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公平观视域中的我国共享发展

2017-07-07 23:34王姝月
学理论·下 2017年7期
关键词:社会公平共享发展马克思

王姝月

(天津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84)

摘 要:共享发展的提出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对社会公平的根本追求,深刻体现了马克思社会公平观。社会公平体现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的特征,因此,它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当今我国仍需以马克思社会公平观为指导来促进共享发展目标的有效實现。

关键词:马克思;社会公平;共享发展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7-0034-03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发展不平衡等社会问题也日益突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理念,其中,共享发展是指社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一切成果,既有物质性的发展成果又有非物质性的发展成果,由推动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的全体人民共同享有。既体现了马克思的公平观,也指明我国今后经济发展的最终归宿,是当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一、马克思社会公平观的解读

马克思社会公平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的基础上表达了社会发展成果由全体劳动人民共同享有,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第一次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系统阐述了社会公平的实现。

(一)社会公平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

实现社会公平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也是衡量社会制度优劣的标准之一,社会公平观的内容随着人类历史进程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公平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

社会公平具有历史性。在人类历史发展不同时期所追求的社会公平内涵各不相同,但相对于其所处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而言却都有其存在的历史合理性,而这种合理性的存在只是暂时的而非永久性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1]448

社会公平具有相对性。一成不变的、绝对性的社会公平是理想化的,在我们所处的实际中只存在因时因地的、相对性的社会公平。资本主义社会被社会主义社会所取代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巨大进步,但即使在先进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由于发展不平衡依然存在着工农差别、城乡差距,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异,依旧是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对社会财富进行分配,“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1]305正如恩格斯所认为的,在未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社会的公平是相对实现的,是一个渐进发展过程,我们可以把社会的不平等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是却永远不可能将其完全消除干净。

(二)社会公平的根本体现

马克思认为,社会公平的实现应从根本上消除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将全部生产资料和社会产品统归国家所有,全体劳动人民在促进生产力持续高效发展的同时,也都能够获得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能力,实现真正的共享发展。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在无产阶级得以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所有的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是会增加。因为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2]221。他认为,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后,将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一切由阶级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所产生的一切社会不平等都将不复存在,全体劳动人民积极主动地进行社会劳动生产,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过程中得以实现共同享有建设成果,继而在共享中又能够继续促进人民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热情。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也曾明确表达:社会主义“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1]757。他认为,在由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而成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全体人民为了共同的利益而从事劳动工作,他们所创造的复合劳动的成果应归社会的全体成员共同享有,全体劳动人民不仅是一切社会成果的创造者更应是社会成果享有的主体。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追求应以人为本,让“一切社会成员”共享“福利”保证全体人民过上“富足”“充裕的物质生活”最终“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

(三)合理的社会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保障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公平,资本主义制度是一种剥削制度,牺牲的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反映的只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因此,实现社会的公平就要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其根本的制度保障。

马克思从剩余价值学说的角度深入分析,明确指出,在高呼所谓的平等与自由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最不幸的当属受压迫者。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家能将全部的生产资料据为己有,作为获取利益的资本,廉价购买劳动工人的劳动力,通过无偿占有雇佣工人所创造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剩余价值,不断获得巨额利润;而雇佣工人除了出卖劳动力获得极少的工资外,没有任何的物质基础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力。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雇佣劳动制度下,资本主义社会是完全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社会主义制度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上都要求有实质性的公平,不仅要求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体现社会公平,更要求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等方面也要维护社会公平。在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中所创造的一切发展成果都由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着力消除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一切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切实维护全体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保障全体人民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共产主义社会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私有制被消灭,社会化的生产资料成为全体人民的公共财产,在这个由全体劳动人民组成的自由联合体中,随着阶级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差别的彻底消除,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切不平等也随之消失。社会物质财富不断丰富的同时提高自身的精神境界,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人人都有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人人能够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真正实现彻底的社会公平。

二、我国共享发展是对马克思社会公平观的体现

(一)共享发展与马克思公平观的价值诉求具有一致性

隨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已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因此,我们提出共享发展的理念,它是指,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所创造的一切有益成果,既包括物质性的发展成果又有非物质性的发展成果,皆由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体劳动人民共同享有。既体现出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享发展要求,也表达了一切发展都是着力增进人民福祉的共享发展宗旨。

我国共享发展的主体是由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体人民共同构成的。新时期,“全体人民”是指所有参与、拥护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阶层和群体,包括各民族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社会阶层,以及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3]278。我们所说的共享主体不是少数人或一部分人而是惠及全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人民,人人平等享有的权利;不是一些地方或一些区域而是不存在任何地域差别、覆盖全国城乡各个地方和区域。因此,我国共享发展理念与马克思公平观的价值诉求具有一致性,都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作为其共同的价值追求。

(二)共享发展与马克思公平观的实现保障具有一致性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总体上已经迈入小康社会。但我们所实现的仍属于部分小康,共享发展的目标并没有得到充分实现,具体表现在: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在部分边远地区仍存在供给不足的现象,并没有真正实现普惠性、均等化的目标;城乡收入差距较大,贫富差距突出,尤其目前我国农村仍有几千万的扶贫对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优质的基础教育资源在边远地区尤为匮乏;就业压力过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就业局面还没有形成,尤其是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社会保障没有实现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尤其是资源向基层和农村的流动。因此,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先进的社会制度须大力推进共享发展目标的实现。

我国共享发展的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切物质和非物质的有益成果。经济视角看,它体现着公平公正地分配社会物质财富,缩小贫富差距、消除贫困,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政治视角看,它体现着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项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加快推进社会民主化进程、真正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文化视角看,它体现着不断引领文化风尚、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提升人民的文化品质;社会视角看,它体现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使人民都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生态视角看,它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共同构建美丽中国,使人民共享拥有蓝天绿水清新空气的美丽家园。共享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它在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的同时必须以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其实现的保障,这与马克思公平观中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保障的观点不谋而合,因此,共享发展与马克思公平观的实现保障具有一致性。

三、我国共享发展的实现原则

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当今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问题,我们应积极主动地以马克思社会公平观为指导,加快实现我国共享发展的目标,切实维护我国社会的公平。

(一)优先发展的原则

社会公平的实现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步进行,高效发展着的社会生产力不仅是建立社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重要物质基础保障,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物质前提,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先进的社会形态就应该有更高水平的生产力作为其物质基础来显示自身的优越性与先进性。目前我国社会进入经济发展的转型期,如何更好更快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保持经济稳定发展现已变得尤为重要。因此,一方面必须坚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发展作为要务之首,将经济建设作为社会发展的中心,依据我国发展的实际,最大限度地促进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应主动适应当下的经济发展新常态,用新的发展思路创新宏观调控的方式,积极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力、转变发展方式,形成良好的经济发展态势,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丰富社会物质财富,为共享社会主义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实现社会公平集聚更为雄厚的物质基础。

(二)以人为本原则

共享发展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我国目前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口还有几千万,因此,党和政府应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一方面,争取做到把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初衷和最终归宿都归结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满足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诉求,到2020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支持和帮助贫困家庭真正过上好日子,使发展成果惠及每个人,真正做到一切发展都是为了人民。一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个地方政府在扶贫工作中对扶贫的原因、对象、措施、成效都应精准,通过教育扶贫、生产就业扶贫、易地搬迁安置、生态保护脱贫、社会保障兜底各种渠道方式展开脱贫工作,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提高扶贫实效。二是实施脱贫工作责任制。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的脱贫工作责任制,加强督查问责的力度,切实保障脱贫工作的顺利进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另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发展更需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共享发展必须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的勤劳智慧实现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坐享其成的惰性思想只会导致更加贫困。同时,实现共享发展改善民生的目标不能操之过急。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应与人民群众的福利水平相适应,政府主要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的可持续共享发展道路。

(三)完善制度保障原则

制度的保障对于问题的解决有着根本性的作用。共享发展的有效实现从这几个配套制度着手作为其保障:一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注重公平,同时要通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社会互助等活动来推动第三次分配,多渠道增加居民的合法收入。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增强城乡社会保障统筹一体化建设的力度,通过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等的整合,使公平性、适应流动性和可持续性能够贯穿于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之中。城乡发展的差距显著缩小,社会保障的模式结构不断创新,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进,真正实现人员全覆盖,确保全体人民的安居乐业。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于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应给出明确划分,通过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切实保障共享发展的顺利实施,实现社会公平。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3]秦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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