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制度

2017-06-30 20:14张莉
方圆 2017年11期
关键词:法定代理检察人员会见

张莉

为贯彻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中规定的亲情会见制度,合法、规范、有序开展亲情会见活动,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親情会见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会见的相关要求,在会见人员、地点、条件方面要求: 已经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案件,检察人员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市看守所亲情会见室内进行会见、通话。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持《亲情会见通知书》,进行亲情会见,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同案人或者与案件本身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亲情会见;会见时应当有案件承办人在内的两名以上检察人员同时在场。

《办法》还对负责会见的检察人员作出要求。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通话时,检察人员应当告知其会见、通话不得有串供或者其他妨碍诉讼的内容,不得进行肢体接触,不得进行物品传递,谈话过程中不得涉及案件信息。

今年以来,该院安排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3次,开展心理疏导3次,对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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