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思考

2017-07-04 07:10李林久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17年10期
关键词:制度建设内部控制

李林久

【摘 要】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国库支付中心承担财政资金支付审核、会计核算、支付清算等职责;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内控制度建设存在内控意识淡薄、方法体系不够完善、支付审核不严、考核机制不到位等问题,影响财政资金安全和高效运行,因此需加强国库支付中心岗位分工、印章及财政支付系统等的管理,完善支付流程,健全对账制度,为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关键词】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7)10-0155-03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改变财政资金传统收缴方式和资金拨付方式,财政资金收入直接汇缴入财政非税专户或国库,财政资金拨付通过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依托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以“指标流”“计划流”的方式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务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提高了财政资金支付效率,降低政府筹资成本。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具体承办财政资金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支付清算等业务,是财政资金离开财政部门最后一道“守门人”,特别是随着财政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不断推进,加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内部控制度建设对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准确、高效运行至关重要。现结合笔者多年在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工作经历,谈谈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内控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1 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内控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1.1 内控制度建设意识不强

中心领导的内控制度建设意识淡薄,对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对内控制度建设措施的了解,没有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意识,单位员工也习惯由领导说了算的工作方法,认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对财政资金的支付办理是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指标、批复的计划、预算单位用款申请等多重控制下支付,不会出现支付风险,因此不重视内控制度的执行与监督,造成内控制度对支付业务缺乏应有的制衡作用。

1.2 内控制度体系不够完善,支付流程不够规范

中心内控制度没有岗位职责说明,缺乏明确岗位责任的制度;由于受人员编制、在岗人员等因素的限制,无法设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岗位;大额支付授权审批金额界限不清,授权审批额度有待改进;印鉴管理不规范,印章使用存在漏洞;支付流程设置过于简单,不设置AB岗,当一人缺岗时,往往存在混岗现象;对账制度不健全,財政、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人行之间的对账不够及时。

1.3 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中心支付审核不严

预算单位申请的支付事项与部门预算、用款计划中的内容不一致,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专项经费与正常经费之间、公用经费与人员经费之间相互挤占、挪用;政府采购支出没有提供《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定点采购项目收款单位不是协议供货中标单位,物品采购项目验收与政府采购内容不一致;工程款项超进度、超概算支付,预付款支付无监理确认的进度审批表,工程完工结算无验收单,不办理财务决算报告;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无年初预算和外出审批;报销票据不合规,未履行必要的财务手续;收款人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及结算方式、金额填写不正确,结算方式选取不符合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1.4 监督考核机制不到位,缺乏考核挂钩的监督机制

财政支付中心属财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不设内审机构、监察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依附于财政部门会计处和纪检组,独立性、权威性不够;审计监督部门在每年审计监督内容上对支付中心内控制度建设及效能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财政部门在年终绩效考核时,对于内控制度建设很少涉及,形成重考核、轻内控的现象。

2 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内控制度建设建议

2.1 岗位分工管理

按照“岗位分设、相互牵制”的原则,建立资金支付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业务审核人员、经办拨款人员、会计记账人员三分离,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支付的全过程,确保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保证财政资金支付按规定及时、高效支付。各岗位职责分工如下。

(1)支付岗:负责监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直接支付预留印鉴留存;负责受理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初审业务;负责预算单位往来等代管资金指标录入,审核预算单位代管资金的用款计划,生成、打印、发送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负责集中支付系统收支与会计岗账务对账工作,编制对账调节表,监控、分析财政资金支出使用情况。

(2)审核岗:负责对支付岗受理的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进行审核鉴章,复核支付岗录入的预算单位往来资金指标及用款计划,依托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对财政资金支付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内部检查和外部监督,完善财政资金支付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资金支付过程的违规违纪行为及不规范的问题,从而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财政支付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3)会计岗:严格执行财政、财务各项规章制度,根据《财政直接(授权)支付凭证》《财政直接(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等银行回单编制会计记账凭证,按照《会计法》《预算法》的规定设置账簿,分预算单位、功能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负责与清算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及有关业务科室的对账工作,编制对账调节表;接收代理银行、人行等单位报送的财务报表,管理支付信息,及时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回单登记;归档、保管相关会计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2.2 业务流程控制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资金支付分财政授权支付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中支付流程设置既要体现相互制约的机制,又要满足现有人员、工作岗位设置的需要。

(1)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提交用款申请材料,支付岗受理并审核用款申请材料,签章后转审核岗复核,支付岗对审核岗审核通过直接支付申请出具支付令,并转印鉴管理人员;印鉴管理人员对支付令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加盖印鉴,交给预算单位报账员或代理银行办理银行支付手续;在受理、审核过程中预算单位提交材料、使用项目等有误退给申请单位更正,支付令内容错误退给中心支付岗。

(2)财政授权支付:由用款单位提出授权用款计划申请,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授权范围下达预算单位授权额度,由预算单位自行支付。财政支付中心支付岗对预算单位授权支付进行指导、监督,对在授权支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配合财政局业务科室对预算单位大额授权支付进行调查。

2.3 印章管理

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印章(包括中心公章、主任印章、经办人印章等)是办理直接支付拨款的重要工具,印鉴章由专人管理、分开保存,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负责管理印章人员,要做到随用随锁,人走章锁,下班入柜,严防丢失和被盗;中心印章未经中心主任同意不得轉借他人,如遇保管人休假、生病、出差、因事长时间外出,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按AB岗同岗替代制指定专人代为保管;印章保管人如因工作调动必须与中心领导指定的人员办理印章移交手续;严禁在空白凭证和空白便条上盖章。

2.4 财政支付系统管理

财政国库支付系统是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主要载体,财务软件集成系统是集中收支业务财务核算的载体,软件管理员要按照系统操作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各操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系统,不允许使用他人账户登录进行业务操作,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在软件中执行退出操作;严格管理操作密码,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库记录修改的审批流程,采用多种介质定期备份、保管支付信息系统电子档案资料。财政内部人员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操作权限授予、变更要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并经局长同意。

2.5 中心对账管理

建立健全对账制度,一是加强财政指标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总预算系统及中心账系统之间的数据核对,检查财政使用各系统之间财政数据是否正常传输,明细及余额是否相同;二是加强与人行、财政局部门、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之间账务核对工作,与代理银行之间对账,不仅银行存款余额相符,资金收付明细账也要相符,并要求代理银行在对账单上加盖银行业务章;中心零余额账户实行日清,中心清算岗在每日支付结束时及时清算资金,确保代理银行及时收回垫付资金。

2.6 加强内部检查和外部审计监督

首先,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建立与内控制度建设挂钩的考核监督机制。财政部门应当授权支付中心独立检查的权力和追查异常的权力,同时敦促支付中心领导重视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加强日常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其次,充分发挥审计监察机关的指导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内控制度管理漏洞。通过内部检查和外部监督紧密结合,形成合力,促进内控制度建设和制衡效用的发挥。

参 考 文 献

[1]黑羽佳.我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研究[J].北京: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

[2]彭正辉.华菱涟钢内部财务控制的优化设计[D].湘潭:湘潭大学,2008.

[3]刁秀梅.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途径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8).

[4]周万生.四个创新推进财政监督机制转型——以湖南省汝城县为例[J].财政监督,2017(10).

[5]朱春敏.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的路径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4(8).

[责任编辑: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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