内容,甚至隐瞒真实的贷款利率和其他收费标准,这样一来,网贷公司和学生所签订的合同涉嫌金融欺诈,法律上属于可撤销的合同的法律情形。但是,作为成年人的大学生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务必做到认真读看合同内容,仔细看清合同的条款,以免经济受损。

四、校园网贷的预防措施

校园网贷快速便捷、门槛低、没有抵押等特点,不少学生因超前消费,创业需要资金等不慎陷入校园网贷的泥潭,既然校园网贷的危害如此之多,作为高校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一)高校应做好远离“校园网贷”的宣传教育工作

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应经常和学生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经常注意培养和引导学生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辅导员及班主任要及时的教育学生改变错误的消费理念,树立健康的正确的消费理念。平时应注意多观察,把学生的超前消费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高校还要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的监督机制,一些非法的校园网贷禁止进入高校校园。高校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网络中心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的发展情况。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党员骨干隊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高消费和超前消费的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已经参与网络借贷的学生,要及时做好帮扶和引导工作,以免违法行为和现象发生。

(二)各高校应做好预防校园网贷防范工作

网络的发展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另外也存在不利的一面,比如网络发展兴起的校园网贷其中非法的网贷平台伸入大学校园,网贷在校园里引发的违法案件不断攀升,作为高校应该注意提升防范能力,平日应教育和引导学生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和泄露个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对于推销的网贷产品,不要盲目信任,提高警惕,要增强学生对网贷业务的抵制能力,切实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信贷知识的普及,也可邀请金融机构、网络安全等部门组织举办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活动,普及金融信贷和网络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便更好的预防校园网贷恶性时间的发生。

(三)各高校应做好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减轻经济负担

各高校要做好学生的人文关怀工作,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应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让贫困生有解决经济困难的途径。学校还应加强资助宣传,切实提高奖学金、助学金及相关贷款政策宣传力度,使那些需要资助,特别是在学费、生活费等方面有保障性需求的学生,都能够明了政策、清楚办理流程,有正规的合法的解决生活困难的正常渠道。同时,学校积极拓展正规的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建设和发展校园社区银行,为学生提供渠道畅通、手续便捷、利率合理的金融借贷服务,满足学生临时性的资金和生活需求。不会因生活缺钱而走投无路,陷入校园非法网贷的泥潭之中。

总之,校园网贷事件,希望学校和家长联合一起加强对学生的宣传和引导,帮助学生形成成熟的消费理念,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有困难我们走正规渠道,一起携手解决,我相信校园网贷的恶性事件会大大减少。

参考文献:

[1]吴臻颖.议析校园网贷法律风险防范.现代经济信息.2016(10).

[2]曹晓波、孙良滋、罗昊.失控的校园网贷.新京报.2016 年 3 月 28 日,第 A14 版.

[3]刘光权.网络金融面临的刑事风险.解放日报.2014 年 5 月 7 日.

[4]龙敏飞.校园网贷管管更健康.深圳晚报.2016 年 4 月 9 日,第 A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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