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岸观虎”

2017-07-05 13:50
遵义 2017年5期
关键词:动物园老虎规则

“隔岸观虎”

吃人的不只是老虎还有观念

文丨马全和

老虎救打死,被救当事人负有一定的责任,可也何至于到地下工作去呢?老虎死得虽冤,毕竟也是一个动物。宁波雅戈尔动物园老虎吃人事件,充分暴露我们人本理念的淡薄。

正是因为如此,可以想象的见,在现场有人发现当事人误入虎口,也因老虎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不敢开枪。而是逐渐上报请示,等到上级批准先保护人、再保护动物批示后,老虎打死了,人还没有救下,真正的赔了夫人又折兵。

想当年,孔子家里的马棚失火被烧掉了,当他听到这个消息后,第一反应是先问伤人了没有,而没有先问马的情况。孔子为何问人不问马呢?就是认为,人比任何东西都重要。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我国的古人就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原则,齐国政治家管子曰:“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孔子道“仁者爱人”;孟子说“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都体现了对人的作用和价值的重视与肯定以及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依据唯物史观的伟大发现,从活生生的人、历史行动中的人出发,不仅深刻地揭示了人类存在的真实本质,而且用一系列经典性的著名论断:“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在最普遍、最一般意义上对“以人为本”思想作了最根本的界定和最有力的说明。没有想到,经过两千多年的文化洗礼,眼下还有人竟把人放在第二位,替老虎说话,可谓糊涂。

老子曾经提出“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人应该和动物和谐相处,井水不犯河水。但当动物威胁人的安全时,人就要毫不犹豫地选择保护人,再才考虑保护物,法律也当有这种理念。人是需有爱心,保护动物的意识。但无论人有多大错误,或有多大理由,先保护动物再保护人是万万不可的。

虎贵人不轻

文丨苗凤军

动物园出现老虎咬死人的事件,广大百姓本应该对遭受老虎嘶咬而死亡的人深表同情,可是哪里想到事件却出现几乎一面倒地批评谴责这位被老虎咬死的死者,觉得老虎真正是死得冤枉。

正是很多人都觉得老虎死得冤枉,于是在网络里出现祭拜死虎的不少,还有更多的人对死者批评谴责,出言中伤,雅戈尔动物园事件一时之间真正让普通人分不清谁是谁非。

雅戈尔动物园事件诚然死者是存在很多的错误,不应该逃票进动物园,更不应该不听从喂虎人员的劝告早早离去,结果心存侥幸心里,哪里会想到,老虎是动物,动物根本没有事非之观念,嗜杀成性本是它的天性,看到到嘴的美味,哪里会管什么人不人的呢?因此说死者在此事件中真正是犯了不可饶恕的错误。尤其是事件出现,外界批评纷纷批评他不守规则,否则怎么会出现如此的恶性事件呢!

死者固然存在很大错误,需要批评,但是毕竟死者为大,再者就是人与动物相比,人的生命更要高于一切动物,因此说无论死者在这一事件存在多少错误,与虎的生命相比,都要贵重得多,每一个人都应该在事件中保持理智,切不可一错再错,口出恶语中伤死者。当然这对于死者的家人来讲受到的伤害更深。

还有就是事件出现,诚然死者要承担很大的责任,但是动物园在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正是因为动物园院墙让普通百姓逃票有机可乘,并且逃票事件在当地已经有很长的时间了,而动物园在管理过程中还不注重,还不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从严管理,如今出现虎口伤人事件,动物园也难逃其责啊!

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出现虎口伤人事件,无论是谁对谁错,都有一点需要广大百姓谨记,那就是人的生命与动物相比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十分珍贵的,当然了,做人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则,切不可自己任性,伤害了自己,同时也伤害了生灵,到时候即便生命尊贵,也是自己轻贱自己。

“老虎咬人”缘于缺少两根“绳”

文丨吴左琼

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的教训犹在眼前,宁波动物园又上演老虎咬人的惨剧。两起事件中,我们一边质疑动物园有无尽到管理责任,也不忘了从受害者的鲁莽和无视规则中吸取教训,正如海恩法则所强调的: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关在动物园里的老虎本不该咬人,据此法则,老虎咬人是很多细小的隐患从量的积累到质的改变的结果;此外,再严密的防范,在实际操作层面,遇到漠视规则和提醒的人,也会酿成祸。

其实,今年过年期间,让人悲伤的新闻不止老虎咬人,还有酒驾翻车、违规燃放烟花引发火灾……这些事故背后,都是我们那些不以为然的“庸常的恶”,除了一些引人深省的大事故,很多人还是依然我行我素的翻越护栏、闯红灯、超速行驶等等,即使一些值得警醒的事故发生后,我们也只看得见不守规则的别人,却管不住不守规则的自己。放眼望去,某些人一边因路边的香蕉皮滑倒,一边却随地吐了口痰;一些人一边指责胡乱穿行的电动车,一边闯红灯和机动车迎面而去;甚至一边为被老虎咬伤的受害人扼腕叹息看到有逃票的空子也不忍放弃……

老虎咬人伤人是偶发事件但却不能忽视其中的必然,如果动物园和我们心中都有一根“绳子”,一根牵绊老虎,一根管住自我,类似老虎咬人的悲剧发生的概率就会降低。从两起老虎咬人事件看,受害者一定程度上都有责任,因为我们呼唤的规则、谨守的社会道德总喜欢将自己置身事外,正如“有空子不钻就是傻子”成为共识,才有了庸常之恶骤变成大祸的可能。

然而,“翻墙逃票”会被老虎咬,虽符合海恩法则1000次侥幸之外的偶然,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动物园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必然,如果动物园防护栏再高一点,猛禽区的隔离更严密诸如此类,悲剧或许不会发生。因此,动物园需要做的是以此为鉴,加强猛禽区的管理,尽可能的履行提醒警示义务,也要减少游客逃票翻入的可能,进一步检查防护设施有没有遵循相关规定、逃票者翻墙的“漏洞”有没有堵上、突发情况有没有应急预案等等。

总之,防止老虎咬人事件再发生,除了动物园要拉起严密的防护网、拴紧安全绳,我们个人心中的那根“准绳”也应绷紧,于规则、于道德,都应该时刻严格要求自己,防止心中的侥幸变成另一只伤人的“老虎”。

虎过亦是人非

文丨黄磊

法律责任的划分并不是非此即彼的抉择,受害人违反规则显然存在重大过失,但这并不意味着动物园方毫无责任,倘若无视管理漏洞、无视应急机制构建而将人死于虎口视为理所应当,这显然有违人伦及法理。

出于对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等重大危险源的防范,侵权责任法对危险源采取更为苛责的归责方式即无过错责任。换言之,除非能举证出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虽然侵权责任法单独将动物园动物造人损害列入过错推定责任范畴,但这并不妨碍司法实践中将对此类案件进行危险性类比进而在责任划分上对弱势一方倾斜。

虎过亦是人非,对于此类案件,我们显然不能将责任归咎于老虎动物本身,但动物园作为管理方却着实存在管理漏洞及失职之处,这意味着管理方亦需要承担部分责任,而不能将责任完全归咎于受害者本身,换言之并非“咬了白咬”、“死了白死”。

通过网络各种曝光我们能够找到一些材料辅证:第一,网上盛传该动物园的逃票攻略,“铁丝网这里有一个死角,别说是人,就是坦克也可以通过……再往西走几分钟就到了动物园的游步道,OMG钱就这样省下了……”受害者张某作为一个外来务工者,他都能够查找并知晓该逃票攻略,实则从另一个层面证明动物园本身在管理上存在漏洞,而且对这种可能通过翻爬逃票的路径没有进行及时封堵。

第二,猛兽区的管理方式有疏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机制不足。张某跌落虎洞后,当时是否启动紧急应对机制?动物园内员工是否有活禽引诱、水枪驱赶、火焰震慑、麻醉枪麻醉等紧急应对举措?而事实上是园方在很长时间内都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等到报警,特警再29分钟之后赶到,一切都已经来不及。

其三,网上翻出一篇旧报称十多年前该动物园就发生过类似事件,也是有人为了逃票,翻墙闯入狮园,险入狮口,好在动物园工作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引开了狮子,闯入者才逃过一劫。那对于屡屡发生的逃票事件,园方是否从中吸取教训?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又是否在猛兽区有更多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这些质疑看来并非空穴来风。

当然,虎有过并非人有理,动物园具有责任并不代表受害人就无责任,法律责任的划分依旧要回归到法律依据、案情资料本身,但就个案来说,动物园存在一定责任,若能通过个案的判决推动其他动物园在猛兽区强化防范及配备,重视相应的应急机制构建或许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类似的问题,而这也是看似不讲道理的民事归责的终极目标。

安全管理缺失比老虎咬人更可怕

文丨王恩奎

老虎咬死人事件,再次反映动物园的管理严重缺失,漏洞太大。是管理失职失责。管理是什么?“管”在古语中有“钥匙”的意思。《左传•僖公三十二年》里有这样一句话:“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这里的“管”指的是钥匙。钥匙,当然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管理是一种职责,是一种工作方法和责任。比老虎咬死人更可怕的是管理的缺失。众所周知,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任何时候都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责任重于泰山,老虎咬死人事件凸显动物园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松懈,有法不依,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或利益至上,忽视法规,侥幸避险。老虎会吃人这是基本常识,动物园管理太麻痹大意或是安全管理无意识,为什么能让游客轻易翻墙入园?假如动物园领导有着较强的安全责任意识,按照安全法律法规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堵塞各种安全漏洞,补齐短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筑起安全屏障,那么游客不可能随便就能翻墙入院被老虎咬死的。

安全管理,人命关天,绝不能有丝毫松懈和麻痹。宁波雅戈尔动物园的老虎咬死人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有一个共性,那就是我们的安全意识缺失,管理总是抱有侥幸心理,不出事便相安无事,一出事才知道捶胸顿足,后悔不已的事后诸葛亮。安全与危险在,因为有危险,才要进行安全管理,以防止危险。安全与危险并非是等量并存、平静相处。随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安全与危险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着,进行着此消彼长斗争的。在事物的运动中,都不会存在绝对的安全或危险。

在安全管理和具体操作过程中,更加强调的是“预防”、“自觉”和“行动”,惟有未雨绸缪、自觉预防、自觉行动,才能杜绝隐患,减少事故,确保安全。唯有从严从实抓好每一个安全环节,努力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网,筑牢安全根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到第一的位置,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强化底线思维,从最不利情况出发,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老虎吃人悲剧才可能避免,安全防范才会固若金汤。

用规则为生命护航

文丨北方

如果生命可以重来,相信张某肯定不会再为了省一张门票,而翻越围墙了。自己一个侥幸逃票之举,丢了性命,让妻子没有了老公,让两个孩子失去父亲,这样的教训,也不可谓不深刻。

从当地的官方通报中,我们不难看到:首先张某和李某某肯定不是故意去送死的。两人只是为了逃票。

其次,逃票本身就是一种不守规则的行为。同时在逃票过程中,张某和李某某多次违反规则:不仅翻越了动物园3米高外墙,钻过了有明显警示标志的铁丝网,而且越过了老虎区同样3米高的动物外围墙……

张某和李某某破坏规则,最终遭遇悲剧,无疑是老虎伤人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而且略做回顾,我们就不难发现,此前类似的事故也曾多次发生:比如南昌动物园有人逗弄大熊猫事件,当事人翻越了护栏;比如北京某动物园2016年7月发生的老虎伤人事件,当事人猛兽区下车,也是不守规则;再此前,有人抄近路,也曾翻墙进入动物园猛兽区……

类似的事件屡屡发生让我们不由追问:要发生多少悲剧,才可以形成警示效应,才能让人记住教训?

或者换一种更直观的说法:北京某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发生之后,全国民众几乎统一口径,都在批评当事女子下车是不守规则。这批评的人群中,是否也曾有张某、李某某等人?为何我们很多时候,会要求他人守规则,但轮到自己身上时,却往往会无视规则,会瞬间就有了侥幸心理?

张某已经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不便再对其进行过多的指责,但反思悲剧发生原因,然后吸取教训,树立规则意识,这明显却不仅仅只是张某家人、李某某和家人的事情,而应该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要修的“功课!”

规则是约束,但更是对我们自己的保护!

逆规则翻墙入虎园无异自投虎口

文丨童其君

老虎伤人,可为什么多数人同情老虎?究其原因,是人们对破坏规则的行为的批判,认为破坏规则的成本太低,老虎保持了应有的兽性,人却没有遵守应当遵守的规则,最终在老虎的利爪下,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无论是山中老虎还是动物园老虎,老虎不发威你当我是病猫啊?可别再心存侥幸,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要知道,逆规则翻墙入虎园无异自投虎口,势必将自己推入危险之境。

每次安全事故、安全事件,都把缺乏安全意识的危害性放大突显出来。其实,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缺乏安全意识、疏于安全防范的情况非常普遍。在安全领域,有一个著名的“海恩法则”,即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可见,那些隐伏在暗处的安全风险,简直让人步步惊心,任何时候都不应掉以轻心。

除缺乏安全意识外,逆规则是另一个沉痛教训。死者是逃票翻过围栏后直接进入虎山被咬,那么作为成年人,其应能预见逃票翻入虎山的危险,仍翻墙进入,本身具有重大过失。这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害得老虎也搭上了一条性命。如果死者敬畏规则自觉买票进园,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可以大大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就可以避免人没时虎没运。

仔细观察会发现,周围漠视规则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故意酒后驾驶、行车不系安全带、道路施工不设警示牌……这些违规之举看似无关紧要,然而,一旦发生事故便就很可能是以生命为代价。事实上,无视规则所带来的惨痛教训,同样俯拾即是。还记得四川广元沉船事故吗?在景区内游船侧翻竟然导致十几人遇难,代价如此之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游客没有按照规定穿好救生衣。然而,虽然有如此多的惨痛教训,为什么仍有那么多人不拿规则当回事呢?原因无外乎两种,其一,心存侥幸,总感觉自己“福大命大”;其二,对规则存有偏见,将规则看成是一种约束、一种制约。抱有这种侥幸和对规则存有偏见心理,其实就是因为没有把自己和家人的命运和生命当回事。说好听点,就是对生命缺乏敬畏。因为,但凡有一点敬畏规则之心,你在做这些事情之前都会三思、反复确认:我该不该这样做?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万一有意外有没有办法补救?出了事情能不能承担得起?明方孝孺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归,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没有了敬畏规则之心,人们遇事便会失去警醒和自律,就会变得麻痹大意、肆无忌惮、为所欲为。那么,那些横空飞来的意外和灾难如自投虎口,似乎便不再是意外和天灾。

规则是给人定的,执行这些规则也需要大家的配合。最可怕的不是老虎,而是对规则的漠视。只有处处遵守应有的规则,我们才不会命丧虎口。

假设违规男子未遇虎咬

文丨张全林

无论怎么为老虎喊冤,眼睁睁地看着人被老虎咬死,恐怕该打还得打。去年5月,美国辛辛那提动物园的应急小组为了保护跌入猩猩池的4岁男孩,被迫击毙了西部低地大猩猩哈兰贝。自1990年以来,在经美国动物园和水族馆协会认证的动物园内,共发生过42起因逃跑或攻击人类而不得不击毙动物的事件。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救人而杀虎,合乎人道原则,符合民法上的“紧急避险”要素。全世界的价值取向都一样,在生命危机面前,还是要把人放在第一位。

春晚相声《新虎口遐想》很火,人落虎穴,衍生出一堆笑料包袱。但现实中人落虎口的情形,绝对是悲剧。跳出段子化的戏说来看,诸多论者的提醒不失其价值。在很多时候,我们追求的是罔顾规则的低成本和一时侥幸,却未过多考虑规则被抛弃背后的风险损失。在动物园游玩,就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即便再有放荡不羁的玩性,也不能拿生命去赌一把。“偏向虎山行”只是一种修辞格,真的赤手空拳去亲近老虎可就不浪漫了。

规则意识缺失连接的往往是灾祸。当人的行为方式只考虑个人便利,而罔顾规则束缚,不仅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也可能威胁到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个人或许守了一辈子规矩也没见落好,但仍值得坚守;某个人或许常违反规矩也没受到惩罚,并不值得侥幸。可能出现一次“万一”,就把生命搭进去了。因此,无论何时何地,不管有无人监督,都不该藐视规则。

无规矩不成方圆。日常生活中漠视规则、违反规则的行为不胜枚举。过马路闯红灯,购物、乘车不排队,公共场所高声喧哗、随地吐痰等现象普遍存在,虽然这些都是微不足道的生活小事,却多少折射出对于规则意识的淡薄。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对规则意识的培育,当然需要加强教化引导,但更重要的是,要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手段,用强制和惩戒倒逼人们树立起对规则的敬畏和自觉。

悲剧的唯一价值在于倒逼规则自觉的养成。在大千世界、芸芸众生之中,规则要受到尊重和敬畏,违反规则者就要受到处罚,这样才会提振秩序的威度。不妨设想一下,宁波这起老虎咬人事件,如果违规男子未遇虎咬,出来之后是否会受到惩罚,这是动物园应该考虑到的问题。及时发现违规者,及时阻止违规者,适度惩罚违规者,让违规者永远得不偿失,更有利于规则自觉的涵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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