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应有内涵

2017-07-10 03:10冯磊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0期
关键词:基层党建内涵

冯磊

(黑龙江省庆安县电业局)

摘 要:结合实际,重点探讨了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应有内涵。

关键词: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内涵

当前,我国基层改革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研究和探讨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对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基层人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基层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取得了很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制度的内涵不明确,使得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无法动态运行。

1 现阶段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应有内涵

1.1 合理、明确的责任主体

1.1.1 合理的责任主体应是一个全面、双向、权责统一的责任主体:

(1)全面的责任主体。从组织上看,在基层党建工作中,不能仅仅强调村一级党组织的责任,而应该建立起全面的责任主体机制。各级党委均对基层党建工作负有责任,县、乡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建立和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市委与县(市、区)委、乡镇党委及村级党组织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明确基层党建责任。只有坚持此观念,才能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双向的责任主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双向主体包含两层含义:不仅党员要对党组织负责,党组织亦应对党员负责;不仅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负责,上级党组织亦应对下级党组织负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从党员和组织的关系看,组织既要向党员分配相关任务,要求党员对组织负责,同时应该主动向党员负责。从上下级组织关系看,不仅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负责,上级党组织也应该对下级党组织负责。只有如此,才能形成上下联动的有效局面。

(3)权责统一的责任主体。现阶段,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具体操作中,不同层次上的责权分散与错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甚至存在权责分离脱节的现象。合理的基层党建责任主体应为权责统一的责任主体,上级组织不能一味的行使“权”而忽略“责”,基层组织不能只承担“责”而不予“权”。所以针对基层组织应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干部保障和组织保障。第一,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上,加大省、市对基层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同时在其中要明确一定比例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另外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投入机制,而且要明确具体比例;最后要加大党建经费的补贴力度,省、市每年都要划拨一定比例的党建经费,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专项经费。第二,在干部保障机制上,创新基层党务干部的选拔机制,把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好、群众威信高的优秀党员,选拔到基层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来;要积极探索村党支部书记跨村任职、从县直部门和乡镇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择拟任人选等途径,拓宽选人视野;要抓好村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认真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同时要加强基层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要专门制定村党支部书记的中长期培训规划,统一编写培训教材,创新培训方法,注重培训效果。第三,在组织保障上,面对基层经济社会发生的新变化,注重创新基层党的基层组织设置,推广在基层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实现基层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与此同时,要加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其他村级组织建设,组织和引导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和妇代会等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基层党建工作。

1.1.2 明确的责任主体是指针对党建工作负首要责任的县(市)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及、村支部书记和负岗位责任的具体责任人。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明确指出: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明确县(市、区)委书记是县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第一人,县(市、区)委副书记和其他县委常委,按照分工,主抓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和分管部门所承担的党建工作任务,乡镇党委对本乡镇基层基层党建工作负责,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负责人,基层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负责人,从而构建市委、县(市、区)委、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四位一体”的全面分层责任机制及负责人网络。只有明确责任主体,才能真正落实基层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2 目标管理机制

明确具体工作职责,是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前提和必然要求。县、乡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目标管理机制。

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就自身建设而言,包括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等方面;从现阶段来看,同时还包括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任务。但是基层党建工作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层次上,其具体职责、任务和目标各不相同。因而不同地区的各级党组织应根据党章规定的职责和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及中央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确定本地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切实可行的具体思路和具体目标。

基层党建工作一般应分内题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发展、党内生活、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党纪、党组织及党员作用发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几个大项目。这些党建工作目标应再具体为若干具体的量化指标,分别确定完成任务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并将目标层层分解下达直至落实到每个责任者。在一个县(市)来说,应形成县(市)委对常委班子成员、县级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党委的目标管理体系,再由县级职能部门或乡镇党委对下属单位党组织形成二级目标管理体系,层层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每个人身上,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目标管理制度,要注意“三个转变”:一是目标内容要由“虚”向“实”转变;二是工作落实要由“松”向“严”转变;三是考核办法要由“粗”向“细”转变。

1.3 目标考核机制

针对已制定的基层党建工作目标,建立述职制度、上级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全方位考核机制。首先,建立和完善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述职制度。首要负责人应结合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思路、主要措施、实际成效和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展开述职。述职的内容不能只注重基层经济社会发展,而忽视基层党建工作;也不能只注重基层党建工作而忽视经济发展,要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其次,由基层组织群众进行民主评议。针对基层党组织的具体工作,根据之前制定的工作目標及量化标准,由人民群众进行民主评议。最后,在述职的基础上,结合基层民主评议,由上级党组织根据考量标准确定考核结果。

1.4 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追究不力是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无法落实的重要原因,因而必须严格责任追究。首先,以法规的形式确立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方式。从而使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不流于形式。对于未完成党建工作目标的党组织,严格追究首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以此保障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有效运行。其次,建立和健全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制度。对基层党建工作开展不力、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落后的,对基层党建工作不重视、任务完成滞后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不明确、制度不健全,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都必须按照一定程序进行问责,追究党委书记责任,从而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的不重视和“不作为”现象。

2 基层基层党建责任制的动态运行

在以上应有内涵的基础上,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才能得以动态运行。首先,各级党组织每年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其次,针对该计划由上级党组织审核,下级党组织及党员评议,确定年度具体党建工作责任书;第三,首要负责人进行年度述职,并由上级组织审核具体落实情况,结合下级民主测评,确定评议结果;第四,根据评议结果,由相关部门严格追究责任主体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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