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在印尼强迫种植对华人的影响

2017-07-01 07:08李聪
现代交际 2017年12期
关键词:印度尼西亚荷兰

李聪

摘要: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荷兰对印尼的殖民统治长达300余年。19世纪初,荷兰为了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在印尼推行强迫种植政策。结果从印尼源源不断地榨取了巨额财富,使得原本在印尼的华人承受巨大的经济困难,对华人在印尼的生存及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印度尼西亚 荷兰 强迫种植

中图分类号:D0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2-0164-02

一、强迫种植制度

强迫种植制度是荷兰殖民者在印尼实施的一种经济制度,是荷兰东印度公司17世纪末在万丹素丹地区推行的一种种植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成年男子或核心家庭必须种植规定数量的胡椒藤,生产出来的所有产品由公司统一收购,与此同时公司为了落实这一政策,给予当地头人以行政权力,用以监督或惩罚那些不服从公司对产品种植、收购的土著和华人。18世纪后,该制度开始逐渐在勃良安其他地区推行开来。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强迫当地农民种植棉花、蓼蓝、胡椒等经济作物,并对其产品进行强迫征购。以极低的价格将产品收购并统一运输到巴达维亚。交付的数量由种植的亩数所决定,而种植的亩数由各地的条件而定。推行强迫种植制的原因在于胡椒、肉桂、香料、豆蔻等有丰厚的利润。由于该制度的推行使得勃良安以及井里汶在短时间里出产了35万镑棉花,5000镑靛蓝。[1]强迫种植制度下的前20年(1830-1850)之中,印尼经济作物的大增产带给了荷兰殖民者巨大的经济收入。1830年强迫种植的第一年,荷兰殖民者就从印尼掠夺了300万盾的利润。据荷兰盖尔斯特拉博士估计,从1831至1877年,荷属东印度为荷兰国库带来的种植利润高达8240万盾,其中包括付给尼德兰贸易公司的1000万盾的债务和90万盾的利息。平均每年的利润有1770万盾。[2]1890年强迫种植制才真正废除。

强迫种植是一种野蛮的强制手段,依靠暴力和法律的手段,强迫印尼当地农民为荷兰种植所需的经济作物,使得印尼成为荷兰的经济附庸。强迫种植政策有着明显的特点。其一,强迫种植是依靠暴力手段和法律制度强迫实行的制度,强迫当地农民为荷兰种植其所需的热带经济作物,1834年荷属东印度公司颁布法令汇编第二十二号规定,责成当地农民在“欧洲人官员的监督”和“他们头人的指导下劳动”,“种植欧洲市场所需要的产品”。农民必须在农业种植劳役服役者户籍名册上登记,印尼的农民(包括印尼土著与来自中国的移民)在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实际上相当于农奴。农民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以及人身自由都受到限制和约束。其二,殖民政府通过征收实物为土地税对农民进行经济剥削。殖民政府规定,农民必须用其稻田的五分之一,种植政府农业总办指定的一年生作物,或在旱田上种植的多年生作物产品总数的五分之二。其三,殖民政府将从种植利润中拿出固定比例分给当地土著封建统治者,以获取他们对殖民政府的支持,通过原有的土著村社制度来推行强迫种植。1830年8月23日,范登波士宣布要从各村社上缴的农产品中,按百分比给村长们酬劳费。产量多的村社的村长可以多分享一些利润。范登波士还下令预付给他们固定的资金。[3]其四,殖民当局对当地农业实行全面的国家管制。通过当地土著县长、区长、村社社长的帮助,直接组织和指挥当地的农业生产,并且对农业产品的销售和出口进行管制。

二、强迫种植制度下的华人

荷兰殖民者通过殖民地国家机器对印尼爪哇、苏门答腊西海岸地区和摩鹿加群岛的农民进行剥削。殖民者推行的是一种掠夺式的剥削,完全没有考虑其剥削量是否会对当地劳动力的生存和生产资料再生产以及劳动条件的循环和发展。据1856年曾任荷兰殖民地政府西爪哇万丹州副州长、荷兰作家爱德华·陶威斯·戴克尔所述,荷兰政府把每一个印尼农民身上的每一分钱都盘剥干净,而且回避对为荷兰创造利润的当地农民所应负起的责任。革命导师马克思在谈及欧洲商业资本对殖民地农民的残酷剥削,造成殖民地农村生产力的巨大破坏时指出:“地租的量可以大到这样,以致劳动条件的再生产,生产资料的再生产,都严厉地感到威胁;以致生产的扩大或多或少成为不可能的,并压迫直接生产者,使他们只能得到维持肉体生存最低限量的生活资料。当这种地租形态,竟被一个实行征服的商业国利用,情形还会更加如此。”[4]

荷兰殖民政府对于敢于怠工、违抗强迫种植制度、因为自然灾害或者因病无法完成劳役天数以及少缴纳实物土地税的农民都要进行各种体罚。体罚的种类众多,如:吃牛粪,用绳子绑住两个大拇指吊在树上,赤身捆在十字架上暴晒,剥光衣服后整天泡在水坑里,上了“四肢锁”后禁锢在土牢里,鞭挞或用棍子殴打等。1862年至1863年间,用藤杖打了474375次;其中在爪哇打了376206次,马都拉16437次,苏门答腊岛西海岸地区以及摩鹿加群岛81732次。土著县长派刺客把那些带头反对强迫种植制度的所谓危险人物暗杀掉。[3]

1843年产米区井里汶州发生大规模饥荒,成千上万的农民被迫逃难。1848年三宝垅州的两个县发生饥荒,使得这两个县全部荒芜。农民幾乎全部逃往外地,他们有的成为植物园的短工,有的成为无家可归的流浪汉。中爪哇因粮食歉收,有30多万农民在连续发生的两年饥馑中丧生。1848年淡目县的人口从336000人减少到12万人。1849年格若坡干的人口从89500人减少到9000人。

强迫种植对印尼华人影响颇大:

其一,一些华人受到压迫,被迫从事种植业。历史上,华人多次移民印尼。16世纪荷兰入侵东印度,在印度尼西亚巴达维亚,华侨人数不断增加,据统计,在1619年华侨有300多人,到1739年华侨达到15411人。[5]到1880年荷印华人总人口是221000人。[6]

他们从事的职业,主要是种植水稻、蔬菜和甘蔗、胡椒等。1619年之后的10年内,有数千华人被荷兰殖民者强掳至爪哇为奴工,充当香料性园丘的劳动力。[7]

其二,一些华商获得承包权,在产品收购等方面获得利益。华人从事承包业包括市场税、人头税、屠宰管理等。“实有对土著之实际统治权”。[8]据史料记载,荷兰殖民者利用华人为中介商,为其收集当地出产的胡椒、猪肉桂、香料、豆蔻、丁香等土产品以集中交由荷印公司专卖于欧洲市场。当时华人居住在巴达维亚城内的多为巨商,住在城外的为小商贩,最大营业是蔗糖业和胡椒业,执实业界之牛耳。在外岛的人,也经营荷兰人的专利事业,被荷兰人所妒忌。[7]

黄仲涵的父亲黄志信,祖籍福建同安人,1858年移民至东爪哇的三宝垄。1870年后,黄志信从土著手中收集小额土产品而汇集起来,以专供输出,并扩大其营业至外岛各地,财富迅速扩大。[6]

三、结语

强迫种植制度在印尼施行后的短短几十年间,使得印尼爪哇等地热带经济作物面积大量增加,经济作物产量成倍增加。在世界市场上为荷兰赢得了重要地位,为荷兰工业提供发展所需的原始资本的积累。但印尼作为以粮食生产为主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下,荷兰殖民者推行强迫种植制度完全没有考虑到当地土壤、气候、劳力、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行迫使印尼农民生产热带经济作物,使得印尼农民大量死亡、农业生产力大幅倒退、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其中移居印尼从事农业生产的华人华侨与印尼农民一样承受着强迫种植的压迫,致使19世纪下半叶移居印尼的华人大多从事矿业、商业,而少有从事农业生产。

对华人极为重大的影响是,华商在荷兰强迫种植的过程中获得了产品的收购权,管理当地人,因此被当地印尼人视为荷兰的帮凶。而华商因收购农产品而富有,招致了荷兰人的妒忌。由此为荷兰殖民者对华人的屠杀埋下了隐患。1740年10月发生了荷兰人屠杀华人的红溪惨案,10 000多华人被杀。荷兰人利用华人充当中介商以剥削土著的政策,也经常引起土著的不满,曾经于1778年、1793年、1796年、1802年发生反华性的暴动。[7]

参考文献:

[1]王任叔.印度尼西亚近代史(上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145.

[2]盖尔斯特拉博士.荷属东印度的财政(Dr.E.B.Kielstra:De Financien Van Indie)[M].1904:32.

[3]范苏斯特.农业制度史(G.H.van Soest:Geschiedenis van het Kultuurstelsel)第二卷[M].1870:39-42.

[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马恩選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孔远志.中国印度尼西亚文化交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6]李恩涵.东南亚华人史[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5:219-227.

[7]须山卓.华侨经济史[M].东京:华侨史研究丛书,1972:125,141,138.

[8]李全寿.印度尼西亚华侨史略[J].南洋文摘,1960(12):52.

责任编辑: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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